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大修各型別住房時,建設銀行同時為其發放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而形成的特定貸款組合。
貸款用途
用銀行信貸資金與住房公積金相配套,向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各型別住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特定方式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用於支援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各型別住房。
貸款物件
支援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各型別住房
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檔案
有所購(大修)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借款條件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額度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合計最高為所購住房銷售價格或評估價值(以兩者較低額為準)的80%,其中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須按照當地住房資金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貸款期限
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內(目前為30年),由公積金管理部門和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分別確定貸款期限。
貸款利率
所貸款項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按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公積金貸款部分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貸款辦理
借款人到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填寫《借款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資料;
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對借款人進行初審,包括核驗借款申請表、核定貸款額度和期限、確定貸款擔保方式等;
受託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調查,內容包括:購房行為是否合法;抵押物或質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況,是否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證人的,保證人是否具有保證資格等
一、經受託銀行調查合格,受託行出具調查意見書遞交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審批。一、受託行經辦機構調查,提供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由經辦行主管機構審批;
一、審批通過,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簽發委託貸款通知單。二、經辦行主管機構審批通過;
受託銀行接到通知單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抵押、質押或擔保手續,簽訂委託轉賬付款授權書,開立個人貸款專用賬戶;
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將資金劃入委託貸款基金,再由受託行將委託資金與銀行個人貸款資金一併劃入開發商賬戶;
借款人按照規定的方式按時歸還公積金貸款借款和銀行個人貸款
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解除抵押擔保,收回有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