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行為都有哪些處理許可權?北京交通事故賠償諮詢中心專業律師總結分析如下:
步驟/方法
路面執勤執法民警的許可權
(1) 當場處以五十元(含)以下罰款權;
(2)警告處罰權;
(3)對違章事實清楚,而處以五十元以上罰款或者吊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理的,有開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到執行機關接受處理權;
(4)對當事人進行傳喚或者暫扣、滯留、收繳駕駛證、行駛證和非法裝置、牌證或者拖曳或鎖定機動車車輪的強制措施權。
大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可權
(1) 對違章異議的調查權;
(2) 對當事人留滯權;
(3)警告、罰款、吊扣、吊銷等行政處罰權;
(4)對違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罰款、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和對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審批權。
根據公安部《交通違章程式處罰規定》,中隊一級沒有交通違章處理權,但可以根據大隊的授權處理相應的違章行為。
支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可權
(1) 全市範圍內的違章處理錯案糾正權;
(2) 全市範圍內的違章處罰權;
(3) 對大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所作出的處罰的複議權;
(4) 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留滯權;
(5)對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含)以上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批權。
總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可權
(1)全省範圍內的違章處理錯案糾正權;
(2)全省範圍內的違章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