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處理許可權的法律規定?

交通違章行為都有哪些處理許可權?北京交通事故賠償諮詢中心專業律師總結分析如下:

交通違章處理許可權的法律規定

步驟/方法

路面執勤執法民警的許可權

(1) 當場處以五十元(含)以下罰款權;

(2)警告處罰權;

(3)對違章事實清楚,而處以五十元以上罰款或者吊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理的,有開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到執行機關接受處理權;

(4)對當事人進行傳喚或者暫扣、滯留、收繳駕駛證、行駛證和非法裝置、牌證或者拖曳或鎖定機動車車輪的強制措施權。

大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可權

(1) 對違章異議的調查權;

(2) 對當事人留滯權;

(3)警告、罰款、吊扣、吊銷等行政處罰權;

(4)對違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罰款、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和對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審批權。

根據公安部《交通違章程式處罰規定》,中隊一級沒有交通違章處理權,但可以根據大隊的授權處理相應的違章行為。

支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可權

(1) 全市範圍內的違章處理錯案糾正權;

(2) 全市範圍內的違章處罰權;

(3) 對大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所作出的處罰的複議權;

(4) 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留滯權;

(5)對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含)以上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批權。

總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可權

(1)全省範圍內的違章處理錯案糾正權;

(2)全省範圍內的違章處罰權。

對報廢車輛處理的許可權:市一級或省一級車輛管理部門有作出對報廢車輛強制報廢的決定權利。

對沒有合法來源憑證車輛的處理許可權:市一級或省一級公安機關根據1994年的規定,可以對車輛權作出罰沒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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