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藝術類高考知識全面彙總?

距離2014年高考還有近半年的時間,2014年藝考已經提前揭開序幕,對於很多考生及家長來說,都是第一次接觸藝考,對於藝考的相關知識並不太熟悉,下面我們就將最新的藝考的知識進行一次全面的彙總,希望能夠幫助各位考生進入理想院校。

方法/步驟

考生報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時間為2013年12月7日 ,非美術類高職高專專業校際聯考時間為2014年元月6日—12日,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非美術類本科專業校際聯考時間為2014年3月8日—12日。

3、高校組織的藝術專業測試(以下簡稱“校考”)一般在元月至3月進行,由省教育考試院公佈院校專業考試的報名和考試時間。

錄取批次

藝術本科(一) :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重點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和經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

藝術本科(二):一般本科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

藝術本科(三) :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藝術本科專業。

藝術高職高專:高職高專藝術專業。

計劃編制

1、各有關高校須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規定的有關計劃編制原則、要求、統一的信息標準及網上管理系統專用軟件,編制本校的在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招生來源計劃”)。

2、藝術類計劃分類報送、分類公佈、分類錄取,各有關高校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均應按規定分類報送。藝術本科(一)、藝術本科(二)、藝術本科(三)和藝術高職高專招生計劃分成兩類:藝術(美術)類(簡稱“美術類”,下同)和藝術(非美術)類(簡稱“非美術類”,下同),其中藝術本科(三)的非美術類又分成7個類別:表演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音樂表演、音樂學和攝影。

3、藝術類招生計劃不分藝術(文)和藝術(理)。

4、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劃定藝術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院校(以下簡稱“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規定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可不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其餘高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5、錄取期間計劃調整須使用教育部網上管理系統。

高校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2014年度在鄂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招生院校應在2014年2月底前向省招辦、省教育考試院分別提供本校招生簡章,並向社會公佈。

統考、聯考和校考

1、湖北省對美術類本科、高職高專專業組織全省統考,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招收非美術類本科專業組織校際聯考,高職高專院校招收非美術類高職高職專業組織校際聯考。全省美術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協調併成立統考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制定工作實施細則,在考試前向社會公佈。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非美術類本科專業校際聯考接受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全省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組成聯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華中師範大學武漢傳媒學院。非美術類高職高專專業聯考接受省教育考試院指導和監督,由全省高職院校組成聯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湖北藝術職業學院。【點擊閱讀:2014年湖北省美術統考通關輔導】

2、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分),總分300分。非美術類高職高專專業實行聯考的專業類別有:聲樂表演類專業、器樂表演(含鋼琴演奏)類專業、舞蹈表演類專業、影視表演類專業、播音與藝術主持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和音像技術類專業,各類專業考試總分為200分。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校際聯考的專業類別有:表演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音樂表演、音樂學和攝影。各類專業考試總分為300分。

3、安排在藝術本科(一)批次錄取的所有院校(包括教育部批准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須在我省相應本科層次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組織校考,確定本校專業合格考生,不能錄取我省美術類專業統考不合格考生;藝術本科(一)部分高校的美術類專業若不組織校考,專業成績可直接使用湖北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從2014年起,報考教育部批准實行自劃線院校(含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的美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且達到省統一劃定的合格線,否則校考成績無效。)

4、安排在藝術本科(二)批次錄取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高校不單獨組織校考,錄取時專業成績使用湖北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非美術類專業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校考。

5、安排在藝術本科(三)批次錄取的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美術類本科專業和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均不自行組織校考,錄取時美術類專業成績使用湖北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非美術類專業成績直接使用校際聯考專業成績。

6、安排在藝術高職高專批次錄取的省內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湖北省組織了統(聯)考的藝術高職高專專業,均不自行組織校考,錄取時專業成績使用全省統(聯)考專業成績。

7、對湖北省未組織統(聯)考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和少數高職高專專業,由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除外)自行組織校考;不自行組織校考的,由學校提出申請,認可一所其他學校同層次(指學歷層次相同,即本科或者專科,下同)、同專業名稱的合格生源,在2月底之前報省招辦,經同意後高校方可向社會公佈,高校不得未經省招辦同意擅自指定公佈認可其它學校合格生源,因高校擅自指定合格證使用情況產生不良後果的,由高校負責。省招辦在公佈招生計劃時將認可學校與計劃一併公佈。

8、外省院校在湖北省設置考場進行校考,應接受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考點。高校應在11月份將本校專業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考試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省教育考試院,以便統一安排考場。在湖北省設置考場組織專業考試一般應在3月底前全部結束。未經省教育考試院認可而在我省自行組織的考試,我省將不承認其考試結果。

藝術專業考試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有關考務規定執行,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

評卷工作做到公正、準確。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

專業合格標準和合格

1、我省統一劃定美術類統考本科、高職高專專業合格控制分數線以及非美術類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和高職高專校際聯考專業合格控制分數線,美術類統考專業合格控制分數線於2013年12月底向社會公佈,非美術類本科和高職高專校際聯考專業合格控制分數線將與文化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一併劃定公佈。

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試院或聯考辦公室所在高校網站上查詢統(聯)考成績,統(聯)考成績達到合格控制分數線即為統(聯)考合格,不單獨給考生髮放統(聯)考合格證。

2、所有高校(包括教育部批准實行自劃線的院校)的美術類專業,應在湖北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生源中發放專業合格證。只有統考合格考生,才能參加高校組織的校考。組織校考的高校,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校在鄂藝術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3、高校於2014年4月上旬將本校的專業合格考生信息通過WEB信息平臺(具體辦法另文通知)報送省招辦,報送藝術合格信息中的類別劃分美術類、非美術類,專業代碼、專業名稱要與招生計劃一致。省招辦於6月在湖北招生信息網公示各校合格考生名單,考生可以查詢自己的合格信息。

志願填報

1、考生填報藝術類專業志願的時間在高考文化成績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佈之後,與文理類志願同時填報。

2、藝術本科(一)設2個院校志願,1個一志願和1個二志願,各院校志願設6個專業志願。

3、藝術本科(二)設兩個志願模塊:一是美術類統考模塊,該模塊填報美術類志願,設5個院校平行志願,各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二是非美術類校考模塊,該模塊填報非美術類志願,設2個院校志願,1個一志願和1個二志願,各院校志願均設6個專業志願。

4、藝術本科(三)設3個志願模塊:一是美術類統考模塊,該模塊填報美術類志願,設5個院校平行志願,各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二是非美術志願模塊,包括表演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音樂表演、音樂學和攝影等7個專業類別,每位考生在非美術志願模塊中只能選擇一個專業類別填報,不能兼報。非美術志願模塊設5個院校平行志願,各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三是自發證院校志願模塊,該模塊填報經教育部批准自行組織了校考,自行發放了專業合格證的院校志願,設1個院校志願,可以填報6個專業志願。投檔順序為先投美術類統考模塊志願,再投非美術模塊志願,最後投自發證院校模塊志願。徵集志願時間和第二批本科文理類一致。

5、藝術高職高專批次設2個院校志願,1個一志願和1個二志願,各院校志願設6個專業志願。徵集志願時間和第三批本科文理類一致。

6、報考藝術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錄取

1、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結合生源情況和考生成績等情況,全省統一分批次、分專業類別劃定藝術類錄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數線。

2、教育部批准院校的本科和高職高專專業、省招委批准的省屬高校自主招生的藝術專業,由高校自行劃定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錄取前報送省招辦。

3、對直接使用統(聯)考成績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將高考文化考試和統(聯)考專業成績按一定比例折算後排序投檔,投檔排序成績構成為:(文化成績×40%+統考或聯考成績×60%)×2。平行志願投檔比例原則上為1:1。

對高校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將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合格考生的第一志願考生檔案全部投給高校,由高校按本校的錄取規則錄取;如果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合格生源超過招生計劃4倍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投檔考生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倍。

4、藝術類專業錄取一般有三種錄取辦法,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合格時,高校可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或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或者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佔一定比例摺合後排序錄取。各高校應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明確本校的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同時在4月10日之前報省招辦備案。

5、各批次錄取時間和生源不足院校徵集志願時間:

藝術本科(一)錄取時間和生源不足院校徵集志願時間與提前批本科文理類同步。

藝術本科(二)錄取時間和生源不足院校徵集志願時間與第一批本科文理類同步。

藝術本科(三)錄取時間和生源不足院校徵集志願時間與第二批本科文理類同步。

藝術高職(專科)錄取時間和生源不足院校徵集志願時間與第三批本科文理類同步。

6、錄取期間,高校應在本校招生信息網上及時公佈本校藝術類各專業錄取規則和各專業錄取分數。

其他

1、對校考或聯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和相關領導。

2、對在藝術類專業招生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招生院校,我省將不接受該校在鄂藝術專業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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