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能主張青春損失費嗎,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

肥皂劇看多了,離婚的時候也想學學電視裡面的人主張一回青春損失費。不過法律對此怎麼規定呢?到底離婚能主張青春損失費嗎,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嗎?如有疑問,快看本文。

一、離婚能主張青春損失費嗎

根據《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其中並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也就是說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不必要再為青春損失費的問題而憂慮。

二、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嗎

既然法律中並沒有規定需要對青春做出損失賠償,但是如果青春損失是精神損失的一種類型,青春損失費是不是就可以以精神損失費的名義立足了呢?

一般而言,青春損失費不屬於精神損害賠償的範疇。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的範圍是:

1. 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2. 侵犯監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給監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3. 侵害死者人格權或非法利用、侵害遺體、遺骨給死者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

4. 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的。

符合以上範圍情形的則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不符合以上範圍情形的則不得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三、其他離婚損害賠償

雖然離婚時不該賠青春損失費,但是在婚姻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時候,受害方能夠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 實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能主張青春損失費嗎,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嗎?看過本文,您也就明白了吧。如果確實遭受了精神傷害,不要忘了還存在精神損害賠償這條途徑,如果有想法又不差錢的話,最好請專業的律師為您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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