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消防安全日益為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所重視。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篇一: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專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望各物業使用人和商戶積極支援,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專案消防安全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處保安部負責協調,物業公司全體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

  二、各物業使用人和商戶法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各自所屬範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三、各物業使用人和商戶應指定義務消防員,呈報物業管理公司。

  四、各物業使用人和商戶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進行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四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規定設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定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七按照物業公司劃定和設定停車泊位停放車輛,不得佔有、堵塞消防車通道。

  八火災發生後,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九火災撲滅後,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並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火災險和公眾責任險。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五、物業公司負責管理消防栓與水泵接合器,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六、物業公司保安部負責管理消防安全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監控。

  七、各物業使用人和商戶與物業公司要定人、定時、定措施,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公安消防機構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查清火災原因。

  八、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十、各物業使用人和商戶進行室內裝修、裝飾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工。室內裝修、裝飾應當使用不燃、難燃的材料。使用安裝電氣裝置和線路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安裝標準,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十一、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消防管理員的監護下,持有明火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作業。夜間嚴禁施工,特別是嚴禁動用明火。

  十二、舉辦大型集會、晚會等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和物業公司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和物業公司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批准後,方可舉辦。

  十三、發現火警,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打火警電話119。如火情較大,迅速離開經營場所;如火情較小,立即用手提滅火器滅火。

  十四、根據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處以罰款:

  一偷竊、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

  二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定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封閉安全出口,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三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四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的行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業,並視情況處以懲罰:

  一未辦理申報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裝飾。

  二室內裝修、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動火作業。

  四燒焊、用火、用電作業時,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

  五經營和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變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要求進行整改的,責令停業整改,處消防安全責任人罰款,由此而導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各物業使用人和商戶必須服從公安消防機構和物業公司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對刁難、辱罵或暴力等手段妨礙消防安全監督人員工作的有關人員,根據情況,或處罰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使用人如對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見、建議等,可到物業公司投訴。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商戶: 物業公司: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商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商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確保商場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商場,具體責任如下:

  1. 建立本商戶防火責任人為領導,商戶員工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定及條款。

  2. 商戶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員工樹立防火意識,參加商場組織的消防知識,消防設施使用、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訓考試。有義務參加消防主管部門和商戶組織的消防宣傳和消防活動。

  3. 商戶按要求必須配備消防裝置器材,定期維護、更換、保養令其隨時處於有效狀態中。

  4. 商戶經營場不得使用明火。商戶裝修是不得隨意改動和損壞內部消防設施。動火時必須經消防主管部門批准,採取有效措施。不用的雜物、垃圾不得佔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5. 火災發生時,有責任保護現場,服從現場統一指揮,協助滅火,組織安全疏散,協助消防機關和商場調查火災原因。

  6. 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責任。如因本商戶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災,本商戶或責任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及損失。本責任書的簽字之日起效,直到商場更換經營者為止。商戶中途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責任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經營戶: 年 月 日

  篇三:消防安全責任書

   租賃經營戶: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大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責任書,並確立 為 防火第一責任,其責任如下:

  一、對 所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二、按照相關規定配備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日常消防工作管理,

  三、你戶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進行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 行為,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四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規定設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定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七不得佔有、堵塞消防車通道。

  四、定人、定時、定措施,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五、嚴禁經營和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七、進行室內裝修、裝飾時,必須向大樓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工。室內裝修、裝飾應當使用不燃、難燃的材料。使用安裝電氣裝置和線路時,必須向大樓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安裝標準,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八、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向大樓保安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消防管理員的監護下,持有明火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作業。

  九、舉辦促銷等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和大樓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和大樓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批准後,方可舉辦。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大樓《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一挪用、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

  二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定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封閉安全出口,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三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四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的行為。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業並按照大樓《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一未辦理申報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裝飾。

  二室內裝修、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動火作業。

  四動火、用電作業時,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

  五經營和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十二、嚴禁擅自改變消防安全設施、裝置。

  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十四、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大樓有權追究責任人責任,給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租賃方你戶全額賠償,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五、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租賃協議或租賃合同解除為止;你戶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消防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從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責任人承擔責任人責任。。

  十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出租方: 租賃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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