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活動公物借還注意事項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5日

1、借用單位應當按照《公共管理學院學生活動公物借用規定》的有關規定借還、使用所借公物。
2、借用單位應當與紀保部商定借用期限。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週。
3、借用公物時須按《公物押金錶》交付押金。
4、紀保部辦公地點:公共管理學院14號樓101室。
5、紀保部辦公時間:
週一、二、四上午:9:00-11:30;
週三、五上午:10:00-12:00;
週一、二下午:2:30-4:00;
週三、四、五下午:3:00-5:00。
週一至週五的其他時間、節假日原則上不辦公,如有特殊情況,請提前與紀保部聯絡。
6、借還流程:瞭解借用程式→填寫借條→紀保部審查→學院輔導員審批→交付押金→領取物品→歸還物品及領取收條→領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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