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與心理相關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16日

  室內設計與心理因素的關係的重要性體現在:從人類對空間環境不斷渴求,從只可當風遮雨到精神需求,從人的自身感官特點到對空間的潛意識感受,從不同空間形象到人的心理感覺等諸方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室內設計中的光的應用與視覺心理》

  摘 要:人類的生活天天和光相伴室內設計也與光息息相關。在室內設計中光的藝術得到了很好地體現。光的藝術構成在室內設計中對形象、空間、氣氛、重點、色彩和環境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顯示出光的巨大藝術感染力。光也是影響人們心理變化的最基本,最本質的因素。在室內空間可以用光去創造渲染各種不同的氣氛,把設計師自己的情感傳遞給室內空間的體驗者。

  關鍵詞:室內設計;光環境;空間;結構;視覺心理

  光是建築空間的靈魂。古今中外的無數建築作品證明,光對於建築藝術的作用在歷史上就已經被人們所重視和應用,並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從科學意義上講,我們看到的是光線在實體上的反射,而非實體本身,我們視覺感知的空間是光線與實體相互作用的結果,因此光與實體存在著某種內在的聯絡,也就是說,光與實體存在著對應性。室內的燈光照明藝術和實體造型藝術構成了室內視覺環境設計的主體。兩者互為基礎,相互補充。對於大多數的設計師而言,光線是陌生的,或者說對其概念是模糊不清的。對光的運用缺乏科學性,因而對其效果缺乏預見性。在室內視覺環境設計中,照明並不僅僅是為了滿足人們最基本的“看”的需求,實體造型也並不是要構築孤立的視覺刺激,二者由於共同的指向――塑造室內空間的氛圍,而成為一個整體,並在整體的構築中達到了一種互動的關係――通過共同的作用從而表達最佳的空間意象。在室內設計中應在空間概念上一體化,通過合理的應用光充實和改善室內環境。它不僅是從生存的角度要符合人的特點和個性,要有美的選擇和心理的愜意,還要注重室內環境裝飾與審美心理的關係。

  一、影響室內光環境的因素

  室內環境氣氛主要受建築和燈光兩個因素的影響。如果沒有建築因素,就不能烘托出燈光的藝術效果;如果沒有燈光因素,也不能體現建築本身的美。建築因素包括建築規模、房間功能、室內裝修、陳設、傢俱材料的質感和顏色等內容,它們為創造室內環境氣氛提供了基本條件,是帶有根本性的因素。燈光因素包括照明方式、光源型別、燈具形式、藝術處理技法等內容。這些因素為創造室內環境氣氛提供了充分條件。瞭解了這兩種影響因素,合理運用這些因素,就可以創造出多種多樣的室內環境氣氛。建築規模、房間功能、室內裝修、陳設、傢俱等的設計都屬於室內設計的範疇,都是影響室內環境氣氛的因素。但是,最能影響室內環境氣氛的卻是飾面材料。飾面材料具有質感、肌理、顏色等性質,富於藝術表現力,在較大程度上影響室內環境氣氛。另外,燈光還具有反射、透射、折射以及投射方向等特性。當燈光的特性與飾面材料的性質相結合時,兩者就會相到作用和調節,共同創造出高雅、豪華、簡潔、活潑等各式各樣的室內環境氣氛。另外,照明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影響室內環境氣氛。比如,室內的一般照明通常總是控制著整個室內空間的環境氣氛。這是因為它與室內形狀、布燈方案、燈具配光、燈光藝術技法等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絡,對於燈光設計起著總攬全域性、協調區域性的作用。區域性照明或分割槽一般照明不僅可以滿足區域性場所的照明要求,而且可以對室內一般照明起著補償或協調的作用,結果會使室內空間的亮度分佈平衡。創造出明暗調和的環境氣氛。而重點照明與區域性照明相似,是用燈光強調特定的空間或物體,在這些特定的空間或物體上,可以創造出非常明亮的環境氣氛。

  二、室內設計中光的應用

  1. 光創造空間形象

  光對空間秩序的調整、整體感的營造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光和構成室內空間的實體一樣,在表現空間、調整空間的同時,也能創造空間。岡納・薄凱利茲說“對於我,沒有光就不存在空間。”光的強弱虛實會使空間尺度改變,比例與形狀的感覺也會有所不同。光強的部位視覺敢清晰,而弱的部位視覺感模糊,這與視覺遠近的視感變化相似,故空間就有了深度感親切感。

  2. 光塑造空間性格

  建築最能打動人的是他鑄造的空間和精神,光正是表達這種精神的一種語言,沒有物質能像光那樣寄託眾多的含義。光不但能培養人的心靈,還能富裕建築空間以靈魂。光以不同的方式出現在建築的內部空間,在被內部空間改變的同時,也以自身獨特的表達方式塑造了空間的性格,形成了各種不同的空間氣氛。

  3. 光表現結構

  利用光表現建築結構邏輯使結構的內在關係更加清晰,在這種情況下,光扮演的角色是圖底關係中的“底”,將結構作為“圖”映襯出來。

  光對結構的表現方式是光的渲染結構,以表現結構的形式美。光的任務就是如何使結構的形式和韻律表現得更豐滿。這時,首先要注意光線的分佈要形成明暗對比,不能平均。

  光對建築空間表現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無光則無空間藝術可言。有光才能產生光與影的表現、體量的表達、材料質感的表現、空間形象的創造、空間性格的塑造和實體結構的表現等等。正是有了光――這個設計詞彙,才構成了千變萬化的建築空間藝術,空間才有了豐富的內涵,所以才會說:設計空間就是設計光亮。

  三、室內空間的光與視覺心理

  光是影響人們心理變化的最基本,最本質的因素。在人們的直覺中,光明與黑暗是象徵善與惡、安全與危險的兩種對立的視覺形象。不管我們承認與否,這種直覺上的感受每個人都能清楚的體驗到,不管我們被多少次光明與黑暗的科學原理,可下一次我們見到光明時同樣會振奮,感受黑暗時一樣會恐懼,這是我們的本能。建築師沒有理由去否認或者逃避這種對光感應的心理特徵,相反,我們正視或者利用這一特徵,用光去創造渲染各種不同的氣氛,把設計師自己的情感傳遞給室內空間的體驗者。

  1. 正確地使用光尋求光明和黑暗的統一

  黑格爾說:“絕對的光明等於黑暗”必須有黑暗的存在光才成其為光。是黑暗點燃了光的閃亮表現光的力量。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城市中的亮化工程、燈光工程越來越多全反光玻璃幕牆大廈到處林立我們的周圍到處充滿了或均質或耀眼的光輝。但卻如安藤忠雄所說:“然而光卻沒有因為建築的解放而昇華其活力反而散落了丟失了”。現代建築締造了一個全光明的世界可以沒有黑暗沒有變化。結果像底片跑光一樣黑暗消失以後空間也死去了。從中世紀到現代社會以前無論是日本建築還是西方建築對光的使用都是謹慎的照顧到各方面的需求其結果是建築的使用者強烈地意識到人和自然臨近的那種關係。今天當技術的擴張使建築照明變得輕易人們卻再也領會不到場所的獨特性大量使用人造光以後人們甚至無法領略人和自然的關係了。”

  2. 尋求光的功能性與藝術性的統一

  光既有照明、供熱、保健等物理功能也能為建築空間提供藝術氣氛建築師在設計過程中應該充分發揮光的這兩方面的功用而不能荒廢任何一面創造出既符合功能要求又具有較高藝術水準的建築這也正是建築藝術的真正目的所在。因為建築是一種實用藝術他與純藝術的區別正是在於他具有功能性。而只注重光的使用功能而忽視其藝術效果的建築只能算是平庸之作。在我們的身邊有太多這樣的作品了。

  任何一個完善的建築設計,必須由建築、電、水、暖通等各專業設計相互密切配合下才能完成。就各專業設計間的關係而言,是有主有從的關係。電、水暖、通風各育業設計者在必須圍繞建築設計而積極發揮創作思維,共同完成和完善一個建築物的設計,但各專業設計又具有它本身的獨立性是不可能由其它專業設計所代替的,就室內環境照明設計和建築設計的關係和作用來說,應是對建築設計進一步充實和恰當的融合也就是要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設計人員要具備有高度的藝術修養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才能使照明設計達到科學化\舒適化和藝術化的境界。對於和其它的各專業設計關係而言,則應相互配合和協調。只有這樣、才能創造出一種功能完善、舒適、和諧的能滿人們物質與精神需求的美的室內環境。

  參考文獻:

  [1] 劉毅軍. 《光與空間一體化視覺研究初探》華僑大學 2004

  [2]謝浩. 《室內設計中環境照明》室內設計 2003. 04

  [3] 陳庶. 《光構築的空間》室內設計與裝修 2002. 05

  [4] 章迎爾. 《室內視覺環境設計中的空間、光、色》南方建築 1998. 01

  [5] 黃立萍. 《建築環境中光與影之審美價值的探討》湖南大學. 2005

  作者簡介:

  杜躍萍,出生年月:1981年9月,女,漢族,江西南昌人,碩士,研究方向:建築環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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