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車管理使用規定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公司公車管理使用規定的作用使公司公車管理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確保公車的合理和有效使用。本文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公車管理制度,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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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管理總則

  1、目的: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做到公司車輛統一安排、統一管理,並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凡本公司駕駛員管理、車輛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車等均按本制度執行。

  3、可使用車輛:

  1公司車輛,豐田凱美瑞;

  2有油補的私家車。在公司車輛不夠用且公司有較緊急的事情要辦理時,可派用私家車。

  4、權責:車輛由行政中心主管、用車部門或用車人監管。

  二、 駕駛員管理辦法

  1、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必須服從行政中心統一調配並做到及時出車。如有出車任務應立即執行。 4、無出車任務時應做到如下幾點:

  1做好指定車輛的清潔、維護、檢修、保養及安全檢查等工作,以確保出車行駛安全;

  2做好油料準備工作;

  3準備工作做好後、一律在指定位置裡待崗;不得到處遊走、串崗,以影響公司形象或影響他人工作;不得在車內、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聲聊天、吸菸、飲酒等;

  4不得藉故隨意外出或無《派車單》時將車輛開出公司; 5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

  6以上條款如有違反則每次處罰20元;一月累計違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響嚴重的予以辭退,並扣除當月工資。

  5、車輛完成任務後不得將車輛停放家中或它處,必須停放公司或指定位置。否則,每次處罰50元或車輛發生任何毀壞,均由司機負全部責任。

  6、不準公車私用、不準擅自借車給他人使用、不準將車輛給他人駕駛、不準中途帶人帶貨搞收入。否則,予以辭退。

  7、車輛所有手續、證件、工具、鑰匙和附件等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8、注意職業禮儀,要時時處處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要嚴守公司祕密。

  9、上下班均應打卡。如公務在外或接送領導確不能按時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後應填寫《未打卡說明》,並由用車人簽證。

  三、車輛使用辦法

  1、下列情況下可申請用車:

  1員工因公務外出時;

  2財務部門外出取款、存款、轉賬、結賬或報稅時;

  3其它特殊情況時。

  2、車輛申請和使用程式:

  1凡用車應由行政中心統一排程,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用車部門或個人到行政中心填寫《派車單》並派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先電話報批行政中心出車,回司後填報《派車單》;

  2車輛鑰匙由董事熊克琪管理。用車人將《派車單》交指定的司機;司機見有效《派車單》領取鑰匙發車,否則有權拒絕。用車人回公司後,應及時將鑰匙交還鑰匙管理人;

  3用車人要做好用車期間的監督管理,要如實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與司機一道不得在用車期間辦理私事。如用車期間沒管好車子,要追究用車人為第一責任人,並視情節輕重處20—100元罰款;

  4司機每月彙總一次《車輛使用情況月報表》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將不定時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按規定處罰。

  四、油耗管理辦法

  1、車輛用油由部門按預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財務負責保管、充值和費用報銷。

  2、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財務後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如發現行政人員、司機或用油人有作弊行為,除賠償相應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20—100元罰款;

  3、車輛出差用油為差旅用油,不計入部門預算用油之列。原則上先加滿油再出差,回公司時加滿油交還相應的車輛管理人員。出差加油必須由用車人在發票上籤證,回公司報銷。

  4、車輛耗油量應與行駛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計算方法為:實際行駛里程×車輛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財務部核實計算。財務部要建立各車的油耗及各部門的油耗臺帳,對每次行駛公里和油耗量進行登記。如耗油量與行駛里程不符,則要查明原因。如為車輛原因,則要檢修;如為司機自身原因,則要追究相應責任。

  6、各車、各部門的油耗臺賬每月由財務統計一次,報與董事會。

  五、因私用車管理辦法

  1、高層管理人員因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因私用車;

  2、因私事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3、私人用車應適當收費,收費標準為 1 元/公里,公里數核算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交財務部。

  4、高管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個人自負。

  5、高管因私用車其用油不在部門用油預算中。

  六、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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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規範和合理調配、使用好XX車牌號:XX公務車,保證行車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車輛使用

  1、公司為便於車輛管理和維護保養,XX車的駕駛人員由公司指定見附錄一;

  2、XX車因公用車由市場部負責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XX車因公用車由總經辦負責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3、車輛只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未經批准不準用於辦私事;

  4、車輛設定“公務用車記錄表”,使用前由車輛管理人員登記使用時間、行車地點、用車事由;

  5、確因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的,應事先請示總經理,批准同意後在總經辦辦理用車手續,填寫“非公務用車記錄表”;非公務用車使用人須支付汽油費、過路費、違章罰款,並承擔全部責任;總經辦在考核公車月度里程數時,應扣除非公務用車所產生的里程數。

  6、車輛油料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制度,不得轉借。油卡由總經辦保管,並設定“車輛用油登記表”, 記錄每次加油的里程數和加油量。

  第三條 車輛管理

  1、車輛在行車時應帶齊所有交通部門備查的證件。駕駛員駕車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2、用車人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總經辦和瑞風車駕駛員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法定的節假日、休息日或無出車任務時,車輛應停放在公司的停車位上,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私用;

  4、公車的保險、年檢、油料由總經辦負責。因公用車產生的路橋費、停車費按照誰使用誰承辦的原則參照公司財務制度按程式辦理報銷手續;

  5、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監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車輛使用部門將上月填寫完整的車輛各項記錄表交總經辦存檔,作為備查和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 事故處理

  1、因公用車出現的違章罰款,駕車人承擔金額的50%。因路邊違章停放造成車身損壞和違章罰款,有關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特別是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車人或借車人承擔;

  2、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總經辦聯絡,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五條 車輛檢修

  1、公車的檢修需到總經辦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2、車輛在執行任務時發生故障,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要電話請示分管總經辦的公司領導,否則其維修費用不給予報銷。 第六條 其它

  1、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衛生,保持車內整潔有序; 2、車輛外借與外借車輛事宜統一由總經辦安排管理;3、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嚴格執行。

  附錄一:公車指定駕駛人員名單 附錄二:公務用車記錄表 附錄三:非公務用車記錄表 附錄四:車輛用油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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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支出等事項統一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1.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總經理申請調派,總經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予派車。

  1.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1.4 未經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1.5 費用報銷

  1.5.1 公務車油料由財務部發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機代付,回公司憑發票實報實銷。

  1.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總經理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及時報告。

  1.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經理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1.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經理批准。

  1.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1.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堅決杜絕酒後駕車。

  1.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雙方承擔比例。

  1.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公司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1.13 發生人為原因造成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3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公司承擔相應維修費用。

  1.15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16 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17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18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19 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20 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1.21 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接貨時應仔細清點所裝貨物內容,做好交接記錄,送達目的地後應準確發放所需物品,並與接收人做好交接登記工作,不得擅自挪用運送貨物,如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

  1.22 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1.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

  1.24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1.25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26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釋出施行,總經辦對其負有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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