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用工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3日

  隨著實體經濟的復甦,一方面由於物流業成為國家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行業之一,使得企業急需各類物流人才,卻出現用工荒的局面;對於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甲方:

  住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地方性規定,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先前有關勞動關係權利義務的任何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權利義務之履行以本合同、本合同之附件及甲方合法制定公佈的規章制度為準。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為: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壹 年,自 20 11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7月 31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律規定的終止之日止。

  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期限,完成的標誌事件為 。

  1.2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任何一方未提出異議的,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期限自動續簽。符合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自動續簽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內容為 。

  2.2 雙方可另行簽訂《崗位協議》,此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應按照《崗位協議》切實履行崗位職責,遵守甲方合法制定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2.3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身體狀況和專業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技能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4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寧波市彩虹南路11號A 座12B 樓4號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因業務經營需要而變更前述地點的。

  第三條 工作時間

  3.1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根據乙方的工作性質,對乙方實行的工時制度為: □ 標準工時制: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

  根據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按 綜合計算工時制;

  根據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3.2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勞動行政部門的批准,改變工時制度,對乙方適用的,甲方將根據規定及時告知乙方。

  3.3 若由於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將支付乙方加班工資;若甲方要求乙方在休息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乙方補休的,則將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但若乙方在甲方沒有批准的情況下自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自行上班的將不視作加班。

  第四條 休息休假

  4.1 乙方可按政府規定享受停工醫療期。

  4.2 乙方可按政府規定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法定假期。

  4.3 乙方可按政府規定享受產假僅限女員工、陪產假僅限男員工等法定假期。

  4.4 乙方可按照《員工手冊》的規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帶薪年假。

  4.5 乙方可按照《員工手冊》的規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假期。

  4.6 假期的申請根據《員工手冊》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

  5.1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提供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勞動報酬。

  5.2 乙方的每月工資在次月日發放。

  5.3 法定假期工資的計算按政府規定執行;非法定假期工資的計算按《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

  5.4 加班工資按政府規定計算。

  第六條 社會保險

  6.1 甲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依法繳納各類社會保險。

  6.2 乙方的社會保險繳納地為 。

  6.3 乙方參加的社會保險為: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小城鎮社會保險;

  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

  農村社會保險。

   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均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6.5 由於乙方已在其他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甲方無法為乙方再行繳納的,不適用本條的其他款項。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7.1 甲方將確保乙方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下工作。

  7.2 甲方將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7.3 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做好職業危害防護工作。

  7.4 乙方的工作內容有職業病危害的,甲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第八條 福利待遇

  8.1 乙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外,還可按《員工手冊》或甲方的其他補充福利計劃享受補充福利。

  第九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9.1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9.2 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行業職業操守的,乙方應嚴格遵守職業操守。

  9.3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合法制定並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該規章制度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4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其工作相關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10.2 有以下情形的,本合同解除

  10.2.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0.2.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詳見附件;

  2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3 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10.2.3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無法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2.4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裁減人員的法定情形出現的,甲方在履行法定程式後可解除本合同。

  10.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10.2.3、10.2.4 款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1按國家關於工傷保險規定執行外,本合同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乙方在甲方處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的;

  5 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政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10.2.6 乙方在試用期內欲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試用期滿後乙方欲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0.2.7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2 甲方未按勞動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3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 甲方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甲方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 本合同期滿;

  10.3.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0.3.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

  10.3.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

  10.3.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0.3.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4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涉及經濟補償的,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1.1 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甲方商業機密或技術機密,雙方應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11.2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培訓並符合約定服務期條件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服務期協議》。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1.1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根據損失的大小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1.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雙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服務期協議》的,應按協議的約定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協議未約定的,按法律規定執行。

  11.3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用工材料及個人資訊並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以便甲方及時為其辦理用工手續及相關事宜。一旦乙方的個人資訊發生變更,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時向甲方提供用工材料、個人資訊或未就個人變更資訊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無法及時為乙方辦理用退工手續、檔案轉移手續、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等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1.4 本合同首頁載明的雙方的地址為雙方一切函件往來的唯一有效聯絡地址,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因地址變更所引起的無法送達的責任,應由責任方承擔,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式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

  14.1 本合同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立刻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並應妥善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工作交接,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的任何物品;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以從應付給乙方的最後工資中做適當扣除。

  14.2 本合同若與新頒佈的中國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以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檔案為準。

  14.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另行約定;雙方未約定的,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執行。

  14.4 甲方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以及不時頒佈或修改的各項政策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隔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5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自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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