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審計方面的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審計風險管理是為達到最理想的審計效果而採取的全面、系統、綜合的管理方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審計方面的論文,供大家參考。

  審計方面的論文範文一:完善我國審計收費制度 提高審計獨立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者需要依賴財務報表判斷投資風險,在投資機會中做出選擇,而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目的就是提高財務資訊的可信度、降低財務報表使用者的資訊風險。在審計中,獨立性的保持則是保證審計質量的基本前提。影響審計獨立性的因素很多,審計收費便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影響因素。本文將針對我國CPA審計收費存在的問題及其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進行簡要介紹,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提出對應的政策建議,以期減少這些因素對獨立性的影響。

  關鍵詞:審計收費,審計獨立性,影響,對策

  一、我國CPA審計收費存在的問題及其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一審計收費的支付方式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我國現行的審計費用支付方式是由事務所直接向被審計客戶收取審計費用,客戶管理當局充當實際委託人。這種方式導致審計人缺乏經濟上的獨立性,形成對被審計單位財務上的一定程度的依存性。在被客戶掌握了經濟命脈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很可能在遇到重大審計問題時受到經濟威脅,為了維持自身的經營,作出順應客戶管理當局意志的妥協,從而影響其獨立性。

  二審計收費的費用額度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在我國,行業中的惡性競爭所導致的過低的審計費用會對獨立性產生重大的影響:迫使事務所減少審計程式和審計時間,僱傭更多的初審人員來代替註冊會計師,以損害審計質量為代價來減少審計成本,這樣有可能無法查出重大的審計問題,即便發現,也有可能迫於審計費用的壓力而與被審單位合謀。

  三審計收費的費用結構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這裡的費用結構指主要是指某一客戶的付費佔整個事務所收入的比例。當某一或某幾家客戶所提供的審計收費佔事務所整個費用收入總和的比重很大時,該事務所就有可能單純從利益出發,屈從於客戶管理當局的壓力,將很難保持獨立性。

  四審計收費支付時間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審計費用的拖欠對獨立性的損害非常嚴重。所謂拖欠審計費用,一般是指在連續審計下截止簽訂本年度審計業務約定書時尚未完全支付上年度審計費用,在變更審計下對前任事務所尚未完全支付審計費用的行為。拖欠的審計費用是對今後年度審計工作的影響,說明上市公司和事務所之間存在著非本年度審計費用外的經濟利益關係,形式上與實質上均未完全獨立。

  五審計收費的披露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我國審計收費的披露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只是含糊公佈一個數據,不能夠幫助使用者進行更為有效地決策,同時不利於監管機構掌握被審計單位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經濟聯絡,不利於社會各方利用這一資訊的透明度,及時獲得相關的資訊。

  二、完善審計收費制度,提高審計獨立性的思路與對策

  一對審計收費方式進行改革

  針對我國現有的直接收費的方式的弊端,有一種在獨立性方面具有很大優越性的審計模式——基於賬務報表保險制度的審計委託模式。

  財務報表保險,是指公司不再任命和支付報酬給註冊會計師,而是購買財務報表保險,使投資者在面臨財務報表虛假陳述所帶來的損失時,可以獲得保險賠償。公司所能獲得的保額和為此支付的保險費將被公佈。

  由保險公司任命並且支付報酬給註冊會計師,讓他們對潛在投保人的財務報表的準確性提供鑑定。那些公佈高保額和低保險費組合的公司將脫穎而出,在投資者的眼中他們具有高質量的財務報表。因此,每家公司都將渴望得到更高的保額並且支付更少的保險費。這將導致報表質量的一次飛躍。

  財務報表保險制度將保險公司置於整個審計委託模式的核心地位,由財產所有人通過批准購買財務報表保險的形式,委託保險公司聘請註冊會計師對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在此模式中,註冊會計師直接對保險公司負責,而由於保險公司在財務報表質量方面與股東利益的趨同,保險公司將樂於為註冊會計師提供客觀勤勉的對公司的財務報表發表真實意見的動因。這就改變了傳統的審計代理關係,取消了註冊會計師與公司管理層的利益關聯,增強了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

  審計方面的論文範文二:風險導向審計在基層央行內部控制的應用之我見

  風險導向審計也稱為風險基礎審計,是指在綜合分析影響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活動等各因素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開展風險評估,並根據風險評估的量化風險水平,確定實施審計的範圍和重點,進而開展實質性檢查的一種審計方法。

  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理念和審計方法,代表了現代審計方法發展的最新趨勢,改變了審計風險控制重點,提升了審計效率。在基層央行內部控制引入風險導向審計,通過風險導向審計有重點、有針對地制定內部控制審計計劃,有利於從更廣泛的範圍把握基層央行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基層央行科學有序履行金融服務職能。

  1 基層央行內部控制與風險導向審計相輔相成

  1.1 基層央行風險導向審計須以內部控制為基礎。風險導向審計是在賬項導向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審計模式,是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分析、判斷被審單位的風險及其程度,把審計資源集中於高風險的審計領域,針對不同的風險因素狀況、程度而採取的相應的審計策略,目的是加強對高風險的實質性測試,將風險降至最低。

  《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6號——風險管理審計》明確了風險管理是組織內部控制的基本組成部份,內部審計人員對風險管理的審查和評價是內部控制審計的基本內容之一。風險導向審計離不開內控基礎測試,採用風險導向審計時需要深入瞭解、測試和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從而決定實施實質性測試策略。

  作為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環節,風險導向審計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根本目的,正如COSO對內控的定義所描述的:“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由此可見,內部控制是內部審計的基礎,更是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進入評估改善基層央行風險管理與控制的基石。

  1.2 基層央行內部控制促使加快實施風險導向審計。基層央行內部控制目標主要為:保障本單位依法、正確、有效履行職責;保障各項工作規範、有序、高效運作;保障各類資源有效利用和各項資產完全完整;保障各類業務和管理資訊真實可靠。

  為此,基層央行將突出關注隱性和顯性風險對自身及轄內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影響,把風險管理作為未來內部控制的主要方向。而風險導向審計最顯著的特點是:立足於對風險控制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並以此作為出發點進行全面控制測試,制定審計策略和與基層央行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將風險考慮貫穿於整個審計過程。

  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和特點,與央行強化內部控制有效吻合,要求內部審計應優先考慮基層央行存在的各種風險因素,客觀促進基層央行加快實施風險導向審計步伐。

  2 風險導向審計在基層央行內部控制的應用建議

  當前央行內部審計不能僅侷限於查錯糾弊、強化控制等功能,必須適應金融服務新職能需要,向風險管理和控制為重點的風險導向審計轉型,切實推進風險導向審計在基層央行內部控制的應用,規避內部控制風險,有效履行基層央行金融服務職責。

  2.1 提高思想認識,在基層央行內部控制穩步推行風險導向審計。觀念決定行動,思想認識程度直接影響著風險導向審計在央行內部控制的力度和成效。在基層央行內部控制加快實施風險導向審計,既是更好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也是優質高效履行央行職責,防範內部風險的重要保障。

  基層央行要採取各種靈活形式加強教育宣貫,切實使內審人員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央行內部控制風險導向審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緊緊圍繞央行流程風險、管理風險等進行全面排查,牢牢抓住各項業務的風險點,在現有審計模式基礎上逐步過渡到風險導向型審計,不斷增強自身的風險防範意識,為保障央行金融服務職責、規避業務風險保駕護航。

  2.2 轉變評價模式,探索建立基於風險管理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全新審計模式,與傳統審計截然不同,要求審計人員須改變傳統的評價模式,以風險管理為基準,把評價的起點和重點放在關注控制環境和識別業務流程的風險上,分析風險,並提出控制風險的建議和方法。內審人員要以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為重點,充分利用資訊科技,打造內控資訊交流互動平臺,設計健全合理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以風險管理審計為切入點,應用內部控制評審系統,對風險管理、業務操作、職能履行、安全保衛等各項業務流程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面風險評估,以揭露問題,堵塞漏洞,促進央行內部控制建設。

  2.3 創新審計手段,全面提升內部控制為核心的風險導向審計效能。要再造基層央行內審工作管理機制,打破審計區域限制,整合跨區域審計資源,將履職審計、全面審計、專項審計和離任審計有機結合,合理運用現場審計和非現場監督等審計手段,實現內部審計資源的優化配置;建立起內審非現場監督、質量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等制度,從制度上有效規避央行內部審計風險;加快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的資訊化建設,構築審計資訊平臺,通過現代審計資訊處理系統對大量的審計資訊進行及時採集、處理、分析和反饋,努力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和針對性;逐步實現與業務部門審計介面的對接,實現從業務部門直接提取資料進行審計,從而達到實時監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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