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論文初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模式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7日

  看病貴、看病難問題一直以來就是中國政府最關注的一件大事。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模式畢業論文初稿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模式畢業論文初稿篇1

  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思考

  摘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我國醫療體制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文章以遼陽燈塔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調查為基礎,對當前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意見與建議,力求促進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關鍵詞:燈塔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會保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互濟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在幫助農民抵禦重大疾病風險,減輕農民醫療負擔,防止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執行狀況進行典型實證研究,對了解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狀況,促進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完善和發展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的基本情況

  一巨集觀上――全國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已達85.96%

  我國2003年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民自願參加,截至2007年9月30日,全國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縣市、區達到2448個,佔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口7.26億,參合率為85.96%。

  從籌資情況看,2007年前三季度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已籌集353.26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82.05億元,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到位173.53億元,農民個人繳費94.12億元,其他渠道3.56億元。

  從基金支出情況看,2007年前三季度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累計支出總額為220.31億元。其中,用於住院補償73.61億元,佔基金支出總額的84.68%;以統籌基金形式進行門診補償5.51億元,佔基金支出總額的6.34%;以家庭賬戶形式進行門診補償6.18億元,佔基金支出總額的7.1%;其他補償1.23億元,佔基金支出總額的1.41%;體檢支出0.4億元,佔基金支出總額的0.47%。

  從受益情況看,2008年前三季度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累計受益26331.89萬人次。

  二微觀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成績顯著

  為了更好地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執行情況,本課題組在遼寧省燈塔市走訪調查發現,燈塔市政府始終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當作民心工程來抓,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裡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燈塔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於2006年4月1日正式啟動,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共有31.2萬農民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佔該市農業人口80%。

  從籌資情況看,按參合農民每人每年50元標準,全市共籌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1560萬元。其中農民個人繳費312萬元,市級財政籌資312萬元,遼陽市和省財政共配套資金為936萬元。

  從基金支出情況看,燈塔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總支出905萬元,佔應支出的60.43%。其中住院統籌基金支出638萬元,門診統籌基金和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總計267萬元,分別佔應支出的68.16%、47.54%。

  從受益情況看,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已有11.9萬名參合農民受益,受益率38.14%。其中住院患者8555人。平均每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患者補助資金746元,平均參合農民住院補助比例為總的住院費用的24.38%。

  並且經過一年多的努力,燈塔市共設定各級定點醫療機構34家。其中遼陽市級19家、縣級3家、鄉級12家,鄉級定點藥店17家。

  二、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從2003年在全國部分縣市開展以來,較大地促進了農村醫療水平的提高,受到群眾的擁護和支援,但該項制度推行過程中還有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難度明顯加大

  通過調查發現,在當前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工作中,許多地區的籌資難度都比往年有所增加。以燈塔市為例,籌資難的主要原因是:

  1、一部分農民的醫療保險意識淡薄,認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沒有用。

  2、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不到位。儘管當地相關部門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行了大量的宣傳報道、發放大量宣傳材料並且為每個村錄製了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磁帶。但是,由於各村具體情況比較複雜,在一些地方農民並不接受,要使農民真正接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還需要一個過程。

  3、部分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期望值過高。由於受到籌資水平的限制,2006年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患者的實際補償比例為25%左右。因此,部分農民覺得報銷比例比較低,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意見,起到了反宣傳的作用。

  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工作沒有經費支援,導致個別鄉鎮街及村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負責人員責任心不強,不願意做深入細緻的工作。甚至部分村幹部並沒有真正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主旨和實質,片面誇大了合作醫療帶來的預期效益,這也是促使部分農民對合作醫療產生過高期望值的原因。

  二經辦機構建設有待完善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能否健康發展,其重要因素就是經辦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由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燈塔市才剛剛起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組建不久,人員編制、辦公經費、監督能力及有關制度的建立還不完善。

  三補償範圍過窄

  補償範圍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核心內容,也是在這次調查中,農民意見最為集中的地方。調查顯示,有63.5%的被訪者不同程度地表示:可以報銷的檢查專案和藥品過少。由於住院補償的專案設限太多,使許多檢查費用未能進入參合農民的補償範圍。並且有許多治療常見病、慢性病的常見藥未在報銷範圍裡,不能有效滿足參合農民的醫療需求。

  四門檻費偏高

  在調查中有許多農民建議全省聯網,希望在省裡的大醫院看病也能報銷。經研究發現,省一級的定點合作醫院基本可以滿足參合農民的需要,根本原因在於門檻費偏高,報銷的比例過小。經調查,向遼寧省人民醫院、陸軍總院、醫大一院、二院這樣的大醫院門檻費需要800元。過高的門檻費將許多得了大病的參合農民擋在了大醫院的院門之外,抑制了相當一部分農民參合的積極性。

  五缺少法律保護

  在調查中發現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一些缺點和不足,這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受到的一定阻礙。急需有效的法律法規去維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人員以及廣大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由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醫療費用報銷制度,這就在客觀上造成了貧困家庭無力事先墊付醫療費用而放棄求醫的事件發生,從而出現富人既富又有保障,窮人越窮越沒有保障的情況,最終出現看病就醫不公平的現象。這時我們就需要有一定的法律說明和保護。農民朋友由於沒有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有時會無法正常享受應得的利益。還有由於缺少有力的法律武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人員在實施和推廣制度時,缺少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工作難度加大。

  三、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宣傳工作

  1、運用多元化的宣傳手段,加大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力度。除了通過權威性主流媒體進行宣傳外,更應該通過講座以及走訪的方式加強農民朋友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關注。通過宣傳和引導,真正做到把政策交給農民,增強農民對合作醫療的理解和認同,提高農民自覺參合、自願交費的積極性,從而在資金籌集方式上逐步實現由廣大鄉村幹部上門徵收到廣大農民自願繳納的轉變。

  2、將工作做細,細緻劃分宣傳層次。有關部門應舉辦專門宣傳講座,通過主流媒體宣傳,加強對政策的宣傳力度。鄉鎮以及定點醫院組織宣傳人員發放宣傳單,爭取達到最大範圍的宣傳效果。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挨家挨戶的走訪,面對面地給農民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優點和特點。

  3、落實到點。我們通過走訪瞭解到還有個別農戶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情況並不瞭解甚至是誤解,針對這些情況,相關工作人員有必要去農村對農民提出的問題給予解答。讓農民朋友真正瞭解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好處和優點,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二建立監管體系

  為了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運作更加有效及時,應從上到下建立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及監督機構。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實施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有專門的負責和管理的部門。始終堅持“劃分細緻,落實到點”的原則。各級政府應及時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搭建執行平臺。具體包括:

  1、設立市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合作醫療的實施方案和相關辦法的制定,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鄉鎮履行職責,查處和糾正違法違紀行為。

  2、設立市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相關執行部門的實施情況,以及對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設立市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負責辦理全縣合作醫療的資金籌集、結算補償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及指導鄉鎮經辦機構開展業務。

  4、鄉鎮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負責各鄉鎮合作醫療的政策宣傳、服務諮詢、資金籌集等相關業務。

  5、村級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小組,負責本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督使用、補償公示、資訊反饋等工作。

  三建立籌資檔次與補償檔次對等的保障機制

  實行籌資檔次與補償檔次對等的保障機制,即高籌資高補償,少籌資少補償。籌資檔次由農民自願選擇,這樣能夠調動一部分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刺激部分農民選擇高補償的籌資種類,特別是能夠刺激年老體弱、常年患病或身體不健康的農民選擇高補償的籌資種類。

  四加快醫療保障方面的立法

  現行合作醫療的實施主要依靠各級政府的行政推動,但並沒有統一的規則和模式,這就容易受到方方面面的影響,在實施過程中容易產生各種困難。因此,國家應該在試點的基礎上建立一套科學的、統一的有關合作醫療的法律體系,儘快制定出臺合作醫療方面的法律法規,將其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用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如基金籌集等環節上做到有法可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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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模式畢業論文初稿篇2

  淺析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籌資模式

  【摘要】 看病貴、看病難問題一直以來就是中國政府最關注的一件大事。在全國兩會期間,各級委員和代表都進行了熱烈的討論,這一情況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在中國的農村地區顯得尤其普遍。特別是近年來,中國的許多城市經濟都得到了迅猛的發展,醫療保障事業有了穩定的提升,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有許多農村地區農民由於家境貧困,看病貴,看病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十分突出,這一狀況如不及時得到解決,必將不利於我國農業和農村的發展,也不利於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並最終會影響社會的和諧、國家的穩定。因此,本文將從我國新農村醫療合作存在的籌資問題入手,就這一問題的現狀及其可能採取的解決辦法做一些簡單的分析,以期能對我國的醫療保障事業有所幫助。

  【關鍵詞】 籌資渠道;籌資存在的問題;解決途徑

  1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籌資渠道

  儘管我國經濟已經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是現實國情是我國人口多,底子薄、經濟水平不高,發展不平衡。根據我國目前農村經濟現狀和農民人均收入水平、集體經濟實力以及國家財政等現狀,筆者認為較為合理的做法是讓農民繳納資金的40-50%作為醫療資金來源,同時國家也要為農民承擔20-30%的醫療保險。最後剩下的部分由集體或者通過社會其他的籌資渠道交納,這一做法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首先,農民自己作為受益者,繳納足夠的保險費是合理的。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必須相互結合,從現有的農村現狀來看,農民的收入水平相對以前,已經有大幅度提高,承擔一定的保險費是必須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政府作為這項事業的主要倡導者,也應為農民參保承擔一定的費用。根據我國的財政收入情況,筆者認為可以拿出1%的財政收入來為農民繳納醫療保險。這樣做,一方面有助於政府樹立執政為民的理念,另一方面,也使社會變得越來越和諧。

  最後,有關部門還可以積極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援助,這是基金籌集的有益而必要的補充,應積極鼓勵社會實業團體、各界人士根據能力大小無償捐款資助。

  2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籌資存在的問題

  2.1我國農村醫保一直以來是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模式,這種模式難以從根本上解決我國農民醫療問題。眾所周知,農村的醫療保險主要是針對大病而定的,參保原則也是自願。對小病沒有多大優惠政策,這樣做的初衷是好的,它是希望使那些患重病的人能及時得到救助。但是他們忽略了一些現實情況,每人10元的統籌醫療費用雖然不會對哪位農民帶來較大的經濟負擔。然而,按照這種模式,來參保的基本上都會是老年人,對於那些基本上不會患病的年輕人來說,他們會參保根本不感興趣,這使得我國農村醫療自籌資金偏少,最終可能造成資金匱乏,籌資入不敷出的現狀。使我國的新型農村醫療制度無法顧及到那些患病者,農村的醫療狀況依舊得不到改善。

  2.2農民自願參合的積極性不高。雖然有些地方的統計一再證實,農民對新型合作醫療的參合積極性很高。但這只是表面現象,並未能反映出我國農民參保意願的真實情況。如果細心觀察,我們就能在其間不難發現統計資料往往是經濟較好的農村地區。並且政府在當地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有相當一部分人交款還存在跟風行為,並不明確交費的意義何在,也不知道能帶來多大的實惠。

  2.3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效率低下,成本過高。由於對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瞭解的農民不多,大多數農民都不瞭解這項制度到底會對自己帶來什麼樣的好處。政府工作人員多是採用上門走訪的形式來宣傳,鼓勵農民參保。但是,由於農村地區居住人員分散,還有許多農民外出打工,無法聯絡上;同時,有的工作人員怕麻煩,不願意挨家去宣傳,或者只是發放一下宣傳單,做一些很簡單的工作,把這項工作流於形式,這使得本來就不瞭解這一政策的農民失去了參保的積極性。

  2.4農村醫療機構服務監管不完善。目前,新農合醫療費用報銷基本上只能在公立系統,在選擇定點醫療單位時未能引入競爭機制,這就保護了落後的公立衛生機構,不利於醫療行業的公平競爭和醫療機構工作水平的提高。而且據有關部門調查顯示,有的公立醫院得到了所謂的"特殊的照顧"採取了許多不合理的收費政策,不合理用藥、小病大治、無病當有病治,這不僅使該得到救濟的人未能得到救濟,也使醫療行業市場混亂。更有甚者,有的醫療工作人員和患者合起夥來騙取醫療保險費,使得我國醫療財政支出緊張。並且由於農村公立醫院藉助其醫療的壟斷地位,在沒有任何壓力的狀況下,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的步伐緩慢,使農民的醫療狀況得不到改善。

  3.解決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問題路徑

  3.1加大對農民的思想宣傳工作力度。通過對政府工作人員工作能力的培養,和政府人員工作作風的轉變,積極宣傳參保的益處,使農民意識到這項制度是對自己有利的,並且確實能給人民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

  3.2探索建立穩定的合作醫療籌資機制。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此項任務的籌資活動的原則是自願,然後在此基礎上,根據各地區、各家庭收入實際情況,制定比較合理的繳費標準,對於高收入家庭,可以適當多增收,對於家庭較困難的家庭,應儘可能少增收,甚至不收費,以體現一方有難,多方支援的人文主義關懷理念。

  3.3形成科學規範有序的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統籌補償方案是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最關鍵部分,這也是吸引大多數農民參保,或者說國家制定此政策的關鍵,要對那些比較常見的大病,重病進行必要的保護,尤其是要保護好那些參保的弱勢群體的權益。必要時,可以在補償方案中適當向他們傾斜,以便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和形成人們相互關愛的氛圍。

  3.4加強合作醫療基金執行管理和經辦能力建設。隨著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全面推進,資金數量越來越大,監管任務也越來越重,財政部、衛生部要研究制訂各項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不斷規範基金監管措施,使基金得到妥善的管理。形成透明有效的監管機制。稽核報付作為基金執行中的重要環節,要不斷予以改進,儘可能地為參保農民提供方便。

  3.5積極拓展籌資渠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資金籌集除了可以依靠政府、集體組織和農民個人以外,還可以鼓勵社會捐贈,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於其中,並且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和科技的進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籌資渠道還可以進一步拓寬,以此更好地緩解籌資壓力,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的過程中,要確保各級財政不挪用本醫療制度中儲存的費用。確保專款專用。

  從上面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到,我國新農村醫療事業在前進中確實遇到了許多方面的問題,完善我國的醫療衛生事業,使其朝著與我國的農村現狀相適應的軌道發展,尤其是當前我國經濟基礎比較薄弱的條件下,仍是一項比較繁重的任務。相信隨著我國財政實力的增強,財政對醫療投入的進一步加大,政府對農村醫療事業的重視度的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險覆蓋面範圍的進一步擴大,新農村醫療事業一定能有較好的發展,從而真正為我國政府所說的病有所醫的目標邁出堅實的步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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