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會計論文提綱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7日

  論文提綱是對整個課題研究內容的綜合設計與闡述,也是對於課題相關研究內容與研究走向的一個框架性的闡述與設計。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論文題目:論述重要性原則其在成本會計中的運用提綱

  論文摘要:正確理解和運用重要性原則對成本會計核算工作的重大意義和作用,以及重要性原則在成本會計中的運用,以及重要性原則對會計人員的職業要求。

  論文關鍵詞:重要性原則,成本會計,運用

  一、引言

  重要性是會計、審計理論與實務中的一個基礎概念和基本原則, 在會計和審計中有著十分廣泛的運用,以及重要性原則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

  二、重要性原則的內涵

  一 重要性的判定

  二 對重要性原則的進一步分析

  1. 運用重要性原則是“成本效益原則” 的要求。

  2. 運用重要性原則, 有利於把握住問題的實質, 抓住關鍵點。

  3. 運用重要性原則需合理運用會計職業判斷。

  三、成本會計資訊的成本構成及效益構成

  一成本會計資訊的成本構成

  1、處理和提供成本會計資訊的成本。

  2、傳遞成本會計資訊的成本。

  3、訴訟成本。

  4、競爭和談判劣勢。

  5、管理和業績評價的機會成本。

  6、其他成本。

  二、成本會計資訊的效益構成

  1降低成本。

  2增加企業的利潤。

  3為企業戰略提供支援。

  以上成本會計資訊的成本與效益分析的啟示如下:

  第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無論是企業的外部資訊需求者還是企業的管理當局對成本會計資訊的需求加強。

  第二、成本會計資訊的成本與效益大部分是難以計量的。

  第三、成本會計資訊是一個動態的、相對的概念

  第三、重要性原則在成本會計中的運用分析

  重要性原則在成本會計中的運用較為普遍,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賬戶設定

  二 輔助生產費用的分配

  1. 直接分配法符合重要性原則。

  2. 計劃成本分配法按重要性原則可以簡化核算。

  3. 順序分配法,充分體現出了重要性原則的思想。

  三 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的分配

  1. 不計算在產品成本法。

  2. 在產品按所消耗原材料費用計價法。

  3. 在產品按年初固定成本計價法。

  4. 在產品按完工產品成本計算。

  5. 定額成本法計算在產品成本

  四 聯產品和副產品成本的計算

  五 製造費用計劃分配率分配法

  六 固定資產後續支出的核算

  四、結束語

  重要性原則在成本會計中的運用是非常普遍的, 重要性標準離不開資訊使用者的具體需要, 離不開每個企業所處的特定環境, 重要性原則在實務中的適度運用依賴於會計人員高度的職業敏感性與良好的職業判斷能力, 可見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 增強職業判斷能力已成為新形勢下會計發展的緊迫任務。另外, 在成本核算中運用重要性原則畢竟會使得成本資訊的準確性受到一定的影響, 因此加強資訊披露是必不可少的。

  參考文獻:

  〔1〕費倫蘇.對重要性原則內涵的思考〔J〕.財會月刊綜合,20069.

  〔2〕金未.重要性原則在我國會計中的運用〔J〕.發展研究,20064.

  〔3〕歐陽清,萬壽義.成本會計〔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篇2

  關於研究和開發成本會計的探討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新技術革命的發展,企業之間產品品種和質量的競爭愈演愈烈,研究和開發活動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我國的一些大規模或高新技術企業現在都設有研究開發部門,擁有大量的技術人才,每年所耗研究和開發費用也為數較大,並逐年遞增。為此,加強研究和開發成本會計的理論探討和實務處理很有必要。

  一、研究和開發成本的內容

  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是研究活動和開發活動的合稱。研究活動是一種以發現新知識,探索新的研究成果的應用途徑,以及設計和試驗新產品,改良產品或工藝為目的的活動,分為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兩類。基礎研究一般指為增加新知識而進行的創造性活動,其特點是費用支出與未來的收益之間通常沒有直接的聯絡;應用研究一般指為解決確定的實際問題而進行的創造性活動,它往往有直接的受益物件如專案、產品或工藝,與企業的未來收益有著密切的關係。企業從事研究活動主要以應用研究為主。開發活動是把研究結果或其它新的科技付諸應用的轉化過程,其目的是形成新的或有重大改進的產品或工藝,供對外銷售或企業自身使用。

  企業的研究和開發活動雖不同,但目的都是為了研究新產品,改進舊產品;或研究新生產工藝,改進舊生產工藝以降低企業未來的營業費用或增加未來營業收入,期望在未來獲得效益。企業從事研究和開發活動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有的研究和開發專案獲得成功,形成企業所享有的專有技術,或向國家專利部門申請、登記註冊等法律手續,獲得專利權;有的研究開發專案則可能會以失敗告終。

  企業在研究與開發活動中,往往要進行設計、開發、研製、試驗、定型等一系列活動,所發生的研究與開發成本的主要內容有:

  1直接人工, 指直接參與研究與開發專案的科研人員和服務於專案人員科技互助人員、科技管理人員和其他服務於課題專案人員的工資費用。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有關補貼。

  2儀器裝置費, 指從事研究與開發活動所需裝置和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修理費,以及租裝置的租金或使用費等。

  3材料費,指研究與開發活動直接耗用的電器材料、化學試劑、儀器配件、金屬非金屬材料、其它各種消耗材料等。

  4調研費,指研究開發的業務人員出差旅費和其它費用。

  5燃料動力費,指研究與開發活動直接耗用的燃料、動力費用。

  6外協加工及現場試驗費,指研究開發過程中試製樣機、 加工零配件、外委化驗分析、測試等費用和支付的生產性試驗和現場試驗的費用。

  7其它,指不屬於以上各項的研究和開發費用,如資料費、 新產品技術鑑定費等。

  二、研究與開發成本是否應予以資本化

  企業進行具有風險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成本的會計處理,西方財務會計中有以下三種方法:〔1〕

  1 將研究開發部門發生的全部成本都分配於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即將全部研究開發成本予以資本化。用這一方法的理由是:一切研究開發活動都是為了獲得成就,它的一切耗費都是為了將來的經濟效益,自應由獲得成就的專案承擔。

  2只將獲得成功的研究開發成本予以資本化, 計入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價值;未獲成功的研究開發成本在失敗後予以攤銷,計入當期費用。

  3將研究開發成本全部於發生當期列為費用。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第2 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研究與開發成本的會計處理》明確指出:“研究與開發成本除了按契約規定為他人所進行者外,應在發生當時全部計入當期費用。”可見,上述方法3是公認的會計原則,是西方會計實務中廣泛採用的方法。

  企業的研究與開發活動,是企業自創無形資產的活動。根據財政部所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1條規定: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應當按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數記帳;《工業企業財務制度》也規定:企業自行開發並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我國有關財務會計制度中所規定的對自創無形資產的計價方法,實際上也反映了對研究與開發成本的處理原則-將研究開發成本應計入自創無形資產的價值即將研究開發成本予以資本化。但究竟只對獲得成功的研究開發成本或將全部研究開發成本包括失敗的研究開發成本計入無形資產價值?還不明確,使得會計處理上存在較大差異,甚至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全部直接作為當期費用管理費用處理。

  上述第一種處理方法,將全部研究開發成本計入獲得成功的研究開發專案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價值,顯然違背了實際成本計價的原則。按照這一方法,企業自創穫得無形資產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入帳價值並非其取得的實際成本,而包括了與該項無形資產取得無關的其它失敗專案的研究開發費用。已宣告失敗的研究開發專案的成本實際上已成為企業的一項損失〔2〕,與任何期間收入均無關聯,既不能和收入配比,對未來收入也沒有任何影響,自不應遞延結轉嗣後期間。因此,將失敗的研究開發專案成本-企業已發生的損失-予以資本化,計入資產價值,顯然不恰當。

  上述第三種處理方法,將全部研究開發成本於成本發生時計入當期費用,有如下不當之處:第一,它違背了收入與費用相配比的原則。企業研究開發成功專案而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將在新技術採用以後的較長時期帶來經濟效益,這部分研究開發成本應當由未來獲得經濟利益的若干會計期間共同負擔,應在研究開發成功取得無形資產時先“資本化”為無形資產的價值,然後分期攤銷轉作費用,以便與各期收入相配比,而不應在成本發生時就直接計入當期費用。至於研究開發失敗的專案所發生的成本也只在失敗時才成為企業的一項損失,也只能在這時確認,計入當期損失或當期費用。第二,它歪曲了企業無形資產價值。按照這一處理方法,將成功的研究開發專案的成本在發生時就計入了當期費用,這樣,企業獲得無形資產的入帳價值就只包括獲得成功後向國家專利部門申請、註冊、審查等法律手續費用,而將企業自創無形資產價值的主要組成部分-研究開發過程成本,排除在無形資產價值之外。企業在研究開發成功後取得的新技術,如果不向政府專利部門登記註冊取得專利權,而是通過企業本身的保密手段達到獨自佔有的目的,則這種專有技術就無入帳價值可言。

  通過上述分析,以上述第二種處理方法為適宜。對企業的研究開發成本既不能在成本發生當期就計入當期費用,也不應全部予以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價值。對獲得成功而取得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本,應連同申請、登記註冊等法律手續費用,計入無形資產價值;對已失敗的研究開發成本,在宣告失敗時應確認為損失予以轉銷。按此方法,既能使企業自創無形資產按其取得的實際成本計價,如實反映企業資產的價值,又能使企業在未來的收入和費用實現恰當的配比,同時還能使以失敗而告終的研究開發成本及時得到轉銷,使穩健性原則在風險性的研究開發活動中得以體現。

  三、研究與開發成本的帳務處理

  根據上述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核算上應設定“研究與開發成本”帳戶,用以核算企業從事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研究與開發部門所發生的研究開發成本。該帳戶的借方記錄研究與開發成本的發生數,貸方記錄因形成無形資產而結轉到“無形資產”帳戶的成本和因研究開發失敗而轉銷的研究開發費用。該帳戶應按不同的研究開發專案設定明細帳戶。

  研究與開發成本主要業務的帳務處理如下:

  1.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各項研究開發費用。

  借:研究與開發成本 ×××

  貸:原材料 ×××

  應付工資 ×××

  累計折舊等 ×××

  2.某研究開發專案結束,並獲得成功,取得專利權,應按該專案所發生的成本結轉計入無形資產價值。

  借:無形資產-專利權或專有技術 ×××

  貸:研究與開發成本 ×××

  3.某研究開發專案宣告失敗,則按其已發生的費用,結轉計入當期損失費用。

  借:管理費用 ×××

  貸:研究與開發成本 ×××

  企業的研究開發部門可能同時進行多項研究開發專案,對某些共同費用,如試驗裝置折舊費等應採用一定的分配方法歸集到不同專案的研究開發成本。有時一個專案也可能同時獲得幾項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則該項所歸集的研究開發費用也應按一定的方法分配到各項無形資產成本中,同一研究開發專案也可能在不同時間取得多項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對先獲得的應考慮有關因素估價並結轉成本,待整個專案結束後再按實際成本進行調整。*

  註釋:

  〔1〕《資本主義企業財務會計》婁爾行、王澹如、錢嘉福編著,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會計上的“損失”概念通常有兩個方面的涵義:第一, 企業在某一會計期間營業費用超過營業收入的結果即淨損失;第二,未能產生營業收入的企圖而付出的成本。已宣告失敗的研究開發成本就屬於第二方面涵義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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