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養老保險方面的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4日

  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和社會依法對社會成員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老保險方面的論文,供大家參考。

  養老保險方面的論文範文一:農民工養老保險

  摘要:“農民工”是指擁有農村戶口和擁有承包土地,進入城市後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員。所謂的“斷保”是指除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而不需繼續繳納保費的退休人員以外,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由於各種原因暫時中斷繳納保費的現象。

  關鍵詞:農民工;斷保;對策

  據統計,中國有27395萬農民工,這些農民工大多集中在二三產業當中,尤其以製造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住宿餐飲業為主。其中1.68億人在城鄉間頻繁流動,7867萬人涉及跨省流動。截止2013年末,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32218萬人,其中累計有3800萬人中斷繳納社會保險。斷保人群主要集中在靈活就業人員和建築工人等職業不穩定、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群體。本文就以青島市的農民工為調查物件,試圖摸清農民工斷保的原因與規律,以便尋求出降低農民工斷保的措施。

  1農民工養老保險從退保到斷保

  早在2009年,媒體就曾報道出珠三角地區出現了農民工“退保潮”。每逢春節返鄉時,珠三角的外來務工人員就主動將自己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提取出來。這種將個人賬戶中部分養老金提取出來的現象被稱為“退保”。但是2011年7月《社會保險法》的正式實施,規定參保者只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才可以提取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否則只能轉移接續。至此“退保”現象退出了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大量農民工中斷繳納養老保險,從此“斷保”現象出現。

  2農民工斷保原因

  2.1經辦管理滯後,轉移接續不暢

  一方面,多數經辦機構都是在服務大廳裡提供各種社保服務,繳費時間固定,繳費手續繁瑣,甚至不同社保服務在不同部門和地點辦理。所以對於居住偏遠、交通和通訊網路不便的農民工們參保極為不便。參保繳費所花費的時間成本和交通成本高於參保者的收益,這點對於一部分人的繳費積極性造成了打擊。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的社保統籌水平不高,導致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手續十分複雜,再加上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係發生轉移時,統籌賬戶中的基金只能部分轉續,剩餘的則直接留在了轉出地的社會統籌基金裡。因此,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會或多或少地影響不同統籌區域間的經濟利益。轉出就相當於轉嫁了責任,轉入就得負責承擔今後新轉入人員的退休金,長期的支多收少會引發養老金的支付風險。因此各個地區才會築起重重門檻來防止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的大量湧入。很多農民工之前的工作繳納了養老保險,新單位也可以提供養老保險,但就是由於跨統籌區域流動,所以導致了養老保險關係無法順利轉接,之前的年限無法累積,於是就寧願主動選擇斷保。

  2.2費率偏高,部分企業與個人繳費負擔過重

  就拿在全國中繳費比率較低的青島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為例:以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本人工資收入低於去年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本人工資收入高於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費比例為18%,其中10%由企業進行支付。隨著我國經濟增速的持續放緩、企業競爭的不斷加劇、中小企業的利潤減少甚至破產,同時大多數的農民工,其收入水平普遍較低且工作不穩定,再加上很多地區還實行了五險捆綁型繳費,使得大部分低利潤企業和低收入農民工面望而卻步。

  2.3農民工對養老保險瞭解較為片面,加之商業保險的競爭

  企業中的一些農民工在解除並終止了同企業的勞動合同後,使得養老保險關係一時間沒有連續起來,或者是因為辭職和停薪留職等原因,忘記了及時進行續保,便造成了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的暫時中斷。還有很多農民工對於養老保險的認識存在不足。認為自己還很年輕,可以不急於投保,只要等到以後參保繳納費用滿15年就可以拿到養老金了。其中不少的農民工們只是片面地認為“視同繳費和繳費年限滿15年就可以不用繳費”,但會對之後養老金的領取造成什麼影響卻不瞭解,也不關心。在受調查的人群當中,有一部分人蔘與了商業保險,因其養老保險年繳費比職工養老保險要低一些,服務態度要好一些,領取養老金的年齡要低一些,更靈活一些。所以對工作不穩定、工作環境條件差的農民工群體來說商業保險更有誘惑力。

  3治理農民工養老保險斷保的對策

  3.1借鑑歐盟實行“分段計數法”

  繁瑣複雜的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流程是導致農民工“斷保”的重要因素之一。歐盟有近5億的流動人口在27個成員國間自由流動,歐盟國之間的養老保險政策被國內學者稱之為“分段計算”法。概括起來就是勞動者在不同成員國的參保繳費時間累積相加,得出總時間,再按照勞動者在各國的工作時間比例由這些國家共同向參保者提供養老金。我國在未實現全國統籌之前可以嘗試借鑑這種分段計數法,由各統籌區域在投保者退休以後分別按比例支付投保者養老金。當然,這還需要一個功能強大的社會保險資訊系統和大量專業的社會保險服務人員來提供支援。

  3.2降低企業的投保費率

  受益於我國改革開放政策以及人口紅利優勢,國內大中小型企業在這幾十年期間得到了飛速的成長。但隨著同行競爭的加劇、經濟增長的放緩、人口紅利的消失等等原因,近幾年來中小微企業的利潤大大縮減,很多小微企業時刻徘徊在生死邊緣。青島市是全國地區內少數的企業養老保險投保18%的城市,比全國的20%低兩個百分點。即便如此,企業還是承受著非常大的壓力,再加上企業資金週轉的問題,導致很多企業心有餘而力不足.所以應該適當降低企業投保比例,減輕企業負擔,讓企業有能力給更多的農民工投保。

  3.3加強宣傳,讓農民工們真正瞭解職工養老保險的好處

  隨著手機尤其是網路科技的發展,現在通過微信微博等手機客戶端就可以足不出戶便可遊覽各種各樣的資訊,不同群體在遊覽資訊的時候最關注的還是和自身息息相關的政策,所以可以通過媒體在網路上多加宣傳職工養老保險的優點,通過簡明的語言傳達正面的資訊對於農民工群體參保續保會起到很大的作用。

  4結語

  我國現階段農民工養老保險斷保的主要原因有政策、企業、個人三方面。雖然能夠一一對應找出其對策,但是真正實施起來還是非常困難。由於涉及的群體數量龐大、性質特殊,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所以需要給予重視對待。

  作者:孫祥原 單位:長春工業大學

  參考文獻:

  [1]國家統計局.2014年全國農民工檢測調查報告.[DB/OL].

  [2]殷志芳.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探究[J].社會福利,20125.

  [3]王輝.多方合力防止農民工斷保[N].中國勞動保障報.2014-10-2410.

  [4]百李珍.養老保險“斷保”的制度性原因[N].社會科學報,2013-12-2604.

  [5]樑瑞敏,曾瑞明.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低參保率影響因素及對策分析[J].勞動保障世界,200911.

  養老保險方面的論文範文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研究

  提要: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已取得顯著成效,為社會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基礎保障,為經濟增長提供新動力,使城鄉居民更加公平地分享經濟發展成果,但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就當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作出簡要分析,並提出相應建議。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集

  2014年2月7日,在聽取了各代表的建議後,決定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兩種制度合二為一,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至此,新農保制度終結,城鄉二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格局也不存在了。除在校生以外,凡是年滿16週歲的居民,不屬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的特點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由三部分構成: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這與新農保基金籌集的來源一致,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就缺少集體補助這個部分。

  一個人繳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劃分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所區別。新農保劃分5個繳費檔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則分為10個檔次,在新農保100~500元的基礎上,增加了600~1,000元這5個檔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則是在10個檔次的基礎上增設每人每年1,500元、2,000元。雖然檔次劃分有所不同,但都允許參保人所在地政府依據當地現實狀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任一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狀況等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關於集體補助部分並未作出具體規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除了鼓勵村集體給予補助之外,還對有條件的社群鼓勵其將集體補助納入社群公益事業資金籌集範圍。

  三政府補貼。不管是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於符合養老金領取標準的參保人,政府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並且對中部、西部這類欠發達地區,中央政府將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補助。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參保繳費檔次偏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過程中,各省市地區可根據當地情況增設繳費檔次,目的是為了達到多繳多得的激勵效果。但事實卻未達到預期,相當大部分的城鄉居民在繳費時只願意選擇最低繳費檔次每人每年100元,只有小部分參保人願意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即使最高繳費檔次,滿足15年最低繳費年限後,每月可領取的養老金也是微乎其微,不足以維持老年生活。以鄭州市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測算辦法,可領取的養老金由兩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其中的基礎養老金則是由省及地方各級政府養老補貼共同組成。當前,鄭州市規定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假如參保人繳費能力較低,只能選擇最低繳費檔次100元,那麼繳費15年,該參保人滿足養老金領取標準後,每人每月可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不足200元。微薄的養老金難以滿足老人的生活所需。那麼,假定參保人的繳費能力較強,選擇了最高繳費檔次5,000元,滿足領取條件後每月可領取的養老金也只有5000元÷139+120元+260元=415.97元。相比之下,鄭州市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調整後人均每月養老金2,395.52元,差距依然很大。不難發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無法真正有效發揮風險分散作用。追根究底,主要在於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機制設計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對居民選擇高檔次繳費的吸引力缺乏,那麼即使具備繳費能力的投保人也更願意選擇低檔次繳費,這就與鼓勵多繳多得的原則相違背,使得繳費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引導作用。另外,居民的參保意識不高,尤其是年輕人,相當一部人不在戶籍所在地工作生活,普遍參保積極性不高,加上現階段工作生活壓力大,即使參保也不願意或者很難選擇高檔次繳費。並且,即使選擇了高檔次繳費,可領取的養老金也難以解決養老問題。

  二集體補助能力弱。基金籌集來源的三個部分,即個人、集體和政府。只要個人參保,政府補貼是能夠落實的,但集體補助部分就難以實現。我國各地區一直以來經濟發展不均衡,其中農村地區的不均衡尤為突出,那就容易使集體補助落空。當前,除部分地區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良好以外,相當部分的農村集體經濟較為薄弱。這些地區很多都是長期以來的貧困縣、貧困村等,居民收入水平遠低於同地區的人均水平,子女上學、生病就醫等問題已經讓他們不堪重負,更別提養老問題了。這些“空殼村”的集體補助能力也較弱,甚至完全喪失。選擇低繳費檔次的農民並不能得到集體補貼,使得“集體補助”成為一句空話而已。那麼,養老金的來源就只剩下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兩個部分,必然加重財政負擔,尤其是當地政府的責任更重。這種僅靠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集體經濟無作為的籌資方式,造成養老金資金來源不足,降低保障標準,加大了農村養老保障工作實施的難度,也難以起到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的作用。除了村集體和社群以外,集體補助的資金還可來自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等,但相關的制度並未完善,很難依靠社會力量籌集鉅額養老基金。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的建議

  一提高繳費檔次,增強保障性。要想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首先要做的是增強繳費意識。只有城鄉居民都有較高的繳費意識,對於多繳多得有足夠的理解,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會更願意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獲得較高政府補貼,從而領取相對較高的養老金;其次要做的是提高居民收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穩步提高,但差距卻逐漸加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資料顯示,2015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係數為0.462。較低基尼係數讓全社會的收入分配相對公平,進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等等,這些改革措施才是突破當前收入分配不公困局的有效途徑。2015年巨集觀經濟資料顯示,GDP增速為6.9%,略低於年初7%的預期,創25年新低。在當前這種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要想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就得大力度改革,謀求新的經濟增長點,突破瓶頸。因此,政府也先後出臺多項措施促進經濟增長;最後是增設繳費檔次。各地區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相應增設繳費檔次,滿足城鄉居民的需求。

  二發展集體經濟,落實“集體補貼”。經濟發達地區的集體經濟發展良好,能夠給居民帶來補助,但欠發達地區的集體經濟發展相對落後,難以落實,這就使集體補貼成為空話。無論農村還是城鎮,都要積極發展集體經濟,尤其是中西部地區,更應該引導居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地區的成功模式,選擇適宜的具有當地特色的集體經濟模式。比如,各地開展的農村特色旅遊就取得了不錯的成績。江西婺源被稱為是中國最美的鄉村,年接待遊客逾1,000萬人次,生態農業年產值逾10億元。另外,鼓勵社會各類團體、企業、基金等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一定的支援,政府也要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及時調整補助標準,明確其在基金籌集過程中的監督責任。不斷地發展和完善該制度,這樣才能為城鄉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體,提供一個能夠保證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作者:馬路賢 單位:鄭州成功財經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劉昌平.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之路探索[J].社會保障研究,2009.2.

  [2]陳娟娟.初探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措施[J].遼寧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15.6.

  [3]馬路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與運營機制研究[D].雲南民族大學,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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