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人員工作管理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3日

  為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管理,使統計工作逐步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一、學院資訊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

  1.及時對學院的各方面資訊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為學院制定計劃和決策,加強巨集觀管理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

  2.實行統計監督。對學院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未來做出預測,發現問題,提出建議,保證學院工作的正常運轉;

  3.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和要求,及時完成有關統計任務。

  二、學院資訊統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學院辦公室負責學院綜合統計工作,各部門要積極配合院辦公室做好資訊統計工作,必要時需提供相應的統計資訊。主要內容分工如下:

  1.組宣人事部:填報教職工和學生黨組織建設,幹部考核等相關資訊;有關宣傳***統戰***活動的開展情況以及在有關媒體上釋出學院相關資訊的情況;學校教職工職稱、工資等分類統計表,人員變動增減情況,教職工培訓進修情況,以及專職教師年齡、學歷等專案的發展變化情況。

  2.教務處、各系***部***:填報各專業、各年級在校生數,學制,學生增減情況;採用教學大綱,教材情況;學生學習情況,職業技能鑑定情況,學生政治思想情況;教師授課情況,教科研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重大體育活動的情況。

  3.學生處、團委:填報各專業在校生數、學籍變動、畢業生數、學生思想動態、學生行政獎懲、課外活動開展以及團組織建設等資訊。

  4.招生辦:填報各類各專業招生情況。

  5.就業辦:填報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實習就業基地建立及畢業生跟蹤調查情況。

  6.資產處:填報學校佔地面積、建築面積、各類用房建築面積;在建工程面積、結構、造價等情況;校基礎設施***水、電、暖、氣、路、通訊***等情況。

  7.財務科:填報學院各類收入及支出情況。

  8.後勤服務中心:校園綠化資訊;水電及公務維修情況;食堂衛生防疫等資訊。

  9.中專部:填報中專部教學及學生管理等方面的相關資訊。

  10.計算中心、裝置處:填報教學科研儀器、電教裝置情況;網路建設情況;教學、科研、辦公用計算機數量;實驗室、實訓基地建設和利用情況;

  11.圖書館:填報館藏書刊***文獻***冊數、種類數、金額,當年購置書刊數、種類數、金額,圖書館閱覽室座位數,計算機檢索終端檯數等資訊。

  12.工會:教***職***代會工作開展情況,組織教職工開展活動情況以及發揮維權、監督等功能情況;

  13.要求其他部門填報的資訊,如學生體格檢查資訊、學院衛生防疫資訊、計劃生育資訊等。

  三、學院辦公室,配備一名具有一定政治、業務水平的人員擔任綜合統計員。各部門設一名兼職統計員,形成統計網路。

  四、各級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輕易調換工作,如確因工作需要調動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五、統計人員必須努力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努力做好統計工作。

  六、綜合統計員在院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統計工作。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上級統計部門的各項統計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本院統計制度,制定學院統計工作計劃。

  2.統一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準確地填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各種統計報表。

  3.統計管理學院的統計報表和數字,建立必要的統計底帳,定期彙編全院基本情況的統計資料。開展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工作,檢查各項計劃的執行情況,並進行專題分析研究工作。

  4.研究、總結、交流統計工作經驗,組織業務學習。

  七、各部門統計人員在本部門負責人的領導和學院綜合統計員的指導下,負責本部門的統計工作。

  1.貫徹執行上級和本院統計工作制度,建立和貫徹本部門統計工作制度。

  2.負責調保上級和本院辦法的有關統計報表和各種一次性調查表。

  3.系統地積累和整理本部門各種基本統計資料,並進行分析研究。

  4.定期將統計資料彙總成綜合、分析材料供本部門領導和院領導參閱。

  八、為使統計資料保持完整、準確,提高報表質量,必須建立原始資料登記制度。保證學院資料的來源統一,口徑一致。各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設計適合本部門工作需要的原始記錄統計表,科學建立統計臺帳。

  九、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工作。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各項政策,要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蒐集、整理和分析學院統計資料,反映學院發展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十、進一步加強統計人員的計算機培訓工作,使統計人員能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術,準確、及時地完成本部門地統計任務,及時提供資訊。

  十一、健全報表分級原則,凡綜合統計報表由院綜合統計員填報;凡是單項或只涉及本部門業務的報表,原則上由業務部門統計人員填報。報出的同時,報送院辦公室一份備案。

  十二、要建立嚴格的稽核制度。凡上報的各種定期報表,必須由填表人簽字,經本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院領導稽核簽字蓋章後方能報出,統計人員和主管領導必須對報表各項數字負責。

  十三、要加強統計數字的管理。為保證統計數字全面、準確、完整、統一,對外報出和引用的統計數字應由綜合統計員核對,學院內的基本數字,必須以綜合部門的統計數字為準。各項統計指標解釋以製表部門解釋為準,上報的統計報表不得任意修改。如上報後發現數字由錯誤的,要及時更正,並報送單位說明情況和原因,經核實後再進行更正。

  十四、統計報表的填制要求字跡規範、工整,簽名或蓋章要求清晰、端正。為便於統計資料的儲存,統計員填寫報表與書寫統計報告一律使用碳素墨水。份數較多時可以影印,但影印件一律不得塗改。可用計算機編制列印。

  十五、建立統一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制度。各種統計資料必須備存2份,1份交學院綜合檔案室,1份本部門留存。統計員要嚴格遵守統計檔案的保密制度。

  十六、根據學院填報經常性報表的實際需要,有關教職工、各類學生的資訊每年度統計兩次***9月、12月各一次***,其他經常性統計資訊每年度統計一次***12月***。

  十七、學院各部門的專兼職統計員要相互配合、緊密合作。兼職統計員應向綜合統計員提供必要的本部門的統計資料,綜合統計員應定期將學院各類基本統計數字向各部門專兼職統計員釋出。

  十八、統計員有權向本部門或其它部門的有關人員收集與本專業有關的統計資料,有關人員有義務提供各類統計資料。

  十九、本辦法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範企業管理工作,建立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第二條 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 企業必須依照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

  第四條 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二章 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定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路。

  第六條 企業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統計調查、企業統計調查和部門統計調查任務,蒐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並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第七條 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

  第八條 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徵求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徵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並需辦清交接手續。

  第九條 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鑽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範的程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 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一條 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條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採用電子文件形式。

  第四章 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三條 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稽核、簽署或者蓋章後上報。

  第十四條 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範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五條 企業在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資料,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稽核,不得提供和釋出虛假統計資訊。

  第十六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第五章 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 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並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 統計分析要緊扣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第十九條 統計分析的製作文字要規範統一,便於彙總。

  第六章 有關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並由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後,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企管給予警告,開除等,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範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檔案要求進行。

  第二條 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 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

  第四條 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領導和支援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二章 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定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路。

  第六條 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統計調查、企業統計調查和部門統計調查任務,蒐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並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第七條 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製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八條 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脫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徵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徵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並需辦清交接手續。

  第九條 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鑽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範的程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 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一條 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條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採用電子文件形式。

  第四章 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三條 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集團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稽核、簽署或者蓋章後上報。有關財務統計資料由財務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提供,並經財務會計負責人稽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 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範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五條 企業在新聞釋出、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資料,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稽核,不得提供和釋出虛假統計資訊。

  第十六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第五章 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 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並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 統計分析要緊扣集團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第十九條 統計分析的製作文字要規範統一,便於集團彙總。

  第六章 有關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並由集團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後,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警告,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等核算依據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年度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四*** 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資料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資料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並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五*** 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資料、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 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資料的,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並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七*** 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適用於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範化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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