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3日

  進一步明確鄉村醫生職責,切實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管理,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下面一起來了解鄉村醫生的考核管理制度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鄉村醫生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為進一步貫徹“以農村為重點”、“以預防保健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進一步明確鄉村醫生職責,切實加強我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管理,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確保我鎮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及國家醫改政策的順利實施,結合我鎮實際,經院辦公會討論,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紀律

  1、我鎮鄉村醫生是指經縣衛生行政部門註冊,並在村衛生室所轄範圍內向農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和基本醫療服務的衛生技術人員,是農村三級醫療保健網最基層衛生機構中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是國家醫療衛生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所從事的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工作屬社會公益性事業,應受到社會的支援和尊重,並受法律保護。由衛生院統一動態管理,衛生局負責監督。

  2、全體鄉村醫生必須服從衛生院的統一分工安排及管理,積極配合和完成衛生院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對不服從衛生院的統一分工安排及管理,每次扣工資200元;不積極配合和完成衛生院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者每次扣工資100元,一年累計不服從統一分工安排及管理,不積極配合和完成衛生院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3次***含3次***,給予取消鄉村醫生資格並書面請示上報衛生局。

  3、每月20號必須按時參加鄉醫例會,不得遲到、早退,如遇特殊情況,及招急來,不得無故缺席,無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請假,如確實因重要事情不能參加例會的需向衛生院分管領導或是防保科長請假並說明事由再附以請假條,經核實無誤後給予簽字同意請假,事後必須按時按質完成本次例會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但對謊言編造理由弄虛作假借故不參加例會者一經查實從重處罰,給予扣除當月工資100元。對不經請假而無故不參加例會者,缺席一次扣工資200元,並給予嚴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計超過三次,給予取消鄉村村醫生資格並書面請示上報衛生局。例會遲到、早退者,超過一小時以上一次扣工資50元,超過半小時不到一小時一次扣工資30元,半小時以下一次扣工資20元。

  4、如有事外出不在本行政村超過6日者必須報請防疫科科長同意,分管領導批准,衛生院院辦備案後方可外出。否則每次扣工資100元,年累計超過3次***含3次***,給予取消鄉村村醫生資格並書面請示上報衛生局。所在村衛生室應保持室內外整潔並應經常在崗,以方便人民群眾看病就診,並及時獲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各項資訊。

  5、對縣衛生局、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皮防站、衛生院等上級單位臨時安排的各種培訓及工作任務,要無條件準時參加和完成,對接到通知後無故不參加者,不完成的,不參加者一次扣工資100元,未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一次扣工資200元。

  6、愛護公共財產,鄉衛生院每年清點一次村衛生室固定資產,丟失、損壞者照價賠償。

  7、不按要求登記和上報傳染病每次處罰50元,若因瞞報、遲報、謊報傳染病或因工作不力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的一次處罰600元,並承擔處置疫情的各項工作經費,造成嚴重後果的取消鄉村醫生資格,觸犯刑律者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如發生突發事件,應無條件接受上級部門派遣,按時完成應急醫療救治工作,發生突發傳染病時要按要求及時做好傳染病的上報及應急接種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如無故推諉,不聽調遣者,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工資或取消村醫資格等處理,並上報衛生局。

  9、加強疫苗管理,堅決杜絕疫苗積壓浪費,造成疫苗疫苗積壓浪費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10、嚴格冷藏裝置的使用管理,每次冷鏈運轉結束,必須將冷藏包清洗乾淨交回防疫科統一管理;已配備冷藏冰箱的衛生室,必須保持冰箱乾淨整潔,24小時電源通暢、並做好冰箱內溫度記錄和使用記錄,冰箱內嚴禁存放疫苗以外食品及物品,每發現冷藏包不乾淨1次處罰10元;冷藏冰箱不乾淨整潔,無溫度記錄和使用記錄每次處罰10元;發現冰箱電源不通暢每次處罰20元,並扣除當月30元的電費補助;發現冰箱記憶體放疫苗以外食品及物品,每次處罰100元並扣除當月電費補助。

  11、加強醫學理論、政策、法律法規、免疫程式學習,一經提問或考試不合格者,每次處罰20元,併到衛生院跟班學習3個月,費用自理。

  二、基本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工作

  1、自20XX年起國家為了提高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滿足人民群眾的健康需求,在原來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礎上增加了為全體居民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衛生監督協管等工作內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統稱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共計三類十一大項。鄉村醫生必須在我院均等化辦公室、防疫、保健人員的領導和指導下為自己轄區範圍內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至少完成年度目標工作任務並每月按時參加例會按時上報各類報表及資料。年終實行績效考核,考核標準參照“廣南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辦法”和我院均等化辦公室、防疫、保健、院辦等相關規定執行。經考核指標達標的鄉村醫生或社群***村***衛生室給予兌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對未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工作的鄉村醫生或社群***村***衛生室進行行政問責或取消鄉村醫生資格。考核為優秀的給予獎勵。

  2、具體防疫工作細節由我院防疫科安排部署,並另行補充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3、具體婦幼保健工作細節由我院保健科安排部署,並另行補充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三、醫療工作

  1、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醫改政策,按照我院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開展基本醫療服務工作,滿足村民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並做到長期在衛生室執業,如夜間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診者,應隨叫隨到,並做好相應記錄。

  2、嚴格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禁止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省補充藥品目錄以外的其他藥品,實行零差價銷售,嚴禁私自抬高藥品價格,藥品差價由財政按照相關政策統一補貼,不實行零差價銷售的一經發現處以所售藥品金額的10至50倍***。社群***村***衛生室使用藥品由鎮衛生院與上級指定中標供應商通過平臺採購統一配送,禁止私自進藥,第一次發現沒收藥品並扣發當月工資,第二次發現取消鄉村醫生資格。每月按照我院財務管理和一體化管理要求按時繳存所購進藥品款、業務收入款,按要求統籌上報用藥計劃。不按時繳存藥品、業務收入款將按1%的滯納金進行處罰,給衛生院管理工作造成管理不便或障礙者,取消開診資格。每半年必須清倉盤點一次庫存藥品。

  3、按《處方管理辦法》正確書寫處方,由衛生院醫務人員給予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4、開展基本醫療服務時,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及醫療技術操作規範,杜絕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發生。不得違法、違規和違反技術操作規範開展診療活動,對違法、違規及違反技術操作規範開展診療活動造成的後果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5、嚴格按照醫療廢棄物處置、院內感控有關要求和消毒隔離處理工作規範處理好醫療廢棄物,不得將使用後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等醫療廢物變賣,每發現1次處罰1000-20XX元。因醫療廢棄物處理不當,院內感控、消毒隔離不力造成環境汙染和醫源性感染將承擔相關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四、合作醫療工作

  1、嚴格執行我縣合作醫療管理的各項政策,按規定開具合作醫療門診統籌處方,並做好相關登記、簽字手續,健全檔案,按時將已報銷處方交衛生院統一管理,發現開具虛假處方、重複錄入處方套取國家合作醫療基金,一次***200元,二次以上取消鄉村醫生資格。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積極開展合作醫療知識宣傳,確保本村合作醫療知曉率達95%以上。

  3、其它未例專案參照我縣合管辦下發的鄉村醫生管理辦法執行。

  五、獎勵辦法

  1、鄉村醫生年底履職考核與衛生院職工同等,按優秀、稱職、不稱職確定等次,工作業績突出者,作為優秀鄉村醫生或先進個人呈報條件,衛生院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對年終履職考核不稱職者扣發600元績效工資,並予警告處分。連續兩年履職考核不稱職者取消鄉村醫生資格。

  2、鄉村醫生應積極參加國家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衛生院給予優秀聘用。

  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制定的制度與本制度有衝突者以本制度為準。

  鄉村醫生管理制度範本篇二

  為明確鄉村醫生職責,確保各村醫療、公衛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紀律

  1、衛生院每月對鄉村醫生進行考核,動態管理。

  2、必須按時參加鄉衛生院例會,不得遲到、早退。對無故不參加例會者,對村醫一次20元,遲到、早退者5元。

  3、對縣衛生局、疾控中心、婦幼保健站等上級單位臨時安排的各種培訓,要無條件準時參加,對接到通知後無故不參加者,村醫一次扣發200元。

  4、愛護公共財產,衛生院應每半年清點一次村衛生室固定資產,丟失、損壞者照價賠償。

  5、如發生突發事件,應無條件接受上級部門派遣,按時完成應急醫療工作,發生突發傳染病要按要求及時做好應急接種,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如無故推諉,不聽調遣者,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工資或取消村醫資格等處理,並上報衛生局。

  二、新農合工作及門診報帳

  1、村醫不得誘導參合農民無病消費、過度消費,嚴格控制按照生病產生的門診醫藥費才能享受報銷補償。

  2、嚴格按照新農合有關規定比例補償門診。

  3、規範門診報帳,在門診報帳時,要在《合作醫療證》上認真填寫拙記錄,做好報帳登記,報帳農民要在登記表和處方上簽字確認。處方留底備查;嚴禁開假處方。每半年鄉衛生院對村衛生站的進藥與銷售藥品進行查對,嚴禁虛開醫藥費用為參合農民報帳,發現套取基金,一次***100元,三次以上取消鄉村醫生資格。

  4、按《處方管理辦法》正確書寫處方,中心衛生院或上級業務部門考核查檢中發現不合格處方在3-5張者扣除10元,超過5張者扣發30元,責令其在中心衛生院進修學習10天。

  5、積極開展合作醫療知識宣傳,確保本村合作醫療知曉率達100%,抽查每下降5%,***100元。

  三、公衛衛生管理

  1、認真做好公共衛生服務,對轄區常用住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以0-36個月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為重點。並協助衛生院為轄區內常住居民建立統一規範的健康檔案。

  2、設定健康教育宣傳欄,定期舉辦健康知識講座。

  3、傳染病管理:對本村各類傳染病***甲、乙丙類及其他重點監測傳染病***要及時發現與報告;結核病人按要求最少督導4次,記錄卡與藥品要相符,如發現傳染病漏報、瞞報、謊報者,一例扣除50元,情節嚴重者取消村醫資格,並承擔其法律責任;結核病人管理不到位,藥卡不符者,扣發其管理費,並視情節輕重扣除50-200元。

  4、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各專案,衛生院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各專案考核標準對村衛生室進行考核,考核方式以積分制進行。對村衛生室的撥款以所得分數為準。

  5、及時完成衛生院院所要求的九大公衛各種報表。

  鄉村醫生管理制度範本篇三

  為了加強鄉村醫生一體化管理,保證我市鄉村醫生一體化管理工作能正常、有序、高效的運作,依據《開封市規範鄉村衛生室建立活動的通知》檔案精神和省市鄉村醫生績效考核意見,特制定臨安市鄉村醫生工作制度。

  一、基本醫療工作

  1、按照村衛生室***衛生服務站***的設定要求和聘用人員的執業資格依法規範開展各類基本醫療工作並與《醫療執業許可證》中的診療專案相符,病人就診時門診病歷、處方、日誌登記和書寫符合醫療文書的規範要求,對危、重、急病人的處理要做好充分的知情告知,對可預見嚴重情況發生的要及時轉診並做好轉診記錄。

  2、要有安全防範措施,對不在本衛生室***站***就診的外配治療用藥原則上不能給予治療處理,遇特殊情況的必須加以說明並徵得病人同意後簽字。村衛生室***站***一律不得出診到家庭進行輸液或傷情清創縫合處理,對就地發生的危、重、急病人需現場搶救的,在按規範急救程式簡單處置後立即轉送上級醫療機構,不得擅自留觀,事後補寫急救記錄。

  3、村衛生室***站***要嚴格做好一次性醫療物品、醫療廢棄物、消毒隔離***紫外線、高壓滅菌鍋、汙物桶***的使用情況記錄。對對醫療行為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醫療性廢棄物必須定期運送至衛生院集中處置,不得自行處理或出售,每年與衛生院簽訂醫療廢棄物處置協議書並按協議內容嚴格執行。

  4、熟悉和掌握國家基本藥物用藥目錄,掌握對基本藥物的應用***包括藥理作用、不良反應、適應症、劑量和用法***。對抗生素、糖皮質激素、生物製品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症和用藥劑量,不得濫用,處方中用藥要與疾病相符並按農保規定病種用藥量比,不得超量用藥。除藥品零利率外的治療性費用必須嚴格按照省市物價部門規定的統一收費標準執行,不得隨意亂收。

  5、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間必須公示,上班時間穿戴工作乙卯並佩證,對2人以上的社群衛生服務站要合理安排好上班與休息時間並有交接班記錄。對一人一室的村衛生室人員在休息時需要在醒目處告示休息時間和***,工作人員在休息時間連續三天以上的***包括三天***必須向衛生院負責分管人員請示後方可休息。

  二、公共衛生

  1、及時、準確、完整的按照衛生院的要求做好各項公共衛生工作,掌握自己轄區內各種基本資訊資料的動態變化,加強與本村公共衛生聯絡員的合作和聯絡,協助衛生院開展兒童保健、婦女保健服務和計劃免疫工作,建立流動兒童、孕產婦管理名冊,及時調整資料的動態變化,按時下發轄區內兒童及流動兒童免疫接種通知單,做好流動孕產婦保健和7歲以下流動兒童保健,協助開展轄區內食品衛生監督,及時做好聚餐申報和指導工作,準確、完整的按衛生院的要求收集、統計、上報各類公共衛生相關資訊資料。

  2、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協助衛生院對可疑傳染病的排查和確診病人的居家隔離、隨訪和健康指導工作,對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不得診治,在做好防護的基礎上及時轉診上級醫院,對發現疑似傳染病人在做好登記後,按照法定程式在規定的時限內逐級上報,不得瞞報、謊報或漏報。協助衛生院分管人員做好血防、精防、結防和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開展村域***轄區***內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動態掌握人群健康資訊資料,開展健康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協助衛生院做好城鄉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檔工作。特別是加強對村域***轄區***內60隨及以上居民人口資訊變化與健康基本情況掌握和開展規範化健康管理。協助開展死因監測。

  4、做好村域***轄區***內慢性病、精神病隨訪管理工作。按照工作要求開展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精神病病人隨防管理,詢問病情,並對用藥、飲食等進行健康指導,及時更新健康檔案。按規定要求收集和上報相關資料。

  5、負責做好村域***轄區***內公眾健康教育公眾。通過健康教育宣傳欄、牆體標語、宣傳畫等形式因地制宜地開展健康素養、疾病防治、優生優育等基本知識宣傳活動。健康教育宣傳欄每年更換內容不少於4次;及時發放健康教育宣傳材料。

  三、藥品管理工作

  1、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村衛生室***站***所有配備藥品必須是基本藥物所屬的品規,藥品和非藥品***衛生材料***的採購一律在規定的時間段內上報衛生院分管人員統一集中採購,不得私自採購,不得配備基本藥物範圍外的任何品規。

  2、村衛生室***站***所配備的基本藥物一律按供應價實行零利率銷售,不得私自加成獲利銷售,對基本藥物以外的衛生耗材類可以按成本價的基礎上實行5%加成銷售,其他治療過程中的收費專案按照省市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3、衛生院統一集中採購的基本藥品貨到後,村衛生室***站***負責人必須對品名、規格、數量、批准文號、生產廠家、註冊商標、有效期、外觀質量、包裝情況、進價、總額進行認真仔細核對,有誤時當面對配送單位說明清楚,有必要時向衛生院負責採購人員也說明清楚,做到三方一致。

  4、藥?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幣?砸┢芳憂抗芾恚?┢繁匭氪娣旁諭ǚ紜⒏稍鎦?Γ?齪梅萊薄⒎闌鴯ぷ鰨?砸┢芬?蟮臀麓娣諾謀匭氪娣瘧?洌?璞芄獾拇娣旁諞醢蕩Γ?ㄆ詡觳橛行?冢??弊齪梅萊妗⒎爛埂⒎朗蟠朧??ㄆ誶宀榕檀媯?齙秸宋鏘嚳??/p>

  5、藥房發藥時必須嚴格仔細執行操作規程,要認真核對,要向患者提供書寫用法,不得口頭傳達。同時,按照農保政策控制處方用藥量,不得串換藥品,每日做好藥品的進銷存,保證現金、藥品、賬目一致。

  四、財務管理工作

  1、村衛生室***站***人員必須按照《臨安市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臨政【20XX】69號、《臨安市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站***醫生聘用辦法》、***臨衛疾【20XX】158號***等檔案精神,嚴格按照所屬衛生院進行“六統一”管理。

  2、村衛生室***站***必須每日對收支情況進行結算上報,並對收入按衛生院指定賬戶按時上繳,不得扣繳、少繳或不繳,衛生院指派專人負責對每個衛生室***站***的收支情況進行立賬建冊,對村衛生室***站***由於急用的支出***辦公用品、水、電等***可以通知衛生院負責人後進行暫時列支,但必須提供收據或發票、經手人電話、收費專案、收費金額等以便日後做賬。

  3、村衛生室***站***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和獎勵性工資,參照衛生院制定的經費分配方案和績效考核細則執行。衛生院要加強對鄉村醫生一體化管理工作各項經費的管理,實行專款專用,規範財務制度,嚴肅財務紀律,不得將鄉村醫生一體化管理工作中的各項補助經費挪作他用,也不得隨意剋扣。

  4、村衛生室***站***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涉及所有收費專案的***包括外出******必須開具發票,實行一人一病歷、一登記、一處方、一發票,每日下班結算做到現金、處方、發票數額一致。

  5、村衛生室***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範財務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收費、不得藥品加成出售、不得擅自提高其他收費標準,衛生院負責人要加強對各衛生室***站***的收支情況監管、定期檢查,對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鄉村醫生要嚴肅處理,酌情扣除獎勵性工資,情節嚴重的上報市衛生局備案。

  6、各村衛生室***站***對醫療服務過程中的業務收入要做到日結月清,衛生院負責人代理賬目必須與代管各村衛生室***站***賬目款額相符。

  五、學習培訓工作

  1、衛生院加強對下屬村衛生室的各類業務指導,通過各種行之有效的途徑和方法提高他們的專業服務技能,不斷提高醫療服務綜合水平,特別要注重基層全科醫生培訓工作,配備護理人員要鼓勵參加社群護士崗位培訓。

  2、對轄區內符合參加全科醫師培訓和社群護士崗位培訓的鄉村醫生,衛生院要合理、科學安排好學習與上班的關係,做到學習與工作兩不誤,為了提高個人專業技能和村衛生室***站***的發展,對參加全科醫師和全科護士崗位培訓的人員,在取得畢業證書的給予以1000元的補助,並作為今後福利普升的重要依據。

  3、衛生院對所轄的鄉村醫生每年不少於6次的培訓例會,一般二月一次,例會培訓內容包括:各類專業和非專業知識的學習培訓,傳達衛生資訊和上級檔案精神,提出工作思路,佈置落實任務、提出建議、交流商討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評估工作績效、總結經驗、改進不足,同時能夠使衛生院與各村衛生室***站***之間。各村衛生室***站***之間經常性的保持資訊互通、資源共享,促進基層衛生服務發展。

  4、參加例會培訓的鄉村醫生要妥善安排好工作,認真做好每次例會內容的記錄,建立相應的臺賬資料,及時、準確、完整的完成衛生院下達的各項任務,每半年做一次總結評估,衛生院要把培訓例會納入鄉村醫生績效考核指標。

  5、鄉村醫生要按時參加各級衛生部門和鄉村醫生協會組織的各種培訓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認真工作,積極進取,為轄區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社群衛生服務。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鄉村醫生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加強鄉村醫生從業管理,保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村民獲得初級衛生保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稱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尚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註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

  村醫療衛生機構中的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給予獎勵。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醫生的培訓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對鄉村醫生進行培訓。

  第六條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醫學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適應農村需要的醫學學歷教育,定向為農村培養適用的衛生人員。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學習中醫藥基本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條國家鼓勵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學歷;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國家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開辦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

  第二章執業註冊

  第九條國家實行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工作。

  第十條本條例公佈前的鄉村醫生,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後,繼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一***已經取得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的;

  ***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培訓規劃,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

  第十一條對具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但不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鄉村醫生,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有關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基本知識的培訓,並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考試內容、考試範圍進行考試。

  前款所指的鄉村醫生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可以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經培訓但考試不合格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其再次培訓和考試。不參加再次培訓或者再次考試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

  本條所指的培訓、考試,應當在本條例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

  第十二條本條例公佈之日起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執業註冊,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人員,應當持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擬聘用證明和相關學歷證明、證書,向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執業註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稽核工作,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准予執業註冊,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執業註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受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執業註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第十五條鄉村醫生經註冊取得執業證書後,方可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

  未經註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不得執業。

  第十六條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註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稽核,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准予再註冊,換髮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再註冊,由發證部門收回原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十七條鄉村醫生應當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變更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式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十八條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註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登出執業註冊,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中止執業活動滿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准予執業註冊、再註冊和登出註冊的人員名單向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村民公告,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彙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再註冊、登出註冊,應當依據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式,遵循便民原則,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十一條村民和鄉村醫生髮現違法辦理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再註冊、登出註冊的,可以向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反映的情況應當及時核實,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予以公佈。

  第二十二條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再註冊、登出註冊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第三章執業規則

  第二十三條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一般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

  ***二***參與醫學經驗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三***參加業務培訓和教育;

  ***四***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獲取報酬;

  ***六***對當地的預防、保健、醫療工作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規範、常規;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鄉村醫生職責,為村民健康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向村民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條鄉村醫生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實填寫並上報有關衛生統計報表,妥善保管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對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應當按照規定處置。

  第二十七條鄉村醫生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對超出一般醫療服務範圍或者限於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情況緊急不能轉診的,應當先行搶救並及時向有搶救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求助。

  第二十八條鄉村醫生不得出具與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範圍不相符的醫學證明,不得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活動。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鄉村醫生一般醫療服務範圍,制定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鄉村醫生應當在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規定的範圍內用藥。

  第三十條縣級人民政府對鄉村醫生開展國家規定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第四章培訓與考核

  第三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鄉村醫生培訓規劃,保證鄉村醫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培訓規劃制定本地區鄉村醫生培訓計劃。

  對承擔國家規定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的鄉村醫生,其培訓所需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對邊遠貧困地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經費支援。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支援鄉村醫生培訓工作。

  第三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醫生培訓計劃,負責組織鄉村醫生的培訓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應當為鄉村醫生開展工作和學習提供條件,保證鄉村醫生接受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三十三條鄉村醫生應當按照培訓規劃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更新醫學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第三十四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鄉村醫生的考核工作;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每2年組織一次。

  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應當客觀、公正,充分聽取鄉村醫生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鄉村醫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和村民的意見。

  第三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檢查鄉村醫生執業情況,收集村民對鄉村醫生業務水平、工作質量的評價和建議,接受村民對鄉村醫生的投訴,並進行彙總、分析。彙總、分析結果與鄉村醫生接受培訓的情況作為對鄉村醫生進行考核的主要內容。

  第三十六條鄉村醫生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執業;經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原註冊部門應當登出其執業註冊,並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村民和鄉村醫生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村民或者鄉村醫生。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暫停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一***執業活動超出規定的執業範圍,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轉診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以外的處方藥品的;

  ***三***違反規定出具醫學證明,或者偽造衛生統計資料的;

  ***四***發現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規定報告的。

  第三十九條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違反規定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活動,或者重複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四十條鄉村醫生變更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未辦理變更執業註冊手續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四十一條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由發證部門收繳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未經註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以及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按照鄉村醫生培訓規劃、計劃組織鄉村醫生培訓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者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收回或者補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鄉村醫生執業註冊或者再註冊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稽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准予執業註冊、再註冊和登出註冊的人員名單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村民和鄉村醫生反映的辦理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再註冊、登出註冊的違法活動未及時核實、調查處理或者未公佈調查處理結果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尋釁滋事、阻礙鄉村醫生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鄉村醫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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