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我國的國債規模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7日

  一、我國國債規模現狀

  回顧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國債發行的歷史,可以將其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新中國剛剛建立時,為了保證仍在進行的革命戰爭的供給和恢復國民經濟,在1950年發行了總價值約為302億元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第二階段是1954-1958年,為了進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分5次發行了總額為3546億元的“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第三階段是改革開放後,為了克服財政困難和籌集重點建設資金,從1981年起重新開始發行國債。

  從第三階段至今,我國國債規模不斷增至,截止到1995年,共發行了8種內債,有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定向債券、保值債券、轉換債券等。根據《中國統計年鑑》資料顯示,截至2011年,我國國債餘額總計72044.51億元,其中國內債務71410.8億元,國外債務633.71元,國債餘額佔GDP的比重達15.24%,而2005年至2010年,國債餘額佔GDP比重都在16%以上,國債付息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例除了2009年為1.95%以外,都在2%以上。

  二、從應債者承受能力看國債規模

  發行的國債最終所要消化的主體是國債的投資者,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廣大國民。國債不能強賣強買,要投資者能夠主動接受,在國債發行之時就要根據市場供求原則考量投資者的需要量,由於一般情況下用以與國債進行比較的是儲蓄存款,所以這裡的需求量主要由兩個因素,一個是儲蓄存款規模,另一個是債券市場規模。只有有了與國債規模相配比的儲蓄存款規模及能夠允許國債順利流通的債券市場,由此確定的國債規模才是可接受的。

  ***一***儲蓄規模。由《中國統計年鑑》計算得出的我國國債構成中大約有99%是國內債務,這裡只關注中國國內的儲蓄存款。

  計算得出,從2005年至2011年,中國的儲蓄存款都在國債餘額的4倍以上***2007年為3.3倍***,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儲蓄存款規模很大,足以吸收現有的國債規模。從這一點看來,我國現有的國債規模尚在可接受範圍。

  ***二***債券市場規模。完善的金融市場是資本流通的必要條件之一,可以為國債的發行和流通提供很好的基礎。而債券不僅可以給投資者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且信用程度高的國債作為“金邊債券”,其利率也對金融市場有著很大影響。所以可以通過債券市場的分析判斷國債規模的合理性。

  根據《中國統計年鑑》,對國債市場資料進行處理後發現:2005年國債發行額為7042.00億元,國債現貨成交額為2780.63億元,當年總的債券成交額為28367.85億元,即國債現貨成交額佔發行額的39.8%,佔總的債券成交額的9.8%。到2011年,債券成交額為216349.52億元,是2005年的7.6倍,說明債券市場有了很大的發展;而同年的國債發行額為17100億元,國債現貨成交額為1253.32億元,即國債發行額是2005年的2.4倍,成交額僅為2005年的0.45倍,國債現貨成交額佔發行額比例為7.3%,佔總的債券成交額的0.6%。

  通過國債成交額與債券流通額的比較,從2005年至2011年,我國的債券市場規模有了很大的程度的擴大,而國債規模也有了較大的擴大,然而國債現貨成交額不增反減。說明相對於債券市場的發展而言,國債的發展還有很大的空間,但是如何去利用這個空間是仍待思考的問題。

  ***三***與財政收入增長率及GDP增長率的比較。假設一個國家永續存在,如果國債餘額增長率超過了財政收入增長率,則最終會導致這個國家的財政收入會越來越依賴於國債收入;如果國債餘額增長率超過了GDP增長率,則最終會導致這個國家的國內產生被政府佔用越來越嚴重,導致市場完全由政府操控。所以國債增長率應當小於或等於財政收入增長率和GDP增長率。

  根據對2005年至2011年的資料分析得出,從2005年至2011年,以2005年為基期計算的國債平均增長率只有2007年和2009年超過了財政收入平均增長率和GDP平均增長率。特別是到2011年,國債平均增長率只有6.7%,而同期財政收入平均增長率為25.0%,GDP平均增長率為17.8%,所以可以認為我國現在的國債規模還在可以控制的範圍內。

  三、國債規模與不合理財政支出

  在2007年審計風暴中,國家審計署釋出的49箇中央部門2006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公告詳盡地向公眾披露了這些中央政府部門及其所屬部門存在著很大規模的問題資金。而從《中國統計年鑑》資料計算得出,2006年財政收入小於支出1662.53億元,即出現了財政赤字。雖然從2005年至2011年,只有2007年出現了財政赤字,但是從審計風暴中審計出來的各種經費濫用以及違法挪用情況來看,比較之下不得不懷疑國債規模的不斷擴大與財政資金利用效率之間的聯絡。如果財政資金能夠利用得更加合理和有效率,把不正確地被使用的部分財政資金用到需要發國債來籌集資金的專案上去,國債的必要規模就沒有那麼大了。

  四、結論

  國債的發行最主要的原因是維持國家穩定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在此需要之內,國債的發行規模應該不算太大;而對於國家實行經濟干預政策而發行的國債,並不值得提倡,故而不應作為國債規模擴大的合理性理由。

  通過國債餘額與儲蓄存款餘額的比較,債券市場國債規模與債券總規模的比較,以及對國債餘額平均增長率與財政收入平均增長率、GDP平均增長率的對比,可以看出我國的國債規模仍處於可控制狀態。但是考慮到現有的很多財政資金不合理利用情況,也可以看出國債規模其實並不需要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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