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三實嚴以用權專題研討發言稿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1日

  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各位同志們:

  大家好!

  2014年3月9日下午,中共中央、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安徽代表團參加審議時所做的重要講話中強調,各級領導幹部都要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這裡所說的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

  對我國各級領導幹部來說,權力首先意味著責任,權力只能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這是黨的宗旨決定了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意味著要用制度來規範權力。所謂“制度的籠子”,實際上就是權力的制約機制。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科學嚴密的制度是讓眾多官員掌好權用好權的基礎。古今中外,權力只有在制度的規範下才能有效發揮作用,權力只有在制度的制衡下才不會無所顧忌,權力只有在法律和制度的約束下,才能有效保證執政為民。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必須確保制度這個籠子科學管用。也就是說,“籠子”的設計必須合理規範,讓權力既可以有效發揮效能又不能隨意擴張;“籠子”的大小可以不同,但籠子的門必須時刻關緊;“籠子”應該四面透氣,但決不能讓權力“老虎”的爪子隨意伸出。尤其是對於擅自出籠的“老虎”乃至“蒼蠅”,都必須做到嚴懲不貸。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必須對權力加強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業已為歷史所證明的真理。監督是使權力規範執行的好機制,監督是制止權力膨脹的有效工具。只有加強對權力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才能保證權力在制約下執行,才能使監督更為有效,才能使制約更為科學,才能使制度更為完善。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必須使權力的執行公開透明。“籠子”不僅可以防止權力濫用,而且“籠子”有利於權力的運作透明,從而讓領導幹部自覺形成對法律的敬畏和對群眾的敬重。讓權力在陽光下執行,不僅有利於深化對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有利於遏制權錢交易、權權交易等種種腐敗,促進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也是我國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盧梭有句名言,“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裡”。法律應該刻在公民心裡,更應該刻在官員的腦子裡,公民對法律再有信仰,如果官員缺乏對法律的基本尊重,法律仍然淪為一紙空文。在依法治國早已深入人心的今天,仍然不時出現諸如口罩實名制的怪誕做法,說明一些地方官員缺乏基本的法治意識。建設法治政府,離不了官員依法行政,如果官員藐視法律,或者把法律當作橡皮泥、橡皮筋,就會今天出臺一個傷害法律尊嚴的怪招,明天出臺一個侵犯公民權利的歪招。法律無尊嚴,權利被壓制,社會必然亂了套。

  我的發言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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