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學生自主創業政策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2日

  做創業就要先了解清楚相關的創業政策,杭州的大學生自主創業現如今有什麼相關的政策出臺嗎?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1、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能享受到創辦企業相關費用減免、創業資助資金資助、入駐大學生創業園、房租補貼、會展補貼、免費人才招聘和人事代理服務等優惠政策。

  2、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需符合哪些條件,才能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畢業後五年內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從畢業證書的簽發之日算起***以本人名義在杭州市區範圍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工商經營***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後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為準***,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從事當年度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非禁止、非限制類發展專案。二是大學生在杭創辦企業,必須由大學生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於註冊資本的30%。三是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創業資助資金申請,必須有在校期間接受孵化並在杭州市區落地轉化的創業專案。

  另外,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大賽獲獎專案付諸實施並在杭州市區範圍內註冊的大學生創業企業,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於評審,直接申請享受不低於10萬元的大學生創業專案無償資助資金:

  ***1***滿足上述在杭自主創業的規定條件;

  ***2***須由原參賽團隊中的大學生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

  ***3***在大賽結束後一年內***以獲獎證書上的時間為準***提出無償資助申請。

  3、有關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的政策有哪些?

  ***1***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的若干意見;

  ***2***杭州市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實施辦法***試行***;

  ***3***關於免除大學生在杭自主創辦企業相關費用的通知;

  ***4***杭州市大學生創辦企業費用免除辦理流程;

  ***5***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建設和管理若干意見;

  ***6***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大賽獲獎專案無償資助資金操作辦法***試行***。

  4、大學生在杭自主創辦企業能夠免除哪些費用?

  大學生在創辦企業過程中憑《杭州市大學生創辦企業證明》到工商部門、有關驗資機構和杭州銀行、杭州聯合農村合作銀行各網點辦理工商登記、驗資證明和開設銀行賬戶時,相關部門將免除有關辦理費用。

  5、如何辦理《杭州市大學生創辦企業證明》?

  大學生創業企業憑藉《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生證***等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到杭州市人才服務局創業服務處或各區人事局辦理《杭州市大學生創辦企業證明》。其中:在市工商局登記註冊的,由市人才服務局創業服務處出具;在區工商分局登記註冊的,由所在區人才服務機構出具。

  杭州市政府對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畢業後五年內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時間為2005年及以後,從畢業證書的簽發之日算起***以本人名義在杭州市區範圍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工商經營***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後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為準***,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從事當年度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非禁止、非限制類發展專案。二是大學生在杭創辦企業,必須由大學生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於註冊資本的30%。三是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創業資助資金申請,必須有在校期間接受孵化並在杭州市區落地轉化的創業專案。另外,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大賽獲獎專案付諸實施並在杭州市區範圍內註冊的大學生創業企業,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於評審,直接申請享受不低於10萬元的大學生創業專案無償資助資金:

  ***1***滿足上述在杭自主創業的規定條件;

  ***2***須由原參賽團隊中的大學生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

  ***3***在大賽結束後一年內***以獲獎證書上的時間為準***提出無償資助申請。

  具體優惠政策有:

  1、創辦企業相關費用減免:大學生在創辦企業過程中憑《杭州市大學生創辦企業證明》到工商部門、有關驗資機構和杭州銀行、杭州聯合農村合作銀行各網點辦理工商登記、驗資證明和開設銀行賬戶時,相關部門將免除有關辦理費用。具體是對大學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部門免收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大學生自主創業成立企業的,工商部門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大學生自主創業成立的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外,企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一律降低為 3 萬元;鼓勵大學生以智慧財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可評估。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允許大學生租用、使用高校範圍內的相應場地作為經營場所進行註冊登記。

  3、創業資助資金資助: 共有商業貸款貼息和專案無償資助兩種,且兩者不能重複申請。其中專案無償資助的等級和金額分六個等級:2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15萬元、20 萬元。獲得銀行商業貸款後用於生產經營,對實際應支付的貸款利息給予50%貼息,最高額度為2萬元。

  符合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資助物件及條件的申請人向市人才中心創業服務處或所屬區人事局提出申請***市級企業向市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服務處***申請,區級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向所屬區人事局申請***,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申請表》***申請大學生創業大賽獲獎專案無償資助的提交《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大賽獲獎專案無償資助資金申請表》***;

  ***2***身份、戶籍、學歷***在校生提供在校證明及校方出具的在校接受專案孵化證明***、工商註冊***登記***證明;

  ***3***申請商業貸款貼息的須提供貸款合同;申請專案無償資助的須提供相關支出的合同、憑證和商業計劃書***專案可行性報告***。

  ***4***申請15萬元、20萬元無償資助的專案,由創業導師或風投、創投機構及相關企業推薦的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5***申請大學生創業大賽獲獎專案無償資助的還須提交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大賽獲獎證明以及參賽專案所有成員***以獲獎證書上的成員為準***申報獲獎專案無償資助的簽名同意書或授權書。

  ***6***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申報受理等相關事宜可諮詢市人才中心創業服務處和所在區人事局。

  4、入駐大學生創業園:目前我市已有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西湖——浙大科技園***、***下沙***、***高新***、***下城***、***蕭山***、***拱墅***、***餘杭***、***上城***和位於江乾區的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賽博***等9家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各大學生創業園的具體入園條件和流程可諮詢創業園所在區人事局。 新辦大學生創業企業入駐大學生創業園,2年內可獲得創業園所在地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提供的50平方米以內的免費經營場地。大學生創業園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政策諮詢、各類扶持資金申請、企業登記註冊、商務、融資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務。

  5、房租補貼:大學生創業企業在創業園外租賃房屋用於創業的,兩年內由納稅地財政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補貼1 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補貼0.5元/平方米•天***實際租用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計算;房租補貼超過實際租房費用的,按實際租房費用補貼***。

  6、會展補貼:大學生創業企業參加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准***舉辦或組織參加的各類國內外會展,經企業納稅地政府部門認可後,由納稅地財政按展位費的50%給予補貼。對單家企業每年最多補貼3萬元,可連續補貼三年。

  7、免費人才招聘:大學生創業企業三年內可免費參加市人事部門組織的大型人才招聘會、免費在杭州人才網和杭州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網上釋出招聘資訊;從工商營業執照發證之日起三年內,每年可6次免費參加杭州人才市場舉辦的人才集市進行招聘。

  8、和人事代理服務:免費為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服務。

  9、以及各區及人才中心、創業園對大學生創業的具體優惠措施,具體辦理流程可諮詢市人才中心和所在區人事局。

  大學生自主創業政策說明

  一、《若干意見》制定的背景和過程

  根據黨的十七大提出“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總體部署,我市先後出臺了《杭州市高校畢業生創業資助資金實施辦法***試行***》***杭人才〔2007〕370號***、《杭州市高校畢業生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三年行動計劃》***杭政辦函〔2008〕14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杭州市“萬名大學生創業實訓工程”的指導意見》***杭政辦函〔2008〕161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等部門關於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290號***等一系列政策,對促進大學生創業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市大學生創業蓬勃興起,勢頭良好。但從整體而言,我市目前仍缺少一個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創業的綜合性政策檔案。制訂這樣一個綜合性政策檔案,不僅是有志於在杭創業的大學生的共同心願,也是我們統籌開展鼓勵大學生創業工作的必然要求。

  在這一背景下,我局積極開展調研,通過實地考察部分大學生創業企業,分別與創業大賽獲獎者、大學生創業企業代表及浙江大學等10所高校的就業處長座談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並與市工商、財稅、科技等10多個職能部門多次商討,認真梳理反饋意見和建議,不斷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意見》上報稿,並經市政府辦公廳再次徵求相關單位的意見,蔡市長高度重視,多次過問,親自修改,最終形成本《若干意見》。

  在《若干意見》制訂過程中,我們遵循了合法性、針對性、實效性、簡便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既考慮到與現行政策法規相銜接,又考慮到公共資金配置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在可能的範圍內充分滿足大學生創業企業的實際需要,幫助其解決創業過程中的實際困難,為鼓勵扶持大學生在杭創業擬定了一個較為全面的政策體系。制訂過程中,我們也充分搜尋了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經驗以資借鑑,但未發現綜合的鼓勵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檔案。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市的《若干意見》在全國範圍內屬首創,部分政策優惠力度也屬國內領先。

  二、《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

  《若干意見》共分工商註冊、創業資助、稅費優惠、創業服務及附則五個部分,旨在多維度、多方位鼓勵扶持大學生創業。

  第一部分“實施工商註冊優惠政策”

  這部分內容包括開通註冊綠色通道、註冊免收費、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和經營場所限制等四個方面,主要目的是簡化註冊手續,放寬市場準入,為大學生創業註冊登記提供便利。該部分所涉事項主要由工商部門負責操作。

  其中第4點“放寬經營場所限制”中,原來我們根據創業大學生的要求,在符合《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條件下,設定了“有條件”地允許創業大學生可以“住宅商用”的相關政策。但經協調,考慮到涉及建築結構、消防安全和鄰舍關係等問題較難操作,最後在審議稿中取消了此條內容。但在10月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此,提請市政府審議。

  第二部分“加大創業資助力度”

  這部分內容包括擴大資助政策範圍、實行房租補貼、會展補貼、落實孵化器政策、解決住房問題和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扶持作用等七個方面,主要目的是通過提供各種資助解決大學生創業的資金“瓶頸”。該部分所涉事項主要由財政部門負責操作,人事、勞動保障、科技等部門配合。

  其中第1點“優化創業資助政策”中,我們將現有的創業資助政策適用範圍由畢業大學生擴大到在校大學生在杭落地轉化的創業專案,同時簡化了撥付流程。

  第2點“實行房租補貼機制”是借鑑了濱江***高新***區創業資助政策,但做了適當調整,對大學生創業園內和園外企業分別給予不同補貼,明確大學生創業園所在城區政府為入園企業提供兩年50平方米的免費用房,並對園外企業在兩年內按標準進行補貼。這樣既可以為創業大學生提供適度幫助,又避免少數畢業生利用政策租用高價商鋪、寫字樓,加重財政負擔的可能,也有利於引導大學生集中到創業園內創業,形成整體效應。

  第3點“實施會展補貼”,主要是考慮鼓勵大學生企業參加各類會展,積極推銷自我,儘快拓展市場而採取的措施。同時,為避免大學生企業利用財政資金盲目參加會展,我們設定了一些限制:一是堅持展費以大學生創業企業自行承擔為主,分別設定了30%和50%的補助標準;二是對參加的會展範圍進行限制,對外地會展必須是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及全國性社團舉辦,並經有關部門認可的;三是將單家企業年度補貼額度控制在三萬元以內。

  第5點“著力解決住房問題”中,原稿中設定了有關大學生企業法定代表人購房可以返還工薪部分個人所得稅的內容,因該內容涉及國家稅收政策,比較敏感,因而刪去,但實際工作中允許實施。此外,蔡市長關於是否可以允許創業大學生購買限價商品房的批示,經與房管部門溝通,限價商品房政策享受範圍僅限於拆遷安置戶,因此未列入該項內容。該條僅保留了具博士學位的大學生申請引進人才專項住房和創業大學生申請創業人才公寓的內容。

  第4、6、7點都是對現有政策的列舉,便於大學生了解掌握,在此不作詳述。

  第三部分“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這部分內容包括開通稅務綠色通道、用足用好稅費優惠政策和研究開發費用的稅費優惠政策等三個方面。這是針對創業大學生對稅費政策知之甚少的情況,我們彙總了地稅、國稅部門現有的優惠政策進行列舉,便於創業大學生及時瞭解併合理運用。該部分所涉事項主要由地稅、國稅部門負責操作。

  第四部分“完善創業服務工作”

  這部分內容包括開通人事服務綠色通道、發揮創業園作用和加強組織領導3點,實施了多項免費人事服務政策,主要目的是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全方位的創業服務。這裡吸收了浙江大學提出的關於“成立相關機構,專門定期研究扶持大學生創業的相關事項”的建議,將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小組調整為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協調小組,並充實成員單位,加強對大學生創業工作的統籌協調。同時,吸收了浙大科技園提出的“關於發揮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在大學生創業中的引領示範作用”的建議。該部分內容所涉事項分別由大學生創業園和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操作。

  第五部分“附則”

  這部分內容包括六個方面,是對該《若干意見》涉及的相關問題的具體限定和說明。

  關於享受政策的創業大學生的範圍,在我市原先已實行的大學生創業資助政策中,大學生的範圍界定為2007年及以後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現根據蔡市長的批示,將可享受扶持政策的創業大學生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向前延伸到畢業時間為2005年及以後的高校畢業生,向後延續到畢業後5年。《若干意見》下發後,我們將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創業資助政策。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在《若干意見》中部分已明確政策享受期限的,則按照規定的期限享受優惠政策,如房租補貼給予兩年,會展補貼給予三年等。

  為深入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實施,打造大學生創業天堂,推進我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地發展,我局牽頭擬定了《關於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現將有關政策制定的情況簡要說明如下:

  一、《若干意見》制定的背景和過程

  根據黨的十七大提出“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總體部署,我市先後出臺了《杭州市高校畢業生創業資助資金實施辦法***試行***》***杭人才〔2007〕370號***、《杭州市高校畢業生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三年行動計劃》***杭政辦函〔2008〕14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杭州市“萬名大學生創業實訓工程”的指導意見》***杭政辦函〔2008〕161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等部門關於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290號***等一系列政策,對促進大學生創業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市大學生創業蓬勃興起,勢頭良好。但從整體而言,我市目前仍缺少一個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創業的綜合性政策檔案。制訂這樣一個綜合性政策檔案,不僅是有志於在杭創業的大學生的共同心願,也是我們統籌開展鼓勵大學生創業工作的必然要求。

  在這一背景下,我局積極開展調研,通過實地考察部分大學生創業企業,分別與創業大賽獲獎者、大學生創業企業代表及浙江大學等10所高校的就業處長座談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並與市工商、財稅、科技等10多個職能部門多次商討,認真梳理反饋意見和建議,不斷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意見》上報稿,並經市政府辦公廳再次徵求相關單位的意見,蔡市長高度重視,多次過問,親自修改,最終形成本《若干意見》。

  在《若干意見》制訂過程中,我們遵循了合法性、針對性、實效性、簡便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既考慮到與現行政策法規相銜接,又考慮到公共資金配置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在可能的範圍內充分滿足大學生創業企業的實際需要,幫助其解決創業過程中的實際困難,為鼓勵扶持大學生在杭創業擬定了一個較為全面的政策體系。制訂過程中,我們也充分搜尋了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經驗以資借鑑,但未發現綜合的鼓勵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檔案。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市的《若干意見》在全國範圍內屬首創,部分政策優惠力度也屬國內領先。

  二、《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

  《若干意見》共分工商註冊、創業資助、稅費優惠、創業服務及附則五個部分,旨在多維度、多方位鼓勵扶持大學生創業。

  第一部分“實施工商註冊優惠政策”

  這部分內容包括開通註冊綠色通道、註冊免收費、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和經營場所限制等四個方面,主要目的是簡化註冊手續,放寬市場準入,為大學生創業註冊登記提供便利。該部分所涉事項主要由工商部門負責操作。

  其中第4點“放寬經營場所限制”中,原來我們根據創業大學生的要求,在符合《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條件下,設定了“有條件”地允許創業大學生可以“住宅商用”的相關政策。但經協調,考慮到涉及建築結構、消防安全和鄰舍關係等問題較難操作,最後在審議稿中取消了此條內容。但在10月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此,提請市政府審議。

  第二部分“加大創業資助力度”

  這部分內容包括擴大資助政策範圍、實行房租補貼、會展補貼、落實孵化器政策、解決住房問題和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扶持作用等七個方面,主要目的是通過提供各種資助解決大學生創業的資金“瓶頸”。該部分所涉事項主要由財政部門負責操作,人事、勞動保障、科技等部門配合。

  其中第1點“優化創業資助政策”中,我們將現有的創業資助政策適用範圍由畢業大學生擴大到在校大學生在杭落地轉化的創業專案,同時簡化了撥付流程。

  第2點“實行房租補貼機制”是借鑑了濱江***高新***區創業資助政策,但做了適當調整,對大學生創業園內和園外企業分別給予不同補貼,明確大學生創業園所在城區政府為入園企業提供兩年50平方米的免費用房,並對園外企業在兩年內按標準進行補貼。這樣既可以為創業大學生提供適度幫助,又避免少數畢業生利用政策租用高價商鋪、寫字樓,加重財政負擔的可能,也有利於引導大學生集中到創業園內創業,形成整體效應。

  第3點“實施會展補貼”,主要是考慮鼓勵大學生企業參加各類會展,積極推銷自我,儘快拓展市場而採取的措施。同時,為避免大學生企業利用財政資金盲目參加會展,我們設定了一些限制:一是堅持展費以大學生創業企業自行承擔為主,分別設定了30%和50%的補助標準;二是對參加的會展範圍進行限制,對外地會展必須是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及全國性社團舉辦,並經有關部門認可的;三是將單家企業年度補貼額度控制在三萬元以內。

  第5點“著力解決住房問題”中,原稿中設定了有關大學生企業法定代表人購房可以返還工薪部分個人所得稅的內容,因該內容涉及國家稅收政策,比較敏感,因而刪去,但實際工作中允許實施。此外,蔡市長關於是否可以允許創業大學生購買限價商品房的批示,經與房管部門溝通,限價商品房政策享受範圍僅限於拆遷安置戶,因此未列入該項內容。該條僅保留了具博士學位的大學生申請引進人才專項住房和創業大學生申請創業人才公寓的內容。

  第4、6、7點都是對現有政策的列舉,便於大學生了解掌握,在此不作詳述。

  第三部分“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這部分內容包括開通稅務綠色通道、用足用好稅費優惠政策和研究開發費用的稅費優惠政策等三個方面。這是針對創業大學生對稅費政策知之甚少的情況,我們彙總了地稅、國稅部門現有的優惠政策進行列舉,便於創業大學生及時瞭解併合理運用。該部分所涉事項主要由地稅、國稅部門負責操作。

  第四部分“完善創業服務工作”

  這部分內容包括開通人事服務綠色通道、發揮創業園作用和加強組織領導3點,實施了多項免費人事服務政策,主要目的是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全方位的創業服務。這裡吸收了浙江大學提出的關於“成立相關機構,專門定期研究扶持大學生創業的相關事項”的建議,將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小組調整為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協調小組,並充實成員單位,加強對大學生創業工作的統籌協調。同時,吸收了浙大科技園提出的“關於發揮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在大學生創業中的引領示範作用”的建議。該部分內容所涉事項分別由大學生創業園和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操作。

  第五部分“附則”

  這部分內容包括六個方面,是對該《若干意見》涉及的相關問題的具體限定和說明。

  關於享受政策的創業大學生的範圍,在我市原先已實行的大學生創業資助政策中,大學生的範圍界定為2007年及以後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現根據蔡市長的批示,將可享受扶持政策的創業大學生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向前延伸到畢業時間為2005年及以後的高校畢業生,向後延續到畢業後5年。《若干意見》下發後,我們將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創業資助政策。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在《若干意見》中部分已明確政策享受期限的,則按照規定的期限享受優惠政策,如房租補貼給予兩年,會展補貼給予三年等。

  關於創業大學生及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實際出資比例問題,考慮到大學生在創業企業中擔任一定職務並實際出資,可以明確創業大學生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密切其與企業的聯絡,鼓勵其堅持創業,也可以避免其他企業假借大學生創業的名義享受優惠政策,確保有限的公共財力資助更多的實際創業的大學生。同時,考慮到大學生創業以團隊為主,因此設定了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應不低於50%的比例,以體現大學生的主體地位。在徵求意見過程中,高新***濱江***區和大學生創業企業代表認為該比例過高,創業大學生難以達到,現已根據蔡市長批示將創業團隊的出資比例調整為註冊資本的30%。

  關於創業大學生及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實際出資比例問題,考慮到大學生在創業企業中擔任一定職務並實際出資,可以明確創業大學生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密切其與企業的聯絡,鼓勵其堅持創業,也可以避免其他企業假借大學生創業的名義享受優惠政策,確保有限的公共財力資助更多的實際創業的大學生。同時,考慮到大學生創業以團隊為主,因此設定了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應不低於50%的比例,以體現大學生的主體地位。在徵求意見過程中,高新***濱江***區和大學生創業企業代表認為該比例過高,創業大學生難以達到,現已根據蔡市長批示將創業團隊的出資比例調整為註冊資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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