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第二輪複習計劃怎麼寫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5日

  司法考試是法律職業大門的敲門磚,想要通過考試可沒有那麼簡單。那麼對於司法考試怎麼有效的進行復習呢?請看下文,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司考第二輪複習計劃,希望可以幫到你!

  司考第二輪複習計劃

  一、真正瞭解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題目的設定,主要針對三個要素:

  1、記憶要素

  司法考試最大的困難在於記憶,考的最多的也是記憶,特別是精確記憶。解決記憶問題,常見的方法如下:

  ***1***縮減記憶量,比如採用標註關鍵詞,做記憶口訣的方式。

  ***2***及時複習,通過即時回顧來強化記憶。

  ***3***複合型記憶,有的人利用聽覺記憶效果好些,有的人利用視覺記憶效果好些,但是大多數人邊聽邊看或者邊說邊看記憶效果最好;所以聽法律敎育網司考課程時,重要部分要在提綱或講義上做標記,看書的時候,關鍵的字句最好能讀出來。

  ***4***總結歸納、製作表格分析圖、用彩色的筆劃出重點記憶的詞句等,用多種方法記憶,形成立體印象。

  面對這麼多的記憶方法,其中一定有適合你的,或者你能受到啟發創造新的記憶方法。

  2、分析要素

  在一道題裡面考察不同的知識點,或者在一道題裡面考察相似知識點的比較,這就需要平時加強對此類問題的思考。更多的情況是,在事實和法條的比較對照中,搜尋相應的法條,以及將事實轉化為法條對應的情形等。

  司法考試難度逐年加大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大題目的分析要素。也就是今年所謂的“客觀題主觀化”的傾向。其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難,難度在於是否適應這種考察方式。熟悉了也就不覺得難了。

  3、技巧要素

  ***1***司考歷年真題:很多技巧真的是別人告訴你了你也不會的,特別是第四卷的真題,做上一遍的真題,你一定會發現自己忽略了重點,而糾纏於不得分的地方,所以從司考真題練習中總結技巧是很正要的。

  ***2***模擬考場。完全按照司法考試的要求進行考試模擬,讓自己提前適應考場狀態。

  ***3***學習他人做題經驗。借鑑他人的經驗可以讓我們少走彎路,提高複習效率。

  ***4***臨場應試一些問題:先檢查試卷發放正確與否;條形碼要按規定貼好; 答題卡的填塗要規則;卷四的作答要仔細,避免塗抹。爭取不要在這些形式問題上失分,影響成績。

  二、備戰司考的指導思想

  司考成功的關鍵是自己要通過分析自身的特點及優劣勢,安排好自己的複習計劃。成功與否不在於有無明確的目標,而在於是否找到了一條實現目標的可行之路,成功永遠屬於目標明確而又辛勤努力的人。

  指導思想:一個字“熟”,熟能生巧。

  一熟教材***即: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三冊,俗稱三大本***,二熟歷年真題,三熟法條。備考計劃一定要圍繞著教材、真題、法條來進行安排。司考只是一場資格考試,以過關為原則。司法考試每年都有大綱和輔導用書,出題範圍不會超出大綱。所以,找到一種適應自己的學習方法,以熟悉教材為中心,抓住歷年真題和法條這兩個基本點,讓自己朝著讀熟、讀透教材這個中心走下去,那麼通過司考是很有希望的。

  三、科學複習備考

  很多人也的確知道司考該學習什麼,也的確知道很多複習的好方法,但是就是考得比別人差,屢考不過,關鍵在於學習效率。如何提高複習效率呢?要注意以下幾項:

  1、保持學習的針對性、目的性

  複習司法考試真正重要的是:“學到的就是要考的知識”。讀司考書籍、聽老師講課、做練習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司考,直接目的是掌握司法考試要求掌握的知識。所以,高效的學習特別需要針對性、目的性。

  司法考試學習的針對性、目的性有兩大來源:

  一是歷年真題,重者恆重,對哪個部門法無從下手時,看看歷年真題吧,無非就是那些知識點,有時還可以依據歷年真題推測尚未考過的知識點。

  二是今年的考綱,因為今年的考綱對每個知識點都標註了掌握程度、內容,到目前為止,司考大綱還沒有出來,建議大家可以及時關注法.律教育網的資訊,因為我去年就是在法律敎育網第一時間看到司考大綱的,整理的非常漂亮到位。

  學習方法沒有好壞之分,只有適合不適合之分,也是講針對性的問題。同一個知識點,看書、聽課、做題完全都能達到掌握的目的,只要你能理解書的內容,聽得懂老師的講授,題目做得明白。每個人都不一樣,有的人光看書就知道了,有的人聽老師講課比較興奮,還有的做做題就明白考點是什麼。這個因人而異,根據自己的特點靈活掌握。2016年司考複習計劃2016年司考複習計劃。

  2、定計劃計劃很重要,“預則立、不預則廢”

  首先,司法考試考察內容繁多,沒有計劃,下手難,進度更難以掌握,這就像工程一定要有藍圖一樣。

  其次,有的人讀著讀著突然發現還有好多沒念而時間卻不多了,馬上就手足無措,剩下的時間就在惶惶中度過了。所以有個計劃就會不慌不忙,可以穩定軍心,平靜心情。再次,一步步完成計劃,可以不斷增強自信。

  最後,制定計劃並經常核查檢討,能夠保持一定程度的緊張感,保持高效的學習狀態。 當然,計劃要留有餘地,以便宜行事;計劃不適合自己目前的狀態,也應及時更改。

  3、心理上的準備

  ***1***心理暗示。不斷跟自己說積極向上的話,激勵自己。但是注意要同時保持兩種心態:必勝的信念、輕鬆的心情。前者從以前的成功或自我暗示而得到的自信中獲取,後者可以從時刻暗示自己不在乎輸贏中獲取。

  ***2***平靜應考,正常發揮。付出不一定成功,但成功必然需要付出,我們必須保持一顆平常心,坦然迎接司考。良好的心態有助於我們在考場上的發揮。

  司法考試備考範圍

  司法考試是法律職業大門的敲門磚。那它考些什麼?這是眾多潛在的法律職業從業者熱衷探討的問題。下面筆者以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科目為藍本,幫助大家瞭解司法考試的考察科目及分值分佈情況。

  1、試卷一考察科目。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系2009年新增的考察科目,在卷一試題中佔有較大比重,如單選題的前五道全部都是考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此外,卷四第一道簡答題更是直接考察考生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領悟。該科目的總分達到了25分,儼然成為司法考試新貴;

  《法理學》一科考了7道單選題、6道多選題和4道不定項選擇題,加上卷四一道25分的論述題,總分為48分;

  《法制史》依舊是考查分數最少的科目,共考了5道單選題、3道多選題共11分;

  《憲法》考了6道單選題、6道多選題和2道不定項選擇題,共計22分。

  《經濟法》的分值比2008年增加了5分,總分達到45分,是卷一分數最高的一科,考查的形式是5道單選題、12道多選題和3道不定項選擇題。“三國法”方面;

  《國際法》考了4道單選題、2道多選題、1道不定項選擇題,共計10分;《國際私法》考查7道單選題、4道多選題和1道不定項選擇,共計17分;《國際經濟法》考查7道單選題、4道多選題和1道不定項選擇,共計17分。“三國法”合計考查44分,與往年分值基本持平;

  《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考查了4道單選題、3道多選題,共計10分,是2009年司法考試中考查分值最少的科目。

  2、試卷二考察科目。

  《刑法》客觀題考了20道單選題、15道多選題和4道不定項選擇題,共計58分;

  《刑事訴訟法》客觀題考查18道單選題、14道多選題和3道不定項選擇題,共計52分;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客觀題考查12道單選、11道多選和3道不定項選擇題,共計40分。

  3、試卷三考察科目。

  《民法》考查了24道單選題、20道多選題和3道不定項選擇題,共計70分,考查分值為各科之最;

  《商法》考查了10道單選題、9道多選題和3道不定項選擇題,共計34分,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商法》的案例題繼2008年之後,不再列入卷四進行考察,所以分值與去年的28分相比,沒有太大增長。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共考查16道單選題、11道多選題和4道不定項選擇題,共計46分。

  4、試卷四考察科目。

  試卷四將考察科目以主觀題的形式出現,其目的是考察考生的法學理論功底。該卷的考察範圍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簡答題20分、《法理學》簡答題25分、《刑法》案例22分、《刑事訴訟法》案例21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案例20分、《民法》案例22分和《仲裁法》案例20分。綜上所訴,結合各考察科目客觀題部分,《刑法》總分80分、《刑訴法》總分73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總分60分、《民法》總分92分、《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共66分,與往年基本持平。

  司法考試入門知識

  絕大多數人對法律職業的認識皆源於影視媒體中法官、檢察官、律師在法庭中抗辯搏弈的精彩場景。在新聞媒體和影視作品的渲染之下,許多年輕人在童年時期就充滿了對從事上述職業的嚮往,以至於在其青年時期就開始積極規劃法律職業生涯。

  那麼法律職業到底有那些?我國《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一條給出了明確的答案。該條規定:為建立和規範國家司法考試製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隊伍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因此,我國法律職業當然包括了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等四類職業。由於我國正在進行政治和經濟體制的改革,為了填補法律專業人才短缺的現象,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下發了《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該通知規定了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機構和法律顧問的歸口管理機構。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也規定了基層法律服務人員資格的考核辦法和申請程式,該辦法的實施也相應的填補了社會各基層對法律服務人員的需要。因此,在筆者看來廣義的法律職業當然包括了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六類人群。但是,無一例外的是上述法律職業皆須通過相應資格考試,其中司法資格考試以其權威性和廣泛的適用性處於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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