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志免職的決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6日

  免職有免職決定書,那麼你知道免職決定書怎麼寫嗎?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僅供參考!

  範文一

  關於給予李啟軍同志免職處理的決定

  鑑於李啟軍同志因涉嫌違法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事實,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免去其馬報橋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決定自2013年11月9日起生效。

  中共湖鎮鎮委員會

  20xx年11月8日

  範文二

  關於阮繼清等同志免職的決定

  根據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決定:

  阮繼清同志不再擔任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職務;韋會林同志不再擔任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職務;劉斌斌、寧琴同志不再擔任省政協職務。

  範文三

  關於陳杰勇同志免職的決定

  2014年2月25日,宣漢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陳杰勇同志宣漢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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