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付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8日

  為有效管控各項資金的支付,國家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的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如轉業、復員、退伍、退職、退休費和其他按規定發給個人的費用。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向個人購買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7.支付各單位間在轉賬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企業與其他單位的經濟業務,除上述規定的範圍可進行現金結算外,都要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企業與其他單位在使用現金時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l***現金支出必須有合法的憑證

  現金支出要有憑有據,手續完備,借款必須持有效的借據,不能以“白條”代借據。

  ***2***在規定限額內支付個人現金

  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使用現金,開戶單位除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以及出差人員隨身攜帶的差旅費支付現金外,其他對個人支付現金的限額為100元,超過限額部分可以轉辦儲蓄或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稽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3***購買國家規定的專控商品不得使用現金

  單位在購買專控商品時,一律採用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國家專控商品銷售單位不得收取現金。

  ***4***單位之間不得互相借用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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