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二胎的市場調查與預測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6日

  隨著二胎政策的開放,再加上經濟各方面機會都已經成熟了,擔心將來只有一個娃負擔太重了,因此很多家庭都有生二胎的打算。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有關,希望大家喜歡!

  

  《生育二胎:“雙獨夫婦”的意願及相關因素分析》

  摘要:本文通過全國五大城市已婚青年調查資料,以非雙獨夫婦作為參照,對“雙獨夫婦”的二胎生育意願及其相關因素進行了描述與比較分析。研究結果表明,超過60%的“雙獨夫婦”依舊只希望生育一個孩子,希望生育二胎的“雙獨夫婦”在30%-40%之間。同時,他們的生育意願與非雙獨夫婦之間不存在明顯差別。除了不同城市有所不同外,“雙獨夫婦”的性別、出生年代、文化程度、有無孩子等因素均與其二胎生育意願沒有關係。研究結果對於未來生育率變動的預測,提供了新的參考依據。

  關鍵詞:生育意願 二胎生育 雙獨夫婦

  一、問題與背景

  三十年前,為控制我國過快增長的人口數量,國家開始實行以“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為主要內容的計劃生育政策。在這一生育政策實施的同時,全國除河南省外,各省、市、自治區均規定了“雙獨夫婦”***即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第二胎的相關內容。由於在獨生子女政策實施之初,“雙獨夫婦”還遠沒有成為社會現實。因此,在上個世紀末的二十年中,人們似乎已將這種“雙獨夫婦”生育二胎的政策遺忘。只是到了新世紀初,當第一批獨生子女逐漸進入婚育年齡後,“雙獨夫婦”開始出現,其二胎生育的問題才逐漸顯露出來,並且很快成為學術界特別是人口學學者十分關注的重要問題。

  人口學學者往往是從二胎生育對整個社會的生育率變動所具有的影響的角度來關注和探討這一問題的。“由於將來一段時間結婚人群中獨生子女比例的升高,符合生育二孩的家庭逐漸增多,政策所允許的生育率將不斷提高。”***1***“隨著獨生子女進入婚育期,未來政策生育率上升幅度有多大?是否會影響我國既定人口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2***“獨生子女在同齡人中的比例越大,政策生育率越高,未來生育水平升高,可能會導致生育水平反彈的情況。”***3***而他們所關注的二胎生育問題可以簡單表述為: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中,我國社會中潛在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的二胎生育者***即“雙獨夫婦”***的規模會有多大?這些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二胎生育者實際上又具有什麼樣的生育意願?不難理解,如果這種“雙獨夫婦”的規模很大,如果這些“雙獨夫婦”普遍都希望生育第二個孩子。那麼,他們的生育行為將會對我國目前的生育率水平和人口發展態勢帶來明顯的影響,甚至也可能會形成新的生育小高峰。因此,已有一些人口學者在不斷努力地利用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樣調查的資料資料,去分析和預測未來不同時期中,符合二胎生育條件的“雙獨夫婦”的可能規模***4***;然而,對於與此密切相關的另一個重要問題,即這些潛在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的二胎生育者是否都願意生育第二胎的問題,則很少有人關注。

  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實行之初,各地政府就規定“雙獨夫婦”可以生育第二胎。這種二胎生育政策的制定似乎具有一定程度的補償含義:由於父母這一輩只能生育一個孩子,到了子女這一輩時,父母受到生育限制的兩個獨生子女結婚,就可以享受到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優惠。實際上,這種帶有補償含義的政策優惠同時還意味著這樣一種潛在的前提:即當獨生子女父母這一代人的生育受到限制後,等到他們的孩子,即獨生子女這一代人進入婚育年齡、結婚成家時,社會中的人們***包括獨生子女本人以及他們的父母***都普遍希望生育第二胎。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潛在的前提並不一定成立。這種二胎生育優惠政策的作用,也並不一定能夠促進社會中那些符合政策條件者生育第二胎的行為。我們應該思考:當獨生子女一代人進入婚育年齡、結婚成家時,當“雙獨夫婦”在社會中大批出現時,這些可以享受二胎生育政策的當事者們***即“雙獨夫婦”們***真的都願意、並且都希望生育第二胎嗎?他們的生育意願與那些不能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非雙獨夫婦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別嗎?又有哪些因素與“雙獨夫婦”們生育或者不生育二胎的意願有關?這些正是本研究希望探討和回答的主要問題。

  二、文獻回顧

  目前有關二胎生育問題的文獻主要集中在農村生育二胎的問題上。這是因為全國大部分省區的農村實行的都是“一個半”的生育政策,即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女孩的話,間隔一定時間可以生育第二胎。因此,大部分農村中生育二胎的現象十分普遍,相關問題的探討也更多一些。全國城市中由於一直嚴格實施一胎政策,生育二胎則是極為少見的現象。因此,學術界幾乎沒有城市二胎生育方面的研究。只是進入21世紀後,隨著第一代獨生子女逐漸進入婚育年齡,城市社會中開始出現了“雙獨夫婦”,他們的二胎生育問題才進入學者的視野中。文獻搜尋表明,目前雖然有少量研究在探討獨生子女家庭結構、“四二一”家庭、獨生子女婚配型別等方面問題時,涉及“雙獨夫婦”家庭的二胎生育問題,但真正通過經驗調查來專門探討“雙獨夫婦”***主要是城市雙獨夫婦***二胎生育問題的研究卻僅有馬小紅、侯亞非等人分別依據對北京“雙獨夫婦”生育意願的同一項調查所發表的三項結果。***5***

  該項調查選擇北京東城、宣武、海淀、西城四個城區***侯亞非的一項研究僅使用了其中東城、海淀兩個區的資料,另一項研究僅討論了女性物件的生育意願***,採用等距抽樣方法,隨機抽取了127個社群,調查者在每個社群按照獨生子女的年齡、婚否、是否“雙獨”等指標進行配額,調查的物件為“具有北京市城市戶口、居住在北京市城八區的20~34歲獨生子女”。該研究重點探討在“一孩政策”和“雙獨政策”的雙重影響下,“獨生子女尤其是‘雙獨’家庭在生育孩子數量、生育性別偏好和生育時間等方面的意願,影響其生育意願的因素,生育意願和行為選擇對北京市未來人口變動趨勢產生的影響和問題等。調查的時間為2006年8~11月,共計回收有效問卷2608份”,“本次調查共獲得642個‘雙獨’家庭的樣本,其中已生育樣本為192個”。***6***

  該研究結果表明,“‘雙獨’政策適用群體沒有顯示明顯的二孩生育意願。與2002年調查統計比較,城市‘雙獨’家庭雖然‘理想二孩’和‘願意生育二孩’的統計比例明顯高於‘2002年調查’的統計水平,但表2還顯示,‘雙獨’家庭特別是已生育的家庭,‘願意生育二孩’的比例從26.9%下降到24%,與本次調查全部獨生子女樣本這一比例25%比較,未顯示明顯的普遍計劃生育二孩的願望,與‘2002年調查’統計結果基本一致,即明確表示願意生育二孩的‘雙獨’家庭約佔1/4”。***7***

  該研究所描述的“雙獨夫婦”二胎生育意願的狀況為我們瞭解和分析這一問題提供了較好幫助。但該研究結果也還存在著若干侷限性。首先,該研究所調查的城市是相對比較特殊的首都北京,導致其調查所得到的結果對於反映全國其他城市的狀況來說,可能相對缺乏代表性;其次,該研究在調查和了解“雙獨夫婦”的生育意願時,沒有同時瞭解同一城市、同一年齡段的非雙獨夫婦的生育意願,這樣,我們無法知道“雙獨夫婦”的生育意願與其他青年夫婦的生育意願之間是否存在著明顯的差別;第三,該調查僅給出了“雙獨夫婦”意願生育數量以及二胎生育意願的現狀,對於哪些因素可能與“雙獨夫婦”的二胎生育意願有關係則沒有進行探討。因此,要更好地分析和探討城市“雙獨夫婦”二胎生育的現狀、相關因素以及可能趨勢,還需要開展進一步的研究。

  三、研究設計

  根據本研究的目標,同時針對現有研究的侷限,2008年筆者在全國五大城市對1200多名已婚青年進行了一項抽樣調查。

  該調查的樣本設計首先考慮到目前第一代獨生子女結婚的比例在中心大城市中相對較高,而在普通中小城市相對較低的現實,為保證實際抽樣中有足夠的符合要求的調查物件,研究選取了北京、上海、南京、武漢、成都五大中心城市作為調查地點。其次,根據研究的目標,同時兼顧到第一代獨生子女的出生年代,本研究將調查物件界定在“夫妻雙方至少一方是在1975年及其以後出生”的青年夫婦的範圍內。第三,樣本抽取採用多段分層抽樣的方法。具體抽樣程式如下:在每一城市中,簡單隨機抽取兩個城區;每個城區中簡單隨機抽取一個街道;每個街道中再簡單隨機抽取兩個社群;在每個社群中根據社群和計生部門的相關登記資料,按照青年夫妻雙方身份,分成“雙獨夫婦”、“男獨女非夫婦”、“男非女獨夫婦”以及“雙非夫婦”四類,分別從各類物件中隨機抽取20個個案***每類實際調查15個,多抽取5個作為備用***;這樣,每個城市總計抽取320個個案,五個城市總計抽取1600個個案。

  調查採用自填問卷的方式進行,在每對抽中的青年夫婦中,調查員採用輪換抽取丈夫和妻子的方法進行調查物件的抽取,即若前一對夫妻中調查的是丈夫的話,下一對夫妻中儘量調查妻子。調查實際成功完成已婚青年的有效問卷1216份,有效回答率為76%。本次調查樣本的基本情況見下列表1:

  生育意願的概念通常包括三個方面的內涵,即生育的數量、時間和性別。***8***其中,期望生育的子女數目***理想子女數目***,或者說意願生育數量,是最為重要的生育意願測量指標。根據研究目的,本文的探討也主要集中在“雙獨夫婦”以及同齡的其他青年夫婦的意願生育數量、特別是“雙獨夫婦”的二胎生育意願方面,而不涉及生育意願概念的其他方面內涵。在實際的調查中,我們一方面按照傳統的方式詢問被調查物件目前的意願生育數量,問卷中所用的具體測量問題是“如果完全按照個人的意願,你希望生幾個孩子?”另一方面,我們又有針對性地直接詢問“雙獨夫婦”的二胎生育意願,問卷中所用的具體測量問題是“國家規定,兩個獨生子女結婚可以生兩個孩子。如果你們符合條件,你們會生兩個孩子嗎?”

  此外,在分析思路上,本研究與北京的同類研究有所不同。一方面,本研究不是僅僅對“雙獨夫婦”的生育意願以及二胎生育意願進行調查和分析,而是在調查和了解“雙獨夫婦”生育意願的同時,也瞭解同一社群、相同年齡的其他非雙獨夫婦***包括“單獨夫婦”和“雙非夫婦”***的生育意願。這樣就可以在非雙獨夫婦的參照下,在與非雙獨夫婦生育意願的比較中,更好地分析和理解“雙獨夫婦”的生育意願。另一方面,本研究在對“雙獨夫婦”生育意願進行描述的基礎上,還對與其二胎生育意願可能相關的若干個人背景變數***比如性別、文化程度、年齡、生育狀況、所在城市等等***進行了初步分析,以加深對“雙獨夫婦”二胎生育意願影響因素的理解。

  四、結果與分析

  1.“雙獨夫婦”的二胎生育意願及其與其他型別夫婦的比較

  我們先對“雙獨夫婦”的生育意願分佈狀況進行描述統計,同時將其他非雙獨夫婦***即“單獨夫婦”和“雙非夫婦”***的生育意願與其進行比較。這樣一方面可以瞭解“雙獨夫婦”所具有的生育意願狀況,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與同年齡的其他型別夫婦的生育意願比較中發現其特點。具體的調查統計結果見下列表2:

  表2的結果表明,目前“雙獨夫婦”的生育意願狀況是:60%左右的人希望只生一個,接近40%的人則希望生育兩個,希望生育三個以及希望一個都不生的比例都非常小。與“單獨夫婦”以及“雙非夫婦”比較來看,他們之間在各種不同意願生育數量上的比例分佈都非常接近,總體平均的意願生育個數也幾乎完全相同。統計顯著性檢驗的結果表明,三者之間不存在明顯的差異。因此,我們可以說,目前城市“雙獨夫婦”及其同齡的其他青年夫婦具有幾乎完全一樣的生育意願。而生育兩個孩子,只是他們中間三到四成人的意願和選擇。

  2.“雙獨夫婦”的生育意願與北京調查結果的比較

  由於目前文獻中只有北京的研究具有“雙獨夫婦”生育意願、特別是二胎生育意願的經驗調查結果,我們這裡將本研究的結果與他們的結果進行比較和分析。下列表3是兩項研究結果中“雙獨夫婦”以及“雙獨”已育夫婦意願生育數量分佈的情況。

  表3的結果表明,本次調查的結果與北京調查的結果大體上比較接近。“雙獨夫婦”整體樣本中,除了北京“雙獨”樣本中不希望生育孩子***即生育意願為0個***的比例明顯高出五城市調查的結果、希望生一個的比例明顯低於五城市調查的結果外,其他的百分比分佈都不存在大的差別。與五城市“雙獨夫婦”整體樣本的平均生育個數1.35有較明顯差別的是,北京“雙獨夫婦”整體樣本的平均生育個數僅為1.2左右,這實際上也主要是其中不希望生育孩子的比例相對較大所導致。而在“雙獨”已育樣本中,兩項調查之間在各項百分比上的差別更小。兩次調查樣本的平均生育個數也基本上處於1.3-1.4之間。特別是在本文最為關注的二胎生育意願上,兩項調查的四個樣本結果之間差異都非常小。無論是在“雙獨夫婦”整體樣本之間比較,還是在“雙獨”已育夫婦之間比較,兩項調查結果之間的差別都僅在3%以內。

  為了進一步考察“雙獨夫婦”二胎生育的可能性,我們又將兩項調查中被調查物件對於是否準備生育第二胎的回答情況進行了統計和比較,結果見下列表4:

  表4的結果表明,在四個不同的樣本中,雖然由於不同調查列出的第三個具體答案的表述方式不同***9***,導致總體百分比的分佈不盡相同。但本研究所特別關注的“願意生育第二胎”的比例卻非常接近。即各種樣本的物件中,都有接近30%的人明確表示願意生育第二胎。

  如果將表4中“願意生育第二胎”的結果與前面表3中“希望生育兩個孩子”的百分比結果相比較,不難發現,表4中的這一比例普遍略低於上一問題中“希望生育兩個孩子”的比例。北京調查的結果同樣表明,“‘政策二孩’選擇比例大大低於‘理想二孩’選擇比例”,“有35.5%的雙獨家庭女性調查物件認為兩個或更多孩子為最理想,然而僅有23.9%的選擇希望生育‘政策2孩’”***10***那麼,哪一個統計表中的百分比更有可能接近現實呢?筆者分析,對於“理想子女個數”的提問來說,被調查者考慮的可能更多是其好的方面、有利的方面。理想化的色彩較濃;而對於“政策條件下”的生育意願提問來說,被調查者的考慮可能更為現實,除了好的方面、有利的方面外,還會考慮到不好的、不利的方面。正是由於表4中的這一問題相比於表3中的那個以假設條件為前提的問題來說更具有現實含義,被調查者對這一問題的回答與其實際行為之間的聯絡也更為緊密。因而,被調查者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更有可能接近現實生活中的真實意願和將來的行為。所以相對來說,接近30%的“雙獨夫婦”願意生育第二胎的結果更為可靠,因而也更為重要。

  3.“雙獨夫婦”二胎生育意願的相關因素分析

  為了瞭解與“雙獨夫婦”二胎生育意願相關的各種因素,筆者將樣本中“雙獨夫婦”的若干個體背景變數與他們的二胎生育意願進行了互動分析。下面表5就是互動分析的結果:

  表5的結果表明,第一代“雙獨夫婦”的二胎生育意願與他們自身的性別、年齡***1979年前出生或1980年後出生***、目前有無孩子以及自身文化程度等因素都沒有關係,但與他們目前所生活的城市有一定關係。表中最右邊一列的卡方檢驗結果表明,除被調查者目前所在城市變數與他們的二胎生育意願變數之間的差異檢驗結果顯著外***P值小於.05***,其他幾個背景變數與其二胎生育意願變數之間的差異檢驗結果都呈不顯著狀態***P值均大於.05***。換句話說,無論樣本中的第一代“雙獨夫婦”是男是女、年齡是大是小、文化程度如何、目前是否已生育,他們所具有的二胎生育意願幾乎都是相同的。只是生活在不同城市的“雙獨夫婦”之間存在一定差別,地處中西部的武漢、成都兩市的“雙獨夫婦”具有比上海、南京等東部城市的“雙獨夫婦”相對更高的二胎生育意願,而生活在北京的“雙獨夫婦”則具有相對最低的二胎生育意願。

  五、小結與討論

  1.研究結論

  本文采用對全國五大城市1200位已婚青年的調查資料,以相同城市、相同年齡段的非雙獨夫婦作為參照,對目前城市第一代“雙獨夫婦”的二胎生育意願進行了描述和比較。並對“雙獨夫婦”的若干個人背景變數與其二胎生育意願之間的關係進行了互動統計分析。研究結果表明,超過60%的“雙獨夫婦”依舊只希望生育一個孩子,希望生育二胎的“雙獨夫婦”比例大約在30%-40%之間,並且實際生育二胎的比例更有可能是在30%左右。同時,“雙獨夫婦”的生育意願與同齡的非雙獨夫婦的生育意願之間也不存在明顯差別。而且,本研究的結果與現有文獻中北京同類調查的結果相差也不大,二者具有較大的一致性。通過將樣本中“雙獨夫婦”的若干個體背景變數與他們的二胎生育意願進行互動分析,發現除了不同城市之間的結果有所不同外,“雙獨夫婦”的性別、出生年代、文化程度、有無孩子等因素均與其二胎生育意願沒有明顯相關關係。

  2.若干問題的討論

  首先,本研究結果對生育率變化趨勢的分析和預測所具有的意義。本文導言部分指出,在現行政策條件下,符合二胎生育條件的“雙獨夫婦”的規模以及他們所具有的二胎生育意願,是影響我國生育率水平變化的兩個重要因素。目前,對於“雙獨夫婦”的規模問題,學者們可以利用全國人口普查資料以及人口抽樣調查資料去進行計算和預測。但對於“雙獨夫婦”生育意願、特別是二胎生育意願究竟如何的問題,則鮮有經驗調查結果。正是由於目前實地調查資料的缺乏,因而在有關未來生育率變動問題的探討中,學者們通常都是先對符合政策條件的“雙獨夫婦”的二胎生育意願採用某種假定,然後利用現有統計資料來進行模擬和計算的。比如,有的學者是在假定“雙獨夫婦”普遍生育二孩的前提下***即按政策生育率***來進行統計模擬的***11***;有的是在假定“雙獨夫婦”中有53%***中方案***和88%***高方案***的比例生育第二胎的前提下來進行計算和預測的***12***。但問題是,如果這些假定不成立,或者這些假定的比例與現實的情況相差很遠,那麼,所有的生育率推算和模擬結果就會與現實情況產生巨大的偏差。因此,本研究的結果以及同類的北京調查的結果所得出的“雙獨夫婦”二胎生育意願大約只在30%-40%之間的結論,為學者們進行未來生育率變動狀況的計算和結果的預測,無疑提供了新的、同時也可能是更為符合客觀現實情況的參考依據。這正是本研究結果最重要的現實意義所在。

  其次,本研究結果所揭示的是“一代人”整體的生育意願問題。本研究結果表明,第一代城市“雙獨夫婦”們所具有的生育意願與同齡的其他型別夫婦所具有的生育意願幾乎完全相同。這一結果啟示我們,這種十分相近的生育意願,更多的是作為出生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的城市已婚青年這“一代人”的整體特徵,而非僅僅是“雙獨夫婦”這“一類人”的特徵。筆者以往對城市在職青年***包括未婚和已婚***的研究曾表明,“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兩類青年共同作為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成長起來的一代新人,具有基本相同的生育意願”***13***。而本研究的結果則再次說明,目前城市中那些具有政策優惠條件而不受二胎生育限制的“雙獨夫婦”們,與同齡的其他型別已婚青年夫婦們在二胎生育的意願上也同樣不存在明顯的差別,他們同樣更多地是作為同一代人而具有類似的生育意願。因此,在具體分析和看待與他們相關的生育問題以及其他類似問題時,應該特別注意到這種由共同的生活經歷、共同的社會背景的影響所形成的共同特徵所具有的作用。

  第三,“雙獨夫婦”的個人背景因素與其二胎生育意願的關係問題。個人的各種背景因素常常是我們分析人們具有不同態度和行為的解釋變數。但本研究結果卻表明,除了不同城市之間的結果有所不同外,“雙獨夫婦”的性別、出生年代、文化程度、有無孩子等因素均與其二胎生育意願沒有明顯相關關係。為什麼會如此呢?筆者認為,這同樣可以用上述“一代人”與“一類人”的觀點來解釋。這裡的關鍵變數是年齡。本研究樣本的物件基本上都出生在1975-1984年這10年中,即使在分析中我們將他們分為1979年及以前出生和1980年及以後出生的兩類,但實際上兩類物件整體之間的年齡差距卻只有五六歲,基本上屬於同一代人,屬於在生活經歷、思想觀念等各方面都十分接近、同質性相對較高的年齡群體。而“同質性相對較強的群體在共同的社會結構和社會文化的影響和制約下,具有相對一致的想法和意願”***14***。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社會整體結構因素與個體因素與人們的行為、觀念之間的關係問題。他們作為具有相同人生經歷和生命歷程的一代人,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結構轉型和文化變遷的影響下,形成了相對一致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儘管他們在各種個體因素上依然有所差別,但這種個體因素的差別對其生育意願的影響力已無法和他們作為一代人所具有的共同特徵的影響力相比。正是由於後者更為突出、更為強大的一致性,淹沒了這種個體之間的微小差異。

  第四,本研究存在的侷限性。首先是樣本的問題。雖然相比於北京調查,本研究在調查城市上具有一定的優勢,但一方面本研究所反映的主要還是中心大城市“雙獨夫婦”的生育意願狀況,對於數量眾多的中小城市的“雙獨夫婦”以及已婚青年來說,本研究樣本的代表性有所不足;另一方面,由於本研究在描述“雙獨夫婦”生育意願的同時,還關注到不同型別的青年夫婦之間的比較,因而對於本研究的主要物件“雙獨夫婦”來說,其樣本的規模就顯得偏小了一些,這一缺陷也會影響到研究結果的代表性程度;另外,本研究中只分析了與“雙獨夫婦”二胎生育意願相關的幾個主要個體特徵,對於其他一些可能與其二胎生育意願有關係的變數,比如“雙獨夫婦”的經濟條件、他們父母的年齡、他們所在城市的規模***大中小***,以及各種相關變數之間的互動作用等等,本研究中都未能深入探討。最後,本研究結果只是對第一代***更準確地說,是實行獨生子女政策以來的第一批***城市“雙獨夫婦”二胎生育意願的研究。這一批“雙獨夫婦”基本上出生在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至80年代中期。他們所具有的生育意願是他們所經歷的社會和時代留下的烙印。對於出生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到90年代後期的第二代獨生子女,以及對於出生於新世紀的第三代獨生子女來說,當他們進入婚育年齡後,一方面這種“雙獨夫婦”的比例或許會發生較大的變化,另一方面他們所經歷的社會現實和麵對的社會價值觀念或許也會發生變化。因而,他們的二胎生育意願或許又會有新的變化。這種變化的特點和趨勢如何,將是今後獨生子女研究領域以及人口和計劃生育研究領域中的一個新的、重要的研究方向。

  註釋:

  ***1***丁仁船、吳瑞君、鍾勤華、楊漢彬:《獨生子女比例、婚育意願變動對未來政策生育率的影響》,《南方人口》2007年第3期。

  ******楊書章、郭震威:《中國獨生子女現狀及其對未來人口發展的影響》,《市場與人口分析》2000年第4期。

  ***3***姜玉、田豐、周欣欣:《第一代獨生子女婚姻生育選擇及對未來人口和家庭結構的影響——兼與莊渝霞商榷生育政策調整的可行性》,《青年研究》2009年第2期。

  ***4***參見劉鴻雁、柳玉芝《獨生子女及其未來婚姻結構》,《中國人口科學》1996年第3期;楊書章、郭震威《中國獨生子女現狀及其對未來人口發展的影響》,《市場與人口分析》2000年第4期;郭志剛《利用人口普查原始資料對獨生子女資訊的估計》,《市場與人口分析》2001年第1期;丁仁船、吳瑞君、鍾勤華、楊漢彬《獨生子女比例、婚育意願變動對未來政策生育率的影響》,《南方人口》2007年第3期。

  ***5***參見馬小紅、侯亞非《北京市獨生子女及“雙獨”家庭生育意願及變化》,《人口與經濟》2008年第1期;侯亞非、馬小紅《北京城市獨生子女生育意願研究》,《北京社會科學》2008年第1期;侯亞非、馬小紅、黃匡時《北京城市女性獨生子女生育意願和生育行為研究》,《人口與發展》2008年第1期。

  ***6******7***馬小紅、侯亞非:《北京市獨生子女及“雙獨”家庭生育意願及變化》,《人口與經濟》2008年第1期。

  ***8***顧寶昌:《論生育與生育轉變:數量、時間和性別》,《人口研究》1992年第6期。

  ***9***北京調查中採用的第三個答案是“沒想好”,筆者進行的五城市調查中則採用的則是“丈夫願意妻子不願意”和“丈夫不願意妻子願意”兩個答案,故在上表中用“不一致”來表示。表中這一欄的百分比是將這兩項答案的百分比合並後得到的結果。相對來說,“沒想好”可能更符合一部分調查物件的實際情況,而筆者的答案由於十分明確具體,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強迫回答的現象。當然,也還有另一種可能,就是“沒想好”的答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掩飾被調查者的真實想法,因而對於有些不太願意把自己真實想法告訴陌生人的被調查者來說,他們就選擇了“沒想好”,導致這一回答的比例提高。

  ***10***侯亞非、馬小紅、黃匡時:《北京城市女性獨生子女生育意願和生育行為研究》,《人口與發展》2008年第1期。

  ***11***尹文耀:《中國獨生子女家庭與二孩家庭生育模式百年模擬與選擇》,《人口學刊》2001年第3期。

  ***12***姜玉、田豐、周欣欣:《第一代獨生子女婚姻生育選擇及對未來人口和家庭結構的影響——兼與莊渝霞商榷生育政策調整的可行性》,《青年研究》2009年第2期。

  ***13******14***風笑天:《青年個體特徵與生育意願——全國12城市1786名在職青年的調查分析》,《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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