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問題及對策探討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從廣義上來講,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賬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開行所講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狹義的概念,即針對企業貸款的證券化。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問題及對策探討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問題及對策探討全文如下:

  信貸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講是一種金融工具,它具有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盤活信貸存量、分散信貸風險、推動金融市場發展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到現階段的必然產物。當前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勢頭如此迅猛,我國應在大力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同時,吸取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分析,建立巨集觀監管政策,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1、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1.1法律體系不完善

  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工具的創新,其交易過程涉及多個參與主體,存在的風險比一般金融工具更大,需要更加完善的監管政策來進行指導規範。而自我國設立資產證券化試點以來,指導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多是辦法、規定、通知等部門規章和規範性的檔案,雖然也頒佈了部分法律法規,但仍沒有建立起規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執行和流程的完善的法律體系,不利於信貸資產證券化道路的健康發展。

  1.2基礎資產較為單一

  2013年,我國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援證券的基礎資產主要包括公司信貸資產、個人汽車抵押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消費貸款4類,發行金額佔比分別為74.87%,13.18%,7.05%和4.900Ic,公司信貸資產的規模佔據絕對優勢,而且多為大企業貸款,中小企業貸款規模僅佔比0.68%, 2014年我國資產證券化飛速發展,在產品種類上進行了創新,出現了租賃資產支援證券等新產品,但是公司信貸資產支援證券的發行金額佔比仍高達90.42%,基礎資產較為單一,限制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速度。

  1.3信用評級機構不發達

  信貸資產支援證券作為創新金融工具,內部構成較為複雜,且經過內外部信用增級後,更是蒙上了層層面紗,即便是資訊披露較為充分,對於普通投資者甚至是專業的機構投資者來說,憑藉其自身經驗仍是難以準確看清其本質,因此信用評級成為投資者極為重要的評判標準、但我國信貸資產支援證券在評級方面仍處於探索階段,信用評級機構發展水平較低,存在評估標準不統一、評估方法待檢驗、公信力不高等問題,成為制約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問題之一。

  2、發展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建議

  2.1完善相關法律體系

  立法部應在吸取國外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10年試點以來出現的不明確的法律問題,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信貸資產證券化涉及到會計處理、稅收制度、資訊披露等多方面問題,需要與合同法等相結合來制定;另一方面,在建立法規的同時,應健全法規實施細則,使得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審批、發行、流通等都做到有章可循,規範整個流程,從而提高發行效率。

  2.2豐富基礎資產種類

  對於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較為單一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兩點入手:第一,我國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和個人汽車抵押貸款一直是處於增長狀態,規模可觀,且其一般是用優質抵押物進行擔保,信用等級較高,違約率較低,是較為理想的基礎資產,我國可以從政策制度方面予以引導和扶持;第二,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貢獻很大卻面臨融資難的問題,我國應在嚴格監管和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考慮優先把中小企業信貸資產予以證券化,加大中小企業資產的入池比例,既擴充套件了基礎資產的範圍,同時與實體經濟的需求相統一,有利於推動經濟的發展。

  2.3增強信用評級能力

  信用評級機構有增強市場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利益和維護市場資訊的作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離不開高質量的信用評級機構。我國應增強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能力,積極學習借鑑外國的先進評級技術和評級方法,組織國內大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充分的交流溝通,建立聯合資料庫,提高信用評級的可信度和公信力。此外,監管機構應建立嚴格的准入標準,完善問責機制,加大對失職評級機構的處罰力度,從而對信用評級機構進行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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