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機關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審判機關有哪些?

中國國家審判機關只有人民法院。中華人搐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為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這些都要是各級審判機關。

在我國的審判機關有那些?

各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我國的最高審判機關是

答案D

題中A為檢察機關、B為行政機關C為權利機關。特別強調最高,故選D。

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司法機關分別包括那些?

審判機關是指:各級法院(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區、縣法院)

檢查機關是指:各級檢察院(最高檢、省檢,市檢,區檢)

司法機關是指: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區司法局)

中國的最高審判機關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我國的最高的審判機關是什麼?

我國的國家機關,除人民代表大會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國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同,為5年。國家主席的職權主要是:公佈法律,發佈命令;任免國務院組成人員;接受外國使節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授予國家勳章和榮譽稱號等。國家主席行使職權的基本特點是,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憲法規定的職權範圍和程序對國家事務作出決定後,予以宣佈或執行。1954年以前,我國曾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作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之一。1954年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每屆任期4年。1975年後不再設國家主席。1982年修改憲法後,恢復設立國家主席,但取消了國家主席統帥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召集最高國務會議的職權,並把任職最低年齡由35歲提高到45歲。同時規定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同,為5年。國務院的職權共有18項,主要是:行政法規的制定和發佈權,以及行政措施的規定權;提出議案權;對國防、文教、經濟等各項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權以及對外事務的管理權;對所屬部、委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的領導權及監督權;行政人員的任免、獎懲權;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授予的其他職權。國務院是根據1954年憲法和組織法的規定設置的。現行憲法和組織法在此基礎上,作了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加強了國務院的組織,增設了審計署。國務院組成人員增加了國務委員和審計長。並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同,為5年。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從建國初期到1954年,我國設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作為國家軍事的最高統轄機關,統一管轄並指揮全國的人民解放軍和其他的人民武裝力量。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均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免。到 1954年,國家設立國防委員會作為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國家機構,國家主席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並統帥全國武裝力量。1975年憲法取消了國防委員會的建制,改為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帥全國武裝力量。1982年憲法規定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一部分,從而完善了我國國家體制。

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每屆任期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相同。其職權主要是:貫徹執行本級國家權力機關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管理權;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權;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措施權;對行政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權;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

一個法院裡有哪些部門?

基層的法院是各區、縣人民法院。

1)辦公室

其主要職能是: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祕、文電、檔案、保密、保衛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武器彈藥的管理;負責本院的裝備和法庭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本院車輛、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及維修,負責環境衛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的呈報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對本院司法警察的警銜的評定與晉升呈報工作。負責本院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本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計劃;負責全院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工作,貫徹實施人民法院獎勵條例;負責全院離退休人員、離崗待退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負責本院法制宣傳;負責編寫《法院簡報》、信息報道,起草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導法庭的信息、調研工作。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辦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對不服本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5)刑事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一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婚姻和家庭、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權案件,債權、債務案件,房地產案件,財產權屬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買賣、保管、承包等合同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企業破產等商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8)行政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立案,依法審判一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賠償辦公室與行政審判庭合署。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9)審判監督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審判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督察各類審判案件的裁判質量和卷宗質量。

(10)執行局

其主要職能是:執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審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的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

(11)技術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鑑定工作;負責涉案財物的評估、審計、鑑定工作。

(12)法警大隊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機關秩序。

(13)財務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財務收支、財務收發和增減使用、債權債務、費用、財務成果依法進行核算;負責涉案財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定期進行審計、清產核資,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4)監察室

各級法院是根據行政職能和地域來劃分的.

我國的法院系統四級

基層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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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審判機關的審判監督

審判監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由法定機關提起,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序。它又稱為再審程序。基於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審判監督權和行使檢察監督權引起的再審程序和當事人行使訴權申請再審引起的再審。前兩種稱為審判監督程序,後一種稱為當事人申請再審程序。從廣義上講,前兩種和後一種統稱為審判監督程序。

再審程序是特別救濟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是獨立於審級之外的一種重要的程序制度,是特別救濟程序,其啟動有較為嚴格的法律限制。再審制度是對上訴等常規程序的補充,其實質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有錯誤的裁判再次進行審理,以期糾正原有錯誤的一種救濟制度。由於再審程序與判決的既判力及終極性的內在衝突,頻繁地啟動再審,必然會動搖裁判的既判力。為了維護生效裁判的終局性,權威性和穩定性,我國民事訴訟法對再審的提起方式,再審事由等均作了相對嚴格的限制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啟動再審程序是十分審慎的。

再審案件的審理是在原審裁判的基礎上進行的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或抗訴機關不會對原審裁判涉及的所有問題都有異議,只是對其中的一部份要求再審。因此,再審程序的審理範圍應主要圍繞檢察院的抗訴內容和當事人申訴、申請再審的請求和理由進行。此外,再審案件往往案情複雜,經過一審、二審的審理和裁決,絕大多數案件得到了解決,只有極少數案件進入再審程序。這些案件大多屬於爭議較大,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方面存在不同看法。且再審程序審理的對象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已經不是單純的訴訟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之爭。但無論啟動再審程序的方式如何,都是針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的。無論再審的結果是維持還是改判,再審都需要對原審裁判正確與否作出評判。所以,再審案件的審理對象明顯不同於一、二審程序。

法院是司法機關還是審判機關

狹義的司法機關就是指人民法院。廣義的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嚴暢說法院是審判機關是沒有問題的。

法院都有哪些職務?

審判長 審判員 書記員 財務人員 掃地的 保安 差不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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