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承擔有限責任是指?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法人在公司中一般承擔什麼責任啊?

你好,有限責任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公司法第三條規定: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此條法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同樣適用。關於股東的責任: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責任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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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責任與個人責任的關係

個人責任是由法人工作人員或法人代理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法人承擔了責任後,並不免除法人的工作人員依據勞動法所應承擔的個人責任。既追究法人責任,也追究個人責任可以稱之為兩罰制,這是各國勞動法的通例。個人責任有兩種承擔形式:第一種形式是由法人對勞動者承擔全部責任後,有權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追償,這種形式可以說是一種內部責任;第二種形式是由法人與個人並列地承擔責任,可以說個人直接承擔外部責任。我國勞動法對這兩類責任都有規定。[1]

法人責任與內部個人責任的關係。法人在承擔責任後,對個人追償的目的主要是對有過失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懲戒,因而一般不適用全部追償原則。前蘇聯勞動法典對勞動組織向勞動者的個人追償作了限制,明確規定不適用全部追償原則。我國在《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也有規定。符合該《條例》兩種情況之一的,個人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包括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當然也包括了由於事故致使勞動者受到傷害,法人所需承擔的賠償責任。在法人賠償後,轉而可向有責任的個人求償。“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企業根據情況確定,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法人責任與外部個人責任的關係:(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對其職務行為是否承擔個人責任,以其在履行職務時有無過失為依據。只有有過失的,個人才可能承擔責任。(2)違約責任只能由法人承擔,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承擔。法律上所謂責任不僅以義務存在為前提,而且是在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才發生,因此,義務範圍和責任範圍是有聯繫的。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集體合同總是以法人的名義簽訂的,只能由法人來承擔義務以及由此發生的法律責任。(3)法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個人才承擔外部責任。依我國勞動法規定,只有對勞動者造成嚴重的人身侵害,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才直接承擔個人責任。

法人代表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

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你所舉的案例是哪裡看來的?應該不存在這種情形。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

。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相關閱讀:  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更多]  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或者股份公司發起人的法律責任  《公司法》規定,股東的主要義務有股東出資義務、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有限責任)的義務、不得損害公司利益的義務等。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更多]  《民法通則》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是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更多]

有限公司的股東或法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承擔作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詳見公司法“第六章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此外,還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責任。[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擔責任外, 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有限責任”是什麼意思?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龔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係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隻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鬆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複雜,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有限公司法人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的法人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就是法人必須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外承擔債處。你問的問題我覺得有點問題,你想問的就是公司嗎?不是法人代表?也不是股東?(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比如你出資30萬,就以30萬為限,你30萬賠完後,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公司的法人代表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法人代表和股東所需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你好!

一、法人代表應該承擔的責任:

1、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礌等……

3、法人代表在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同時,最重要的是,必須對該企業的所有合法經營行為和非法經營行為負責,為該企業的所有債權和債務負責。

4、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

5、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二、股東應該承擔的責任: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構成公司債務的總擔保。這就是說,在有限責任公司清償債務時,是用公司的資產來進行清償的,公司資不抵債宣告破產,公司債權人不得要求股東以個人財產來清償公司的債務。雖然公司清償債務時可以用股東的出資來清償,但這時股東的出資屬於公司所有而非股東所有,在法律上公司是獨立於股東的主體。

三、你倆的公司不幹了,就應依法註銷公司或向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報停公司經營活動以免後患。雖然你們這事沒能妥善處理,但也沒有哪條法規是因公司未註銷而不讓坐飛機的。

後患:如你們的公司不依法註銷,至少以後會因你們工商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未按時年檢,將直接影響到同一法人其他執照的年檢。

有限公司法人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承擔公司整體關於公司本身的所有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投資或控股)是什麼意思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性質是股份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是屬於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獨資和合資企業性質也都屬於私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性質是中資私營企業。法人性質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能夠以該法人的資格從事活動,如納稅、承擔民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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