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要辭職,需要準備些什麼?

1、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2、你辭職時將重慶的社會保險接收單位證明遞交給單位,單位會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給你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

《勞動合同法》第50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3、你可以持身份證和購房合同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你可以從公司拿回屬於你個人的物品,公家物品不是你的,千萬不要拿。

辦離職手續要帶什麼東西嗎

辦理離職手續,那麼帶上辭職信及公司領導批覆,公司人事部才會給離職單,然後,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即可。

離職後公司應該給員工提供哪些材料

我簡單地看了下你的提問,裡面好象有點亂,我現在就你這個提問就我自己理解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

你個人的情況應該是這樣的:

檔案現在託管在人才市場,另你於今年6月份自己提出離職申請,後與單位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在你正式辦理完交接後,人事部門人員給了你一些材料!但都是複印件,後來你將該些材料交至人才市場時,其稱要求部分材料要原件,但你打電話給原單位,其稱要存檔,是不是這樣理解?

如果是我理解的這樣的話,其實做法也很簡單,只需要你原來單位在你現在手裡有的複印件上加蓋單位章即可!!我相信你們那邊的人才市場也是會承認的!!!

另有一點我就不是很明白了,你如果是自己離職的,單位為何回給你失業金待遇審批表,本人在蘇州這邊做了幾年的人事經驗來講,失業金申領必須要求達下面兩個條件:一、在所服務單位交滿一年以上;二、非個人因數離職!!!

我不知道是我上面理解錯了,還是你們南京那邊比我們這邊要鬆,但不管怎麼樣,我沒看到他們給你的材料中有關於保險相關材料:比如養老手冊等.其他的材料也差不多!除了"職工錄用登記表",你可問下你們那邊的公司,當時是否幫你辦可 <就業登記證> ?如果有的話,那我想人才市場的人看到你的修正後的材料應該不會再說什麼了!!!

第二個問題:

關於你提到的證件是否應該給你本人!!這個我想,如果單位給你出錢去培訓,一定會簽訂培訓協議!!具體的要看你培訓協議上面當時是怎麼規定的了!!

但如果,你覺得這些證件對你來說真的有用的話,可以自行花錢將其買回(大不了我付你當時的培訓費用,但你要得把原件還我,就這麼簡單!!

我不知道我的解能給你解決什麼問題!!!以上是我就我個人對你提問的回答,如有誤差,你可在線留言!!我會一一解答!!!

辭職需要自己要帶什麼東西

離職的流程:先辭職(辭職報告)—領導批准-移交的各種資料—正式離職。其他不用帶,但是需要企業提供離職證明,以便以後找工作。社保到下一個企業提供社保卡號就行了。具體看《員工手冊》或者直接詢問,每一個企業做法略有不同。

離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飢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以上是通常離職程序,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可以比這些更復雜或更簡單。建議您最好去人力資源部(有的公司叫人事部)問清楚,按照公司規定辦理就沒有問題了。

如何辦理離職手續?都需要什麼證件

現在有新的勞動法,公司是不會為難你的,也不會要違約金的。

第一:要進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第二:財務要算清,工資結算到哪一日;如果你有欠款或借物,都要馬上歸還;

第三:如果你的檔案和保險在公司,得找到接受單位或者轉到勞動中心。當然,這個如果來不及辦理辦罰公司會把你的檔案和保險轉到勞動中心;

第四:開離職證明並加蓋公章。不管新的單位需不需要,最好開一個,不僅以免有多餘的勞動糾紛,而且還是你的工作經歷證明;

第五:有的公司會讓離職員工籤保密協議和三年內禁止為同行業或競爭對手服務的協議,這個簽了影響不大;

祝你明日辦理手續一切順利,新工作一切順利!

從公司辭職需要取回什麼資料

《離職證明》一定是必須的。這個關係到你後一家公司能不能進去,很多公司都要求員工有離職證明。

其次是公積金的提取憑證,若新公司是異地的,公積金就不能轉移,而只能取出來,所以,提取憑證拿了,你才好取公積金。不過這個一般要離職之後1個月內才能拿到。(裡面需要公司蓋章)。

還有就是社保轉移和檔案轉移的單據,這個需要前公司人事幫你負責。(如果檔案不歸公司管,則沒有必要這個)

辭職後有哪些手續需要辦理

親身經歷:1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如果不轉新公司,就讓公司開個解聘書,然後自己去三險部門辦理,然後就是自己負責交養老和醫療,如果失業交滿1年可以領1個月,以此類推。2檔案看你公司性質,如果是國企的話,檔案在公司人事部,檔案一般沒有拆開的。自己不能拿,如果新單位需要,則需要新單位開個檔案接收信,舊公司會評此信給你檔案同事要在接收信上蓋章(必須)。如果沒有新單位,建議不要拿檔案,暫時放舊公司。如果非要拿,就要去本市管理檔案的部門開接收信,然後檔案就會放在檔案管理部門,每年交保管費。3失業證明有解聘證明就可以了,另外這個失業保險沒幾個錢,而且辦理相當麻煩……要有心理準備,就是要你跑蓋章,我辦1半就放棄了,除非你能拿5個月以上的保險,就是你交了5年的失業保險。

辦辭職手續需要帶什麼東西?

主要是工作交接程序,主要有以下幾點供你參考:

1.員工持人事部門開具的“員工離職申請書”到本部門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並由部門經理簽字;

2. 到後勤部門退還服裝、工具、就餐卡,更衣室鑰匙等物,並由經辦人簽名

3. 到財務部結清往來帳款,並由經辦人簽名;

4. 到人事部退還《員工手叮》、工牌、考勤卡等

5. 到保安部審核員工紀律記錄,並由保安部經理簽名;

以上各項手續辦完後,將“員工離職申請書”交回人事培訓部,按正常手續辦理辭職的,由人事部門通知財務部結算工資,最後由人事部門出具退工單並註明個人檔案、社保和公積金的轉出日期或者是憑證之類的東西,有些城市還有“勞動手冊”要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跳槽辭職需要注意什麼手續

一、辭職時不要忽略兩點

1、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在勞動合同未解除之前,不要急於簽訂新合同,否則不僅因建立雙重勞動關係而無效,也可能會導致自己和新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2、從提出辭職到新單位上班有個時間差,常需一個月左右甚至更長時間,這期間的變數勞動者是無法控制的,如新單位對有意跳槽的人口頭承諾高薪,當跳槽之後,新單位卻變卦了,不兌現當初許諾的待遇,說好月薪1萬縮水成了8000元,讓跳槽者大呼上當。可行的做法是,跳槽前與意向單位簽訂一份協議書,約定:勞動者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新單位將聘用該勞動者;並明確:期限、報酬、工作崗位、違約責任等條款。這樣,即便新單位出爾反爾,勞動者的權益也有保障。

二、辭職時三大雷區不可踩

1、有服務期約定的,不可貿然提出辭職。

2、有競業限制協議的,辭職後不可違反。

3、知悉原單位商業祕密的,辭職後不可洩露原單位商業祕密。

三、法定需要提前通知辭職的,不能說走就走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需提前:一般而言,勞動者只要提前30天或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就可以走人了。但有例外:如果雙方簽訂有服務期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的,須按協議履行。

2、需通知:通知要有相應的證明,所以應是書面通知,而非口頭通知,如單位負責人簽收辭職書的材料、領導同意辭職的回覆件或者辦公室人員出具的蓋有行政公章的簽收單。如果單位一方拒籤,最好的辦法是用特快專遞郵寄,在附言一欄註明是某某的辭職信,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單位不承認收到您的辭職申請書,特快專遞迴執單就是有效的證明。

四、法定可隨時通知辭職的,可以說走就走

在實踐當中,最常見的是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出現這種情況,勞動者不用提前通知,而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走人。

五、法定無需通知辭職的,可以想走就走

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無需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走人。

六、辭職應辦妥財物交接

歸還公司財物,妥善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應有明細單,並對相關費用一次性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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