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公訴案件?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什麼叫自訴案件?什麼叫公訴案件?為什麼會有自訴和公訴之分?

自訴是自己去法院告的可能是輕微的刑事案件,公安不受理的。公訴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也是嚴重的,,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去起訴犯罪人

什麼是公訴案件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處理案件的一條基本原則。根據新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除了以上情況,都是公訴案件

什麼是公訴?

即由國家提起的訴訟,稱之為公訴。如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指控某人犯有某罪,即為提起公訴。公訴機關為檢察院。

公訴,作為起訴的一種類型,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一項訴訟活動。提起公訴是人民檢察院的一項專門權力,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行使。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控訴機關,應當謹慎地行使控訴權,保證犯罪行為得到應受的懲罰,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保護人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凡需要提起訴訟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這一規定表明:人民檢察院要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提起訴訟必須進要進行全面審查,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對於需要起訴的案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提起公訴的條件可分為實體條件和程序條件,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我國刑事訴訟法的這一規定,與其他國家的規定較為一致,且符合公訴制度的一般法理。具體說來,公訴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法已經構成犯罪。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public prosecution 自訴的對稱。對犯罪具有追訴權的國家機關,檢察院職能。依照偵查所蒐集的證據,確認被告人犯有罪行時,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在中國,除告訴乃論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依法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外,其他刑事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凡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經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自訴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後,如認為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應即移送人民檢察院。 代表國家依法出席支持公訴的稱為公訴人。在中國,根據規定,公訴人由檢察長或檢察員擔任,助理檢察員經檢察長批准,可以代理檢察員行使公訴人的職權。世界上許多國家大都以檢察機關為公訴機關,但有的國家同時還賦予其他機關提起公訴的權力。如美國除由檢察官起訴外,重罪案件則由大陪審團提起公訴;在英國,原則上任何公民都可起訴,實際上則絕大多數刑事案件都由警察部門起訴,有些案件則必須先取得總檢察長或檢察官的批准才能起訴。 公訴與自訴的不同是:①自訴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公訴則由代表國家的檢察長或檢察官向法院提起訴訟。②自訴案件中被害人是原告;公訴案件中檢察長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則處於證人地位。③自訴案件不論在審判前或審判中,當事人隨時可以和解或撤訴,法院可以調解,被告人還可以反訴;公訴案件則不能以和解或調解的方法解決,被告人也不能向公訴人提出反訴。但檢察長如果認為已提起的公訴根據不足,可以撤回起訴 公訴案件是指由國家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控告權,指控被告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對被告人定罪科刑的案件,這類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主要的。公訴案件一般要經過如下過程: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對認為構成犯罪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起訴意見書;人民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認為構成犯罪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通過法庭調查及控方與被告人及辯護人雙方的辯論,核實證據,查清事實,然後對被告人的行為進行是否有罪及罪名和量刑進行裁判。在以上過程中,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

公訴案件是什麼意思

對社會和傾害對象印象極大,由公安機依法遞交給檢查機關,再由檢查機關依法提起的訴訟案件叫公訴案件,

什麼叫公訴案件

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開庭的前一個階段。

公訴案開庭是什麼意思

開庭了就是法院開庭審理了案件。開庭審理了就是在法庭上,法官審理案件,被告人、公訴人、辯護人等也出席庭審。至於案件什麼時候宣判,要看法院何時受理的案件。如果是簡易程序,從法院受定起20天內審結;如果是普通程序,可以到一個半月。但是如果中間有司法精神病鑑定、退回補充偵查之類的,還可能再延長。

什麼是公訴?

即由國家提起的訴訟,稱之為公訴。如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指控某人犯有某罪唬即為提起公訴。公訴機關為檢察院。

什麼是訴訟?什麼是公訴?

到法院打官司就是訴訟,公訴是指檢察院起訴到法院的刑事案件, 對檢察院就是代表國家訴訟,就是公訴

什麼叫公訴

公訴案件,就是國家作為原告的身份起訴你,一般來說,刑事案件都是公訴案件,你及時賠償傷者,得到傷者的理解,或許會有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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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有那些?

《刑法》中規定的絕大部分罪名都是公訴案件,此外還有幾個可以進行自訴的案由。

關於自訴案件的範圍,分為三大類。詳見如下: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⒋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⒌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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