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和企業有什麼區別?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事業單位和企業有什麼區別

首先,事業單位、企業和公司主要區別如下:

一、主體資格和設立資金的來源不同

事業單位在法律上講屬於事業法人,企業(包括公司)屬於企業法人。由於這一性質,決定了設立事業單位的資金主要是國家撥款,或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籌措。設立企業(包括公司)資金是由出資者投入的。

二、設立主體和設立目的不同

事業單位大都是由國家(包括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設立的,也有一部分是由國有企業設立的,如大型國有企業原有的醫院、學校。國家設立事業單位是出於國家管理的需要或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事業單位的工作和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例如,學校、公立非盈利醫院(當然,現實並非完全如此)。

設立企業(包括公司)的是出資者,國家設立企業時,其也應是出資者。設立企業的目的是通過經營盈利,國有企業也是如此。

三、管理主體和管理方式不同

對事業單位的管理,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的。事業單位往往有其隸屬的政府主管部門。政府主管部門主要是依靠行政管理的法規、規章、條例、命令和政策對事業單位進行領導和管理。例如國家對公辦學校的管理。國家對企業的管理只是宏觀管理,企業的管理主要由出資者依法建立的包括董事會和總經理在內的管理團隊來負責。根據企業的性質不同,出資者對於企業的管理分別依據公司法、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等法律來進行管理。對於公司的管理,出資者還應當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企業(包括公司)在其經營過程中,需要向國家繳稅,而事業單位則不需要繳稅。

其次,企業和公司也是有區別的:

公司屬於企業,但企業並不一定就是公司。因為企業有各種類型,如工廠、合夥企業、商店等,公司只是企業類型中的一種。

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區別是什麼?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

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所謂“自負盈虧”意即:自己承擔虧損與盈利的後果,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企和私企。國企就是屬國家所有的企業單位。私企就是屬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

企業單位是以盈利為目的獨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它激特點是自收自支,通過成本核算,進行盈虧配比,通過自身的盈利解決自身的人員供養,社會服務,創造財富價值。

什麼叫公共事業企業,和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主要有以下特徵:(一)服務性。事業單位主要分佈在教、科、文、衛等領域,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如教育事業單位,主要功能是為社會培養合格的勞動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文化事業單位,主要功能是提高全民族的文化修養和道德水平;衛生事業單位,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使其享受良好的醫療服務;科技事業單位,主要功能是揭示自然和社會規律,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等等。缺乏這些服務支持,或服務支持系統不健全,生產力發展就會受到制約,並影響社會穩定。經濟愈發展,社會愈進步,對服務功能的要求標準也愈高,範圍也愈大。服務性,是事業單位最基本、最鮮明的特徵。(二)公益性。事業單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會效益,同時,有些事業單位在保證社會效益的前提下,為實現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社會服務系統的良性循環,根據國家規定向接受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公益性,是由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政管理等。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委託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我國的事業單位大都分佈在公益性領域中,主要從事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有的雖然也從事某些物質產品的生產,但多數不屬於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三)知識密集性。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性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手段。雖然事業單位主要不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但由於其在科技文化領域的地位,對社會進步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是社會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此外,事業單位在各類社會組織中是較為活躍的部分,其組織形式、服務手段、人員結構、活動方式等,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各項體制改革的深入,不同程度地發生相應的變化。事業單位同其他社會組織的區別主要有兩點:一是設立的目的不同。設立事業單位的目的是為了向社會提供某方面的公共服務,這些服務都是經濟、社會發展必需的,是公眾生活不可缺少的,並不以盈利為目的;設立企業的目的是為了在競爭性領域中獲取利潤;設立社團的目的是為了不同的社會群體表達自己的合法意志;設立黨政機關的目的是為了實施政治領導和行政管理。因此,事業單位的設立目的同黨政機關、企業、社會團體有很大的區別。二是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國家機關、黨派團體是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在政治體制運行中發揮著各自不同的重要作用;企業是在經濟領域進行競爭性經營活動,通過創造物質財富,滿足人民的物質需求,並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事業單位主要是在科、教、文、衛等領域中,從事社會服務,滿足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對政治體制的運行、生產力的發展以及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起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支持保障作用。此外,區分事業單位與民辦非企業單位,要從舉辦主體和資金來源等特徵進行綜合分析。其中,是否利用了國有資產,是一個重要區別。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而事業單位是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需要指出的有兩點:一是“利用國有資產”沒有數量和比例的限制;二是它既包括國有有形資產,如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具有實物(或用貨幣計量)形態的資產,也包括國有無形資產,即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為事業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如專利權、土地使用......

企業編制和事業編制有什麼區別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適用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企業編制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該單位除了有事業人員的編制外,還有的人員按企業用工對待,不佔事業編制,他們屬於工勤人員(也有事業編制的工勤人員)。二是單位除了事業編制外,另辦有企業性質的單位,隸屬於這個事業單位,該企業性質單位的人員當然身份是企業員工。但在實際中,這個事業單位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質單位的人員混合使用。儘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為長期一樣的工作,往往連屬於企業編制的人員自己都會忽略了其身份。

從待遇上看,理論上說,兩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資標準/福利標準都執行不同的規定。這點在退休後的待遇就會更明顯。而在實際上,很多單位因為工作需要,特別是混合使用不同編制人員的單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樣,以利於調動員工積極性,但這只是單位的搞法,換個領導也可以更改,或者有關領導機關要求改正也可以輕易地就改變了這種狀況。如果你想調動到另一個事業單位,你的企業編制肯定就不行了。當然,現在事業單位也搞聘用制,是籤合同的。但不管怎麼說,人事局管的就是事業編制的人員及他們的待遇(包括退休)。

最後,說說檔案,目前多數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對新進的人員,包括事業編制的人員已經在審查檔案後,交給人才中心保管了。所以,檔案的保管不能說明什麼問題。關鍵是身份完全不同,待遇從道理上是不同的。

一項調查表明,“體制外”人才普遍壓抑感強、壓力大,渴望得到社會認可和尊重。放棄人事、戶籍檔案從某大學出走,到寧波一家國營企業任職的楊博士坦言,由於傳統體制觀念作怪,“體制外”員工的地位不高,相應地“體制外”人才就有壓抑感。機關事業單位中“不在編”的群體,在目睹本單位的“在編人員”一個個有了自己的房子,升職或被授予重任、外派學習,雖然自己能力與之不相伯仲甚至更強,但卻因為不在“體制內”而不能享受。不穩定感、漂泊感油然而生,也可能在面臨著巨大的壓力不乏幹勁的同時,卻也因缺乏可預期的上升通道而動力不足。

首先,必須承認的是,針對體制內、外的職工實行差別待遇、“內外有別”、對勞動者不能一視同仁的制度性歧視一直而且普遍存在。 基於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勞動關係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國有和集體企業的職工,也就是所謂的體制內的職工;而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確立,大量的體制外職工出現了,如私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以及大量湧入城市的外來務工人員,企業為了降低這部分員工的用工成本,對其實行差別待遇。後來各地還制定了許多針對這些體制外職工的規定,從而鞏固了這種制度性歧視。根據我國《憲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所有的勞動者都應當平等的適用勞動法的規定。但是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不能得到平等保護,受到各種制度性歧視、非制度性歧視待遇。

機關事業企業什麼區別

機關就是政府部門,俗稱的公務員。

事業單位就是國營企業,國家控股的企業。

企業包含很多,你這裡指的應該是外企和私企。

事業單位與企業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俯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

企業: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以生產或服務滿足社會需要,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設立的一種盈利性的經濟組織。企業主要指獨立的盈利性組織,並可進一步分為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後者如合夥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在20世紀後期中國大陸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以及信息技術領域新概念大量湧入的背景下,“企業”一詞的用法有所變化,並不限於商業性或盈利組織。隨著社會發展,真正有發展潛力的企業肯定是公司類型的企業。

企事業單位與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

前者通常是自己找項目、業務,並且還有上交管理費,人事編制只有很少的人有;

後者是有政府財政撥款、人事有編制的行政輔助單位,通常業務由直屬單位交辦。

事業法人和企業法人有什麼區別

事業法人和企業法人的區別就是事業法人必須在單位實體內擔任行政職務而企業法人不用.

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

1、行政部門或稱為執法部門的工作就是執行法律,是三權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在現代社會,負責執行法律的公共機構通常稱為政府,執行由立法部門訂立的法律。

2、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

3、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 企業是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以生產或服務滿足社會需要,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設立的一種盈利性的經濟組織。

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

個體工商戶是指生產資料屬於私人所有,主要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個體勞動者自已支配的一種經濟形式。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與個人合夥經營三種組織形式。由於個體工商戶對債務負無限責任,所以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

1、個體戶有可能成為一般納稅人,也有可能成為小規模納稅人,這主要取決於經營規模和帳務的完善程度。

2、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不實行抵扣制,按照4%(商業)或者6%(工業)的徵收率納稅。不能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3、一般納稅人可以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實浮抵扣制,應納稅額=銷項稅-進項稅。稅率有17%(基本稅率)和13%(優惠稅率)。

參考資料:zhidao.baidu.com/question/15905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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