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有什麼職位?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環保局都做什麼工作

主要職能

編輯

第一

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 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汙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第二

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汙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工作。

第三

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溼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國務院提出新建的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第四

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汙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第五

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並按國家規定的程序發佈;負責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備案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國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佈國家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佈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國家可持續發展綱要。

第六

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第七

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國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第八

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國環境質量監測和汙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出版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第九

擬定國家關於全球環境問題基本原則;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參加環境保護國際條約談判;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國務院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聯繫工作。

第十

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汙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第十一

負責總局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第十二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環保局具體都有哪些部門

你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吧?

環保部的下屬司級機構有:

辦公廳、規劃與財務司、政策法規司、行政體制與人事司、科技標準司、汙染控制司、自然生態保護司(總局生物多樣性保護辦公室)、核安全管理司(輻射安全管理司)、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環境監察局、國際合作司、機關黨委。

環保部的直屬事業單位有:

環境保護部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環境保護部機關服務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中國環境報社、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環境保護部北京會議與培訓基地、環境保護部興城環境管理研究中心、環境保護部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

派出機構有:

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保護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保護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四川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社會團體有: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中華環保聯合會。

各個部門的職能職責請來這裡看: www.zhb.gov.cn/dept/jgzn/

環保局普工的什麼要求有什麼崗位?

樓主要關注環保局的招聘信息。

普工一般都是植樹做衛生之類的。

環保局有哪些崗位和職位

這個應該很多吧,從下到上,環衛工人,小頭目,什麼什麼辦公室主任,副局長,局長

環保局工作範圍

環保審批、環境監察、環境監測,順帶有些環保宣傳。

部門權利方面,審批和監察都比較大,環境監測屬於基礎技術支持工作,沒啥地位。招工的話,去審批和監察會比較好。

環保局裡主要有哪些部門呢?

基層的一般是:辦公室、計劃科、法制科、汙防科、環評科、生態科、監察大隊、埂測站、危輻管理中心、宣教中心、環保所。市一級的大致相同。

深圳市環保局有哪些職位

局長 黨委書記

副局長 黨委副書記

辦公室主任 各科科長

科員

環保局是幹什麼的?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汙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2、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汙染防治措施和辦法;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3、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

4、指導和協調解決各縣市區、各部門以及跨縣市區、跨流域的較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較大的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受市政府委託,處理涉及區外環境汙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市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佈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佈城市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6、擬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省的規定審核、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7、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及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全市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認證和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8、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汙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9、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事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10、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工作;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全市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汙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11、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要進入環保局工作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環保局,屬於國家行政機關,要進入環保局工作,必須考取公務員。

考取公務員,是有條件的,必須達到大學本科,且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環保局下屬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規定進行考核錄入。

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十一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週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環保局的職能和部門大概是什麼?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全市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2、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全市城市總體規劃,並對其中的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審;參與組織自然資源核算工作。

3、負責擬訂全市各方面汙染防治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管理;組織制訂並實施全市汙染排放總量計劃;組織協調全市跨地區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水汙染防治工作。

4、負責全市生態自然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內新建的省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等有關工作,負責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環境監理和環保行政執法工撫,對本行政區內汙染治理設施運行、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排汙申報登記和許可證管理,汙染限期治理項目等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調查處理轄區內的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轄區內的環境汙染糾紛調處工作;依法徵收排汙費;指導、協調解決全市各地方、各部分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

6、監督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

7、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法定管轄權的環境保護審批和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和地方環境保護基建投資項目和汙染治理項目的專項投資管理、核查、審計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8、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推廣環境保護科技示範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相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9、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訂地方環境監測制度和規定;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汙染源監督性監測。

10、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的環境保護項目;受市政府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物。

11、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2、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等有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人技術登記評定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培訓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3、對全市市管單位的汙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監督,對新建項目執行"環評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對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監督;

14、負責對全市市管排汙單位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振動、電磁輻射、放射性等超標排汙費和排汙費的徵收,並對違反規定者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或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15、負責對全市排汙費年度收支預算、決算方案的編制及有關報表的編報廢彙總工作,負責汙染治理項目的貸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貸款豁免工作。

16、負責調查處理環境汙染糾紛和投訴等環保信訪工作。

17、負責對環境汙染事故和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和取證,並提交行政出處罰決定建議。

18、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農村的生態環境進行現場檢查、監督。

19、負責汙染源檔案的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

20、承辦市委、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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