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立案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法院就是不立案,我該怎麼辦? 50分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法院不立案的情況下,你還這沒有更好的辦法。建議你跟立案庭的法官再進行一下溝通。

同時,在各個法院,現在一般都有院長接待日和院長信箱之類的制度,你可以看看反映反映,看看有沒有效果。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在法院起訴法院不給立案怎麼解決

樓主,我可能說得很簡單,但是很適用,法院不給立案怎麼處理:

首先,我建議你將你的案情找個專業一點人幫你分析一下,到底法院應不應該受理你的案件,如果不應該,這個事情算結了,或者換個途徑。如果該立案,人民法院又拒絕立案,你可以找法院給你一個不立案的依據,不予受理通知書。

第二,其實最怕的是有些案件應該立,但是法院不敢立,自然法院不會給你任何依據,這種情況十分麻煩,因為沒有依據,上級法院沒法幫你立案。處理這種事情非常麻煩,具體就不談了,相信你能想出辦法。

另外,上下級法院不存在領導關係,換句話說,有時候並不是上級法院領導給下級說了就一定管用。

望採納。

法院不立案怎麼辦?

一、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訴狀,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

二、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現原告或者自訴人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不具備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限期補充證據,並將通知補證情況記錄在案,收到訴狀的時間,從當事人補交有關證據材料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應當進行登記,並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收據。收據中應當註明證據名稱、原件或複製件、收到時間、份數和頁數,複製件必須與原件核對無異後,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原告、自訴人也應當簽名或蓋章,收據歸入卷宗。對於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訴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訴的,應當將起訴材料退還,並由當事人簽收。

四、對經審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自訴人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

五、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書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製作,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並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書除應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外,應由合議庭成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六、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決定立案,其中疑難複雜、新類型案件應報審判長核准以及庭長審批。重大疑難案件報院長審批或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七、經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計算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訴人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將該案的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況統一編立案號輸入計算機。

八、立案庭決定立案後,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並辦理移交手續,註明移交日期。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為立案日期。 立案人員應當及時將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輸入計算機。

九、當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訴,人民法庭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報庭長批准立案;人民法庭決定立案後,應當及時填寫收案卡片,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統一編立案號。人民法庭認為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經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起訴,交由人民法庭審理。

十、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判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發交原審人民法院。

十一、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一審案件卷宗材料,應當核對以下內容:

(一)上訴狀、有關證據及收據、一審裁判文書是否齊全,一審卷宗數是否與案件移送函標明的數量相符;

(二)上訴人遞交上訴狀的時間是否在法定上訴期限以內;或雖然超過法定上訴期限,但是否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當理由申請順延上訴期限的書面材料;

(三)是否附有上訴案件受理費單據或者上訴人關於緩、減、免交上訴費用的申請。

十二、上訴人提出緩交、減交、免交上訴費用申請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負責審查,提出意見,由庭長或院長批准;未予批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上訴人在指定期限內交納;逾期不交納的,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並將案卷退回第一審人民法院。

十三、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決定立案的二日內填寫收案卡片,統一編立案號後,移送審判庭。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報庭長批准後將案件及時退回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補充材料;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補充完後移送第二審人民法院,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二審立案期間。

十四、應......

法院不受理案件怎麼辦

1、法院不受理案件,必須搞清楚是不符合立案條件,還是符合立案條件,而法院拒絕立案?如果是不符合立案條件,法院當然不會給立案;如果是後者,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投訴,事情會得到解決的。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九條: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

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5、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三)強化責任追究。人民法院監察部門對立案工作應加大執紀監督力度。發現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對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本意見精神,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立案登記制改革順利進行。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查明事實,並將情況反饋當事人。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不給立案怎麼救濟

你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的規定,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書》的第2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是:

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以及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是正確的,上訴也解決不了。

法院無正當理由不立案,也不下裁定怎麼辦?

可以向上級法院舉報投訴

法院不立案怎麼辦

廣東胡律師;

錄音只是證據之一,如果你手上僅有錄音法院一般是不會立案的,你還需要有其他證供來支持錄音。

你這個情況我建議你最好還是找律師代理,畢竟你不懂法,在立案走流程的時候你很難辦。

法院不立案又不出裁定怎麼辦? 40分

你好

你要明確為什麼不立案的原因。

是缺乏明確的原被告或者是證據不足的,你就蒐集證據,按照立案庭的要求把訴訟材料補齊了、

如果是法院沒有管轄權的,這個意思是你不應該到這個法院起訴,而是去另一個法院起訴。

那你就拿著訴狀和材料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三種情況是,你這個案子不屬於民法的調整範圍或者本身因為不合法。案由不成立等情況根本不能立案,這就沒辦法了。舉個例子,你朋友約你吃飯,結果沒有兌現,放了你鴿子,這是不能起訴的。無論去哪裡都一樣、

最後一種情況就是應該給你立案的不給立案,你可以去向立案庭庭長反映,或者去法院信訪辦公室信訪。也可以找上級人民法院反映。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法院對應立案的不予立案怎麼辦

現在法院對實踐中發生的很多案件都不予立案,按照法律規定,不予立案應當出具不立案決定書,然後,當事人對此決定書可以提起上訴。但是實踐中,法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立案決定書。你只能向該法院的上級法院進行立案。

法院不立案怎麼辦?

你要求法院出具不立案的書面材料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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