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的遺產如何分配?

General 更新 2024年4月15日

父親去世了,遺產如何分配???

你父親的配偶,子女,父母平分你父親的遺產。

我爸爸的遺產應該怎麼分配

嗯,二樓的分析是對的。

房子,先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媽媽得一半。

然後另一半是遺產,你,你媽媽,你奶奶各得三分之一。

我有個疑問。你是說你爸爸還有一個女兒是嗎?那這樣的話,就是那一半房產分四份,加上你爸爸的另外一個孩子。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就是配偶,子女,父母。你叔叔不在此列。

對於你奶奶的話。我想如果兩家人還能相處的話,儘量還是處著吧。 不過以後奶奶那邊的遺產你們或許拿不到多少。如果真是因為分房產不愉快了,那就算了。

一樓的磚家經常出些奇怪的話。我覺得你不可能不知道吧。你就為了圖第一個回答問題就瞎說。

父母的遺產怎麼分配

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父親去世,我家裡遺產應該如何分配繼承?

你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1、你母親前夫的兒子如果與你父母形成了撫養關係的話,就有繼承權。如果沒有形成撫養關係,則無繼承權。按你補充所說,應無繼承權。

2、你母親對你父母的共有財產(即你說的遺產)具有一半的處置權,她可以贈與任何人。

3、你對父親的遺產(即你說的遺產的一半)具有繼承權,如果你母親前夫的兒子無繼承權的話,你與母親平分此財產;如果你母親前夫的兒子有繼承權,三人平分。

4、母親去世後,你對母親的遺產(即你說的遺產的一半)也具有繼承權,如果你母親前夫的兒子無繼承權的話,你得此財產;如果你母親前夫的兒子有繼承權,二人平分。但你母親立有遺囑的話,按遺囑分配。

希望供幫到你,請採納。

遺產怎麼分配

1,沒有遺囑存在的。依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你的二孃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有權參與遺囑的繼承。

3,此外,要注意一個問題,她的父親名下的財產若是婚前購買的話,那是他個人財產,去世後由上述所言的繼承人蔘與繼承。若他名下的財產是婚後擁有的,雖房產證上是他個人的名字,但財產應當是他父親與母親共同所有,因此在分割繼承遺產時依扣除她母親的份額,也就是一半的房產。即只有另一半的房產是由他的母親,他的子女如兒子,女兒進行繼承。

4, 《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沒有遺囑存在的情況下,除非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否則他人不得非法剝奪別人的繼承資格。她的母親只有對自己那份財產的處置權,無權干涉他人的份額權利。

父親去世,房屋遺產該如何分配。 100分

父親去世,房屋遺產該如何分配。

回答你的提問:從你的提問上看,你怎麼能說基本的法律你還懂呢!

一,首先說一下,你們繼承人之間爭議的焦點,是這處登記有你父親和你繼母名下的房屋;

1,是否成為遺產首先要確權,從你的提問上看,此房屋應屬於你父親與你繼母共同財產;

2,現在是法定繼承(沒有遺囑也沒有贈與),那麼,此房屋先分割出你繼母的共有份額(房屋的一半),另一半做為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3,法定繼承人,穿在有你、你爺爺、你繼母三個人(繼承的女兒的繼承權待定,就是到法院她可能有權利繼承),對該房屋的一半所有權進行繼承;

二,房屋屬於不動產,繼承不動產物權的取得要以變更所有權登記生效;

1,繼承人要想取得不動產物權(指這一半房屋)的繼承權,要依法變更登記,才能取得;

2,變更登記就必須要經過公證或人民法院訴訟,否則,房管部門不會給辦理過戶手續。

三,法定繼承,一般在繼承份額上採用平均分割原則,對於不動產的繼承分割可採用下列辦法:

1,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的,可辦理公證繼承;

2,繼承達不成協議的,可訴訟人民法院解決;

3,不動產繼承,可由一人取得房屋所有權,並向其他繼承人支付繼承份額;

4,繼承人都表示不想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評估、拍賣,將拍賣款給付繼承人。

四,在未取得繼承人全體同意情況下,繼承人中的一方或多方,包括任何組織、律師都無權抵押,變賣遺產;

五,本案如訴訟至法院,調解無效的判決結果是:你、你爺爺最多各享有該房屋50%的1/3;

1,先分出一半共同財產為你繼母的,你們三個繼承人再平分另一半;

2,你繼母的子女,如形成撫養關係,在訴訟中可以主張繼承權利,那樣的話,繼承人就為4個人了,你自已算能得多少。

六,現在你可能你居住在此房屋,但不影響繼承結果,繼承被確認後,你如果確無居住處所,可由你暫時居住,但要扣掉房租費。

請專家解答:如果父親去世了,遺產怎麼分配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遺產和婚後財產不是一回事。簡單而言,婚後財產是指結婚後所得的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而遺產是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合法財產。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如果這四十萬是夫妻婚後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只有二十萬屬於父親的遺產;同理,如果遺產有四十萬,那麼一般而言,婚後財產不會少於八十萬。

第二,遺產範圍的確定。根據法律規定,遺產包括以下內容: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樹木、牲畜和家禽、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第三,繼承方式的確定。我國繼承法規定了三種繼承方式:遺贈撫養協議、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適用關係為遺贈撫養協議優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常見的是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如果父親去世前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則本案適用遺囑繼承,僅在遺囑沒有處理的範圍內才可適用法定繼承。假如父親沒有留下遺囑,則適用法定繼承。

第四,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確定。在法定繼承的條件下,確定了遺產範圍後,還要確定繼承人範圍。簡而言之,即誰有資格繼承。(對於“老母親跟另一個兒子”生活中的“另一個兒子”,按照一般理解應該是父親的兄弟,以下解答按這種情況對待)在本案中,涉及到的人物有父親的配偶(以下簡稱妻子)、父親的兩個女兒、父親的母親(以下簡稱母親)、父親的兄弟(以下簡稱兄弟)。按照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說,本案中妻子、兩個女兒和母親有繼承權,而兄弟沒有繼承權,不能參與遺產分配。兄弟要得到繼承權,除非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五,分配原則。遺囑繼承中遵從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但是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法定繼承中,原則上均等分配,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另外,根據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中,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注意這裡是可以,不是應當);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第六,關於母親的生活費。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但是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擔以主體的存在為前提,換言之,父親去世後無需再贍養母親,也無需再給付200元生活費。妻子也沒有這個義務,因為妻子不是母親的兒女。如果父親去世後妻子繼續贍養母親,則屬於道德範疇,只是法律規定在此情況下妻子(盡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會享有母親的繼承權,且為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父親去世,母親參與遺產分配後,是否給付200元生活費由妻子自由決定。

父母遺產如何分配

依據我國繼承法並結合你的描述,法定的訂立遺囑的條件很難成立,法律規定須有兩個無利害關係人的見證並有書面的簽字,因此需要用法定繼承。根據法定繼承原則,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是平分財產,則該房產按照父母、配偶、女兒分為四份,各人佔一份。如房產屬於夫妻共有(產權證寫明夫妻共有財產,兩人名字),則先需要析產,將房產的一半分給妻子,剩餘的一半平分為四份,由前述四人各人繼承一份。

父親再婚,過世後遺產應該怎樣分配?

1、“如果將來我父親過世了,這個女人說的話有法律依據嗎?”:這是她的美夢,實現不了的!

(1)她倆是合法夫妻,也只能是:在他們結婚後取得的財產中,如果他們沒有書面的(必須是書面的)約定財產歸誰所有的特殊約定,結婚後你爸和她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你爸去世後,【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肯定是歸她、與你無關】;另一半是你爸的遺產:你爸的遺產如何處理,如果你爸有遺囑如何處理,按遺囑辦;如果沒有遺囑,你爸的遺產應由你、你後媽共同繼承,你倆平分(你爺爺奶奶似乎都已經去世?如果你爸去世時還在的話,你爺爺奶奶也和你、她有相同的繼承權)

(2)你爸的遺產:包括你爸再婚的婚前個人財產+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2、關於那兩套房子:

(1)一套是你爺爺奶奶的財產,應由你爸和你爸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如果你爺爺奶奶只有你爸一個兒子:這房子是你爸繼承的財產了:如果你爺爺奶奶是在他們再婚之前去世的,這房子全部是你父親的再婚婚前個財產,在你父親生前,房子如何處理、給誰不給誰,全憑你父親說了算、她沒有干涉的權利;但如果你奶奶是在他們再婚後才去世的(你爺爺奶奶去世的時間,會影響房子是否有你後媽的份額的問題,希望你把這個問題補充清楚),這房子中你爸繼承到的份額,在你爺爺奶奶沒有特別說明只給你爸一人時,是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要先分出來歸她,另一半才能由你和她共同繼承。

(2)另一套房: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協議中說房子歸你,這協議對你父母兩人都有約束力,這房子應當是你的財產、而不是你爸的財產了。

3、建議你:為了免除後患、也不給那女人以幻想,讓你媽媽儘快找你爸,帶上離婚協議、房產證、你父母的身份證、和你的身份證,到房管局將房子過戶到你名下:過戶後房子就完全是你的財產了。

如果不過戶:房子在法律上還是你爸的財產,你爸可能處分(出售或贈與或以遺囑指定由她或其他人繼承),那時雖然你有權憑離婚協議向你爸要回房子或是賠償:你不認為會給你和你爸帶來不必暢的麻煩和更大的傷害嗎?

4、關於存款:

(1)如果能分清是你爸再婚前、還是再婚後的財產還好辦些:再婚前的存款是你爸的婚前個人財產,去世後全部成為遺產;再婚後的存款,在他們沒有特殊約定時是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歸她、另一半是你爸的遺產,在沒有遺囑時由你和她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2)如果到時你無法證明哪些是你爸的婚前存款: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她能先分走一半、再和你繼承另一半屬於你爸的遺產,想一點不給你,除非你爸有遺囑不讓你繼承!

5、

(1)“這個女人還有個隨前夫生活的兒子,將來她繼承了我爸的遺產間接也有那個孩子一份”:是。

(2)“大家都勸我讓我跟她爭,與其讓我爸一時鬱悶也不能便宜了那個女人”:也極是。

6、“如果我父親不寫遺囑,也不將房子過戶給我。那麼是之前他和我母親的離婚協議有效,這個房子只有我有權繼承;還是應該將房子給他現任的妻子繼承,或者我和這個女人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兩人各繼承一部分呢?另外存款之類的東西應該如何分配”:

(1)你父親不寫遺囑:他和你母親的離婚協議也有效,你有權在知道這離婚協議內容後2年內要求你父母將房子過戶到你名下,如果你父親不協助過戶,你可以起訴到法院。注意2年的訴訟時效。

(2)你父親不寫遺囑:這房子他可能會處分,但你可以主張他的處分無效、或者是讓你父親賠償:建議你儘快去讓你母親為你辦戶,不要再因此給你家添麻煩了,你累你爸也會煩,既然離婚協議中已經約定,為什麼還要放著讓你後媽生貪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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