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時間怎麼計算?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刑事拘留的日期怎麼算

正確的計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為計算單位而且期間開始之日不算在期間以內,即從期間開始的次日計算。期間的 屆滿以法定期間日數的最後一日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於4月1日被刑事拘留,從第2日開始計算,期限屆滿日期為4月4日;如果延長刑事拘留4日的,期 限屆滿日期為4月8日;如果延長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從4月4日延長27日),由於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屆滿日期為5月1日。

刑拘期限當天算嗎

一、刑事訴訟法規定,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刑訴法第103條規定: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

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

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二、在實踐中,具體如何操作?

具體操作時,稍微有些不同。執行刑事拘留,非緊急情況下,要履行必要的手續,其中有一個刑事拘留證,那上面有執行拘留的時間,具體到哪天 的幾時幾分,這個時間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親自填寫,並按上手印。具體的辦案人員也要在上面簽字。

舉個例子:如果3月1日10時10分執行刑拘,請求批捕的期限是14天,那麼到15日的10時10分至。現在司法機關自我要求高了,很多地方不再是以15日的24時為截止日期了。當然,實踐中,主要是控制在小時的單位內。

例子中的時間,是司法機關的自我要求,如果庭審時,控辯雙方有爭議,一般以最後一天的24時為最後的截止時間。

綜上,從法律規定看,刑拘開始的那天不算,從第二天算起,截止日期是最後一天的24時。

刑拘時間怎麼算刑期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對無期徒刑和死刑,即使以後被減刑成有期徒刑,都不存在折抵一說。

拘留時間到底怎麼算??

如果是22號送所的,從次日開始起算,就事23、24、25、26、27,到27日截至,27日上午8點後就可以出來了。

去接他吧。

如果判刑了,要坐牢的日期是怎麼算的?是從拘留所的日期算起嗎?

從判決之日起計算,之前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進行折抵刑期。

法律規定:《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條【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拘留是從哪天算起?

因不知道你所說是哪個月份,所以給您標準自己算下。

公安部於2000年8月21日印發了公安部《關於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覆》(公復字[2000]8號),對這一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判刑前的拘留期間的時間,計算在判刑以後的時間內嗎?

判刑前的拘留期間的時間,應當折抵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7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拘留期限從哪天算起

從羈押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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