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會計又叫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會計中的存貨是什麼

存貨範圍:生產成本、原材料、庫存商品海材料採購(加或減材料成本差異)、存貨跌價準備、委託加工物資、委託代銷商品、受託代銷款等

會計存貨是什麼

存貨(Inventory)是指企業或商家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原料或產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銷售存倉等。存貨區別於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的最基本的特徵是,企業持有存貨的最終的目的是為了出售,不論是可供直接銷售,如企業的產成品、商品等;還是需經過進一步加工後才能出售,如原材料等。

分類編輯

存貨按不同的生產環節分為不同的種類,這裡按照經濟用途劃分為以下幾類:

原材料

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並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雖然同屬於材料,但是,由於用於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不符合存貨的定義,因此不能作為企業的存貨進行核算。[1]

在產品

指企業正在製造尚未完工的產品,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和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1]

半成品

指經過一定生產過程並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製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1]半成品不包括從一個生產車間轉給另一個生產車間待繼續加工的在產品以及不能單獨計算成本的在產品。[1]

產成品

指工業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製造的代製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製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應視同企業的產成品。[1]

商品

指商品流通企業外購或委託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1]

週轉材料

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材料,如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物,各種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在經營過程中週轉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其他週轉材料。但是,週轉材料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產處理。[1]

委託加工物資

指小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

消耗性生物資產

是指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資產不屬於存貨,按照生物資產進行披露)

2確認條件編輯

存貨必須在符合定義的前提下,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1]

1、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1]

企業在確認存貨時,需要判斷與該項存貨相關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在實務中,主要通過判斷與該項存貨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到了企業來確定。其中,與存貨所有權相關的風險,是指由於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造成的相關收益的變動,以及由於存貨滯銷、毀損等原因造成的損失;與存貨所有權相關的報酬,是指在初步該項存貨或其經過進一步加工取得的其他存貨時獲得的收入,以及處置該項存貨實現的利潤等。

通常情況下,取得存貨的所有權是與存貨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業的一個重要標誌。例如,根據銷售合同已經售出(取得現金或收取現金的權利)的存貨,其所有權已經轉移,與其相關的經濟利益已不能再流入本企業,此時,即使該項存貨尚未運離本企業,也不能再確認為本企業的存貨。又如,委託代銷商品,由於其所有權並未轉移至受託方,因而委託代銷的商品仍應當確認為委託企業存貨的一部分。總之,企業在判斷與存貨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時,主要結合該項存貨所有權的歸屬情況進行分析確定。

2、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1]

存貨

作為企業資產的組成部分,要確認存貨,企業必須能夠對其成本進行可靠地計量。......

會計中本期末庫存是什麼意思

打個簡單的比方,庫存一般指數量與金額,月初有商品5件,每件10元,買了5件,每件8元,賣了6件,那麼餘下的就是4件,餘下的金額按加權平均來算,餘下的金額應該為36元,那麼期末庫存的意思就是4件 36元

庫存完工產品是什麼會計科目

庫存商品

會計是如何盤點庫存

1)“庫存=期初庫存-銷售量+進貨量”——這計算過程在帳簿上已經算出來了,只要從你的賬簿上看到庫存餘額數量,依次為依據,盤點庫存就行。做到帳實相符。

2)你們單位肯定還有倉管帳,財務帳與倉管帳要核對餘額,做到帳帳相符。

3)賬簿上看到庫存數是怎麼算的呀——上期餘額+借方發生額(進貨)-貸方發生額(銷售)=本期餘額(在第三欄中記錄)

會計科目裡的期初庫存是什麼意思?

期初庫存就是在一個庫存會計時期開始時,可供使用或出售的存貨(如:貨品、物資或原料)的賬面價值。

相關信息:

根據國家有關流轉稅新老稅制銜接等幾個問題的規定,現就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關於企業期初存貨已徵稅款的處理

我部(93)財會明電傳10號“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補充通知”,已要求企業將期初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各類存貨餘額中伐支付的、按規定計算應予抵扣銷項稅額的期初進項稅額,轉入“待攤費用——期初進項稅額”科目。這部分數額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按照規定,企業1993年12月31日賬面“待扣稅金”科目的餘額可以轉作1994年的進項稅額繼續予以抵扣。企業應將已轉入“待攤費用——期初進項稅額”科目按規定可予以抵扣的部分,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小規模企業應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小規模企業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期初進項稅額”科目。

2.對於企業其他已轉入“待攤費用——期初進項稅額”科目的數額,待國家有明文規定可以抵扣時,再將按規定計算可以抵扣的部分,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期初進項稅額”科目。

關於庫存汽油、柴油補交消費稅的處理

1.經營汽油、柴油的企業,對其1993年12月31日庫存及在途汽油、柴油補交消費稅的,補交的消費稅應計入年初庫存及在途的商品成本中,借記“庫存商品”、“商品採購”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企業在1993年12月31日前已向購買者收取貨款、定金等尚未作銷售的,按規定應補交的消費稅,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2.凡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作銷售處理,按規定應由銷貨方補交消費稅的,補交的消費稅作為對購貨方的應收款處理,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購貨方應將補付銷貨方的消費稅計入商品存貨成本。

3.委託代銷的汽油、柴油,由受託方代補消費稅,受託方補交的消費稅,借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同時,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委託方應將代補的消費稅計入該部分汽油、柴油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委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4.企業交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會計科目裡有哪些科目是屬於存貨類的

存貨是指企業或商家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原料或產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銷售存倉等,具體包括:

1、原材料

2、在產品:企業正在製造尚未完工的生產物。

3、半成品:注意不包括從一個生產車間轉給另一個生產車間繼續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單獨計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庫存商品: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注意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製造的代製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製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應視同企業的庫存商品。

5、商品:可供銷售的物品。

6、週轉材料: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包括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

注意:會計上不作為包裝物存貨進行核算的有

①各種包裝用的材料,如紙、繩、鐵絲、鐵皮等,這些應作為原材料核算

②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用於儲存和保管產品或商品、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不隨產品或商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包裝物,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週轉使用的包裝容器。這些按照價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長短,分別歸入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進行核算

特別注意:

①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即工程物資不能作為存貨進行核算。

②企業的特種儲備以及按國家指令專項儲備的資產也不符合存貨的概念,不屬於企業的存貨。

會計庫存現金是什麼

1、在企業的資產中,流動性最強的是貨幣資金,即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處於貨幣形態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2、庫存現金是指存放於企業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庫存現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正確進行現金收支的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3、企業設置“庫存現金”科目反映和監督企業庫存現金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該賬戶借方登記企業庫存現金的增加,貸方登記企業庫存現金的減少,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期末企業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的金額。

一個商品從庫存商品到銷售成功需要製作幾個會計分錄,分別是什麼

入庫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沒有此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銷售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結轉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什麼是庫存商品、庫存商品的相關會計科目設置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託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於銷廠的各種商品。庫存商品具體包括庫存產成品、外購商品、存放在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寄存在外的商品、接受來料加工製造的代製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等。已完成銷售手續、但購買單位在月末未提取的產品,不應作為企業的庫存商品,而應作為代管商品處理,單獨設置代管商品備查簿進行登記。庫存商品可以採用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採用計劃成本核算,其方法與原材料相似。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時,庫存商品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可單獨設置“產品成本差異”科目核算。為了反映和監督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庫存商品”科目,借方登記驗收入庫的庫存商品成本,貸方登記發出的庫存商品成本,期末餘額在借方,反映各種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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