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討工資找哪個部門?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使用童工到什麼部門去舉報呀

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一個勞動監察部門,專門管這種事情的.

想快速解決,

1,打市長熱線電話

2,打當地報社電話

3,打110

僱傭童工歸哪個部門管

勞動部門管轄

企業違法僱傭童工向什麼部門投訴

你好,如你發現企業使用未滿16週歲員工,可向當地區勞動保障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最新勞動法 有個單位招用童工可以到哪裡去告

16週歲以下的才算童工。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屬於未成年工,只要工作的勞動強度和安全度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是可以招用的,不違法。如有違法用工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

勞動法: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哪個部門舉報使用童工

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我是童工,現在老闆不想給錢怎麼辦,要向什麼部門舉報

先報警。再向勞動局舉報。。報警打110,向勞動局舉報打12333。

請問,如果有人使用童工,舉報電話是多少? 30分

東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全文公佈《東莞市舉報介紹、使用童工違法行為獎勵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舉報辦法》)。勞動部門將設立信訪、勞動監察接訪窗口和舉報電話(“12333”服務熱線)、舉報信箱,接受舉報。

如果是其他省市的可以打當地勞動局舉報。

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 5分

當地勞動局或人力資源部門投訴

企業違法僱傭童工向什麼部門投訴

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第364號令發佈)第五條規定,應當向所在地人社局投訴,最簡單的辦法是撥打12333勞動保障諮詢投訴電話。

附:法律依據

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給予配合。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使用童工的,均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公司招聘童工,可以舉報嗎?

你好: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所以,16歲是底線,不是18歲。如果是事實,勞動行政部門不會受理的。

附法律法規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4號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已經2002年9月18日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朱鎔基  二00二年十月一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進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三條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給予配合。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使用童工的,均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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