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人不適合獻血?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什麼樣的人不能獻血

不能獻血的情況有:

(1)性病、麻風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丙型肝炎抗體陽性者。

(3)過敏性疾病及反覆發作過敏患者,如經常性尋麻疹、支氣管哮喘、藥物過敏(單純性尋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4)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種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靜脈炎等。

(6)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以及支氣管擴張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統和泌尿系統疾病患者,如較重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腸炎、急慢性腎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腎病綜合徵、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貧血、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9)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嚴重神經衰弱等。

(11)寄生蟲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熱病、血吸蟲病、絲蟲病、鉤蟲病、囊蟲病及肺吸蟲病、克山病和大骨節病等。

(12)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13)做過切除胃、腎、脾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14)慢性皮膚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膚疾病,如黃癬、廣泛性溼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視神經炎和眼底有變化的高度近視。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膠原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膚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體檢醫生認為不能獻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什麼樣的人不適合獻血

有傳染病,貧血,體弱多病者,孕婦

什麼樣的人不能獻血

有艾滋的肯定不能吧,其他就不知道了。

哪種人不適宜獻血?

不能獻血的人

1、傳染病患者或者病原攜帶者。

2、重要臟器疾患或者主要臟器手術切除者。

3、惡性腫瘤病患者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4、血液病患者。

5、異常出血性疾病患者。

6、高血壓患者。

7、慢性皮膚病患者。

8、驚厥、暈厥、癲厥患者。

9、體弱多病經常頭暈者。

10、眼科病與神經性系統疾病患者。

11、醫生認為不能獻血的其他疾患。

暫時不宜獻血的人

1、婦女月經期;孕期。

2、分娩後半年內,流產後三個月內。

3、普通小手術後6個月內,比如闌尾切除,扁桃腺切除術等。

4、輕度疾患,比如頭暈、頭痛、發熱、痛經、神經過敏等。

5、接受血液或者血液製品5年內。

6、與傳染性肝炎密切接觸者6個月內。

7、正在進行藥物治療者與對藥物過敏者;正在進行疫苗接種者2至4周。

8、血吸蟲病患者。

9、不能解釋的體重下降,長期發熱及淋巴結腫大,在確診前不宜獻血。

10、一週前感冒吃藥者不宜獻血。

11、醫生認為暫時不宜獻血的其他疾病。

哪些人不易獻血

獻血有國家標準,體重、年齡、血液各項指標外,還有獻血者其他方面的檢查,具體請查看【獻血2012國家標準】,不符合這個標準的都不能獻血。

有問題到百度獻血吧來發帖,這裡有和你我一樣的成千上萬的獻血者、志願者,也是目前比較有活力、具備寬度和深度的無償獻血社區。

tieba.baidu.com/f?kw=%CF%D7%D1%AA

《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2012年新國標

2011-12-30發佈

2012-07-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發佈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目 次

前言 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總則 1

5 獻血者知情同意 1

6 獻血者健康徵詢 3

7 獻血者一般檢查 5

8 獻血前血液檢測 5

9 獻血量及獻血間隔 5

10 獻血後血液檢測 6

附錄A(資料性附錄) 獻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狀況徵詢表 7

附錄B(資料性附錄) 獻血前檢查及採血記錄 11

前 言

本標準的第4章、第5章、第9章、第10章、第8.2、8.3條為強制性的,其餘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18467-2001《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與GB18467-2001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調整標準結構,增加目次、引用文件、獻血者知情同意,刪除原附錄C;

——調整規範性技術條款的章節結構;調整免疫接種後獻血的有關條款,按疫苗生產工藝分類管理;

——調整強制性條款,除原有的獻血前檢測、獻血量和獻血間隔、捐獻血液的檢測要求外,增加獻血者知情同意;

——增加獻血者有關生活經歷和旅行經歷的健康徵詢;

——刪去獻血後血液檢測有關檢測方法、檢測標誌物等內容;

——調整獻血年齡、獻血量、血色素標準、單採血小板採集標準和獻血間隔;

——修訂眼科疾患、同性戀以及免疫接種後獻血的有關條款;

——修訂附錄A獻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徵詢表有關內容;

——修訂附錄B獻血前血液檢測和獻血記錄有關內容。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東英、劉江、戴蘇娜、郭瑾、周倩、陳霄、劉志永、江峰、趙冬雁、莊光豔。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為:

——GB18467-2001。

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血站獻血者健康檢查的項目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一般血站對獻血者的健康檢查。

本標準不適用於造血幹細胞捐獻、自身儲血和治療性單採。

2規範性引用文件

......

什麼樣的人適合獻血,什麼樣的人不適合獻血?

適合獻血的人是指年齡滿18週歲以上、5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的成年男女公民。

不適合獻血的人群包括:年齡、身高與體重嚴重失調;350度(包括)以上的近視眼;有血液傳染病;血液指標不合格;貧血;血友病等均不適合獻血。

獻血的好處是可以更新體內血液,促進骨髓的造血功能,這些好處本人以前的回答中提到了很多,可以去查詢一下參考。

可以說身體健康的正常人獻血不大於400cc是沒有什麼壞處的,只是獻血以後可能有的人會有暫時性的頭暈眼花,血壓降低等一些不適應症狀,適當休息並補充一些紅糖水就可以了。

獻血前多喝一些水也可以預防以上這些症狀。

哪些人不適宜獻血?

還有暫不能獻血的人群:

(1)半月憨拔牙或其他小手術者。

(2)婦女月經前後三天,妊娠期、流產後未滿六個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滿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腸炎病癒未滿一週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癒未滿一月者,肺炎病癒未滿三個月者。

(4)某些傳染病如痢疾病癒未滿半年者,傷寒病癒未滿一年者,布氏桿菌病愈未滿二年者,瘧疾病癒未滿三年者。

(5)近五年內輸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較大手術後未滿半年者,闌尾切除、疝修補術、扁桃體手術未滿三月者。

(7)皮膚侷限性炎症癒合後未滿一週者,廣泛性炎症癒合後未滿兩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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