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給辭工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公司不讓辭職怎麼辦?

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有了證據,在30天(試用期3天)後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1、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辭職信的簽收單

2、要回公司簽字的辭職信或者再寫一份給公司簽字後自己保留

3、和公司確認提交辭職信的事情,做好現場對話錄音,儘量誘導老闆說出如暫停辦理辭職等可以作為證據的話。

辭職後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辭職後,

屬於你的東西通通可以帶走。

屬於單位東西的通通留下。

拒不交出的反映到勞動局,由勞動局責令交出。

如果你真想走人,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老闆,到時候老闆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老闆承擔,一切與你無關。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

辭職了 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怎麼投訴

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應該結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想辭職但是公司不給。怎麼辦

朋友單位不給辭職申請表,你自己打一份辭職申請書,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辭職的程序就可以,辭職不需要經過單位或什麼人同意,只要根據程序就可以,你自己打一份辭職申請書複印留底保存就可以。

員工辭職,老闆不批還不給工資怎麼辦?

書面辭職,然後把保留後提交的證據,如果老闆不給簽字,留郵件發送憑證及手機短信也可,但效果不如紙質的東西好。提交一個月內依舊要認真工作,並要保留好出勤記錄,滿一個月老闆仍不讓走並扣發工資就可以在當地提請勞動仲裁了。

當你遇到難纏的老闆不讓你辭職怎麼辦?

推薦我編輯國內辭職資料,其言論有的是小編見解,有的是官方法規,有的是網友言論。三綜合的資料,供參考,也許能夠幫上忙。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

★ 關於工資問題的論述: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如不按時足額發放的,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對此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

辭職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心裡不用有什麼顧慮,也沒必要和這種老闆說什麼了,直接去當地勞動局控訴。在去勞動局之前,最好有相關證明,證明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比如說你所說的面試登記表、廠證、電腦密碼(如果你不是該公司員工,就不會有這臺電腦的密碼)以及該電腦內存的內容等等,茲以證明該公司在實際上與你形成了勞資關係就可以了,然後去勞動局,你百分百能拿到你該拿的薪資。

根據勞動法規,只要形成了事實的勞資關係,資方就應該付給勞動者報酬。像有些單位,搞出什麼3天試工期,如果試工期不行就沒工資,是違法的;有些單位搞出一些曠工3天算自離,沒有工資,也是違反勞動法的。其實我們國家的勞動法規,已經比較健全了,也較好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利益,但是,作為我們勞動者,真正懂勞激法的,很少很少,很多權益,我們自己不能維護,所以我們要學會自己給自己爭取權益。

對於這樣的老闆,我們不但不要怕,而且還要勇敢的站出來和他鬥!就該教訓這種無恥的傢伙!現在我們國家的企業,大多數都能基本做到遵守勞動法規,像你老闆這樣敢明目張膽違反的,現今,已經很少很少了。

我是做人力資源的,聽我的,保證你能拿到你該拿的薪資。

公司辭職,不批怎麼辦

1、辭職要合規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則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几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申請,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掛號信送達。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即合法可以立馬走人,不但合法合規,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4、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XX原因(比如:不按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工作時間違法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礎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你辭工,老闆堅持不讓你辭怎麼辦

那要看到底誰的態度堅決,你執意要辭,老闆應該也留不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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