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工資什麼時候調整?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崗位工資多少年調一次

事業單位幹部的工資有兩種走法,一是按行政級別走(管理人員),辦事員(科員),科長,局長,處長等等,二是按技術職稱走,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等等。有文憑,按技術職稱走划算。

請問調換崗位工資是否也隨崗位變動?

應當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綜合理解後才能確定。企業的行為是否適當?

具體看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工資一般與崗位有關,不知公司與此員工有沒有勞動合同,只要不違反勞動合同和單位同崗位人員工資標準,就合法。

要改變合同,應雙方協商。否則即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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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工作崗位後,可以調整薪資標準嗎

這個要看公司規定。

如果不同崗位薪金不一樣,就會調整。

如果不同崗位薪金一樣,就不會調整。

所以就看你現在所在公司的規定了。

領導幹部工作崗位調動後工資關係什麼時間轉走

工資享受一般在工作變動後次月

用人單位可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降低工資嗎

現實中出現的用人單位任意調整勞動者崗位的情況,多是為了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待遇,或是為了逼迫勞動者自行辭職,甚至是用人單位領導為打擊報復勞動者,以單位需要或者用工自主權等名義,通過擅自調整勞動者的崗位,並按調整後崗位的工資核定並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來侵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遭遇用人單位調整崗位,應當首先審視其合法性,再作出正確處理,切不可莽撞行事,以曠工等形式消極抵觸。

一、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和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條件

勞動關係是一種特殊的法律關係,既包含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平等的合同關係,又包含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法律法規與勞動者形成的管理關係。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會根據其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設置一定的工作崗位,並明確崗位的職責任務、任職條件和薪資水平。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勞動者各方面的情況,通過對勞動者的崗位調整與職、薪升降來實現自己管理自主的權利,確實是必要的。但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對此,《勞動法》第47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國務院第103號令》第18條規定:“企業享有人事管理權”,其中規定企業對未上崗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可安排其他工作,包括到工作崗位上工作;可以從優秀工人中選拔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其職務和待遇由企業自主決定。第19條規定:“企業享有工資、獎金分配權”,其中規定企業有權制定職工晉級增薪、降級減薪的條件和時間。

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和工資分配權主要體現在招用勞動者之前,其可以自行設置崗位及其相應的工資待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在招用了勞動者之後,雖然可以通過行使用工自主權進行崗位調整,但會受到很大限制,除此之外,只能依法進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調整勞動者崗位和工資待遇。

《勞動法》第17條第1款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9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第35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變更勞動合同:一是要依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二是必須由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建議並說明變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條款,由對方限期表示意見,最後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勞動合同雙方就可以就勞動崗位進行變更。

二、用工自主權的限制

企業的用工自主權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企業的用工自主權和工資分配權主要體現在招用勞動者之前,企業可以自行設置工作崗位和各崗位的工資待遇(但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但如果企業在招用了勞動者後,就不能再以企業用工自主權和工資分配權來擅自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和工資待遇。這時,用人單位只能通過合法的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來實現對員工工作崗位和薪資的調整。用人單位可以依據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在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和對員工進行依法考核的基礎上,根據對勞動者進行考核得出的結果,如員工的身體狀況、工作表現與業績,判斷該勞動者與崗位的要求是否相符合,決定該勞動者的崗位是否需要調整。所以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規章制度中規定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企業可調整工作崗位和工資(但不低於當地的最......

事業單位崗位變動人員工資如何調整?

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後,從變動的下月起執行新聘崗位的工資標準。崗位工資按新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由較低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高等級的崗位,原薪級工資低於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執行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原薪級工資達到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薪級工資不變。由較高等級的崗位調整到較低等級的崗位,薪級工資不變。在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之間變動的,薪級工資按新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

事業單位管理崗崗位工資怎麼調整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A、B兩類,A類在一般意義說相當於領導職務,B類就相當於非領導職務。級別從九級(相當於科員)至一級(相當於正部級)。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要提升工資水平,就得提升級別。

2016教師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套改從什麼時間補起

1月19日,國務院已下發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還附帶轉發了3個具體方 案,名稱分別是《關於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關於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 員退休費的實施方案》。其中,機關工作人員的調整方案提出在明確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後,公務員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 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它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

領導幹部崗位調整後工資關係什麼時候轉走

當月

企業強行調整工作崗位後降低工資標準

可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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