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司法體制改革?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司法體制改革的意義3000字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這是我們黨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具體要求。深刻領會、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報告和《決定》精神,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深刻認識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我國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司法保障。司法機關擔負著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神聖使命。當前,我國經濟社會處於快速發展的關鍵階段,各種矛盾和問題集中出現,機遇和挑戰並存,司法工作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響更加凸顯。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一)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舉措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我國法治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沒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權威,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有效的執行。因此,保證憲法和法律得到統一、正確、嚴格實施,已經成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關鍵。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今後一個時期推進法治建設的重點。《決定》進一步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司法機關作為執行法律的專門力量,不僅自身應該嚴格依照法定權限、程序行使權力,保證公正司法;而且應該監督行政機關依法用權、公民依法辦事,推進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才能在全社會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

(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義,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線,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只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才能實現長久穩定的和諧。當前,我國社會大局總體穩定。同時,必須看到,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社會矛盾高發的局面短期內難以根本扭轉,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發揮司法權利救濟、定分止爭的作用。多年來,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重要貢獻,贏得了群眾廣泛認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的問題仍然存在,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了惡劣影響,損害了司法權威。必須加大司法體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體制改革深度,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讓司法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三)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是由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和我們國......

如何理解當前國家的司法體制改革

要積極穩妥理解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 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一、充分認識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重大意義

司法管理體制是對如何管理司法活動及相關事務的體制設計,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對司法權配置、運行及其相互關係的制度性安排。《決定》要求:“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重要部署,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1、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

《決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有利於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2、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要求

對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言,依法治國理政既是重要標誌,也是重要保障。司法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司法機關定分止爭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司法制度在整個國家治理中的功能,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3、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迫切需要

習總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一個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讓司法真正發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作用。形成科學合理的司法管理體制和規範高效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有利於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司法的權利救濟、定分止爭、制約公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基本功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全面把握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主要任務

《決定》著眼於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從人民群眾最期盼的領域改起,從制約司法公正最突出的問題改起,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重大措施。

1、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是憲法的明確規定,是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法制保障。《決定》從完善制度入手,提出了具體改革措施。

一是建立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制度機制。

《決定》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同時強調“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健全維護司法權威的法律制度。

《決定》提出,“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懲戒妨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藐視法庭權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這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維護司法權威的良好氛圍。

三是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決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這有利於防止利用職權干預司法,保障和支持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

2、優化司法職權配置

如何配置司法職權,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一是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體制機制。

《決......

如何進行司法體制改革

(一)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從維護國家法制統一、體現司法公正的要求出發,探索建立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司法管轄制度。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學合理、銜接有序、確保公正的司法管轄制度。

1. 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劃的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調整跨行政區劃重大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級別管轄制度,實現與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有序銜接。

2.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以科學、精簡、高效和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為原則,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構建普通類型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特殊類型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的訴訟格局。將鐵路運輸法院改造為跨行政區劃法院,主要審理跨行政區劃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環境資源保護、企業破產、食品藥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案件、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和原鐵路運輸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3. 推動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根據知識產權案件的特點和審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規律的專門程序、管轄制度和審理規則。

4. 改革行政案件管轄制度。通過提級管轄和指定管轄,逐步實現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行政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規範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條件和程序。

5. 改革海事案件管轄制度。進一步理順海事審判體制。科學確定海事法院管轄範圍,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審判規律的工作機制。

6. 改革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推動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類案件的管轄制度。

7. 健全公益訴訟管轄制度。探索建立與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相銜接的案件管轄制度。

8.繼續推動法院管理體制改革。將林業法院、農墾法院統一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理順案件管轄機制,改革部門、企業管理法院的體制。

9. 改革軍事司法體制機制。完善統一領導的軍事審判制度,維護國防利益,保障軍人合法權益,依法打擊違法犯罪。

(二)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尊重司法規律,確保庭審在保護訴權、認定證據、查明事實、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實現訴訟證據質證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到2016年底,推動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促使偵查、審查起訴活動始終圍繞審判程序進行。

10. 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強化庭審中心意識,落實直接言詞原則,嚴格落實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發揮庭審對偵查、起訴程序的制約和引導作用。堅決貫徹疑罪從無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進一步明確非法證據的範圍和排除程序。

11. 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機制。彰顯現代司法文明,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制度保障。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強化控辯對等訴訟理念,禁止對律師進行歧視性安檢,為律師依法履職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師履行辯護代理職責,落實律師在庭審中發問、質證、辯論等訴訟權利。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的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

12.健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在立法機關的授權和監督下,有序推進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13. 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被告人自願認罪、自願接受處罰、積極退贓退賠案件的訴訟程序、處罰標準和處理方式,構建被告......

加大司法體制改革力度,確保司法真正獨立怎麼理解

黨十八報告提要進步深化司體制改革堅持完善特色社主義司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獨立公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我黨發展社主義民主政治、加快建設社主義治家高度作重要戰略部署黨十八屆三全通《共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問題決定》(簡稱《決定》)進步明確深化司體制改革具體要求深刻領、認真貫徹黨十八報告《決定》精神於建設社主義治家、全面建康社全面深化改革放、實現華民族偉復興具十重要意義   、深刻認識深化司體制改革重意義   我社主義司制度特色社主義制度重要組部特色社主義事業司保障司機關擔負著鞏固共產黨執政位、維護家治久安、保障民安居樂業、服務經濟社發展神聖使命前我經濟社處於快速發展關鍵階段各種矛盾問題集現機遇挑戰並存司工作家社位、作用、影響更加凸顯進步深化司體制改革建設公高效權威社主義司制度具特別重要意義   ()深化司體制改革全面推進依治、加快建設社主義治家關鍵舉措   黨十八報告強調:治治理政基本式要推進科立、嚴格執、公司、全民守堅持律面前平等保證必依、執必嚴、違必究目前特色社主義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我治建設存主要問題沒完全做必依、執必嚴、違必究律缺乏必要權威應尊重效執行保證憲律統、確、嚴格實施已經全面落實依治基本略關鍵建設公高效權威社主義司制度今期推進治建設重點《決定》進步深化司體制改革作推進治建設重要內容司機關作執行律專門力量僅自身應該嚴格依照定權限、程序行使權力保證公司;且應該監督行政機關依用權、公民依辦事推進依行政、全民守建設公高效權威社主義司制度既全面推進依治重要內容建設社主義治家重要保障深化司體制改革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獨立公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才能全社建立權必責、用權受監督、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治秩序才能切實維護家制統、尊嚴、權威   (二)深化司體制改革實現社公平義、維護社諧穩定必要求   公平義司工作命線社諧穩定基石維護社公平義才能實現久穩定諧前我社局總體穩定同必須看我處於社轉型特殊歷史期社矛盾高發局面短期內難根本扭轉影響社諧穩定素量存迫切需要發揮司權利救濟、定止爭作用司機關維護社穩定、化解社矛盾、促進社公平義作重要貢獻贏群眾廣泛認要看司嚴格、規範、公問題仍存辦關係案、情案、金錢案現象發造惡劣影響損害司權威必須加司體制改革力度拓展司體制改革深度斷提高司公信力努力讓民群眾每起案件都能受公平義讓司維護社公平義道防線   (三)深化司體制改革滿足民群眾益增司需求、維護民群眾根本利益迫切需要   實現、維護、發展廣民根本利益司工作根本發點落腳點由我黨根本宗旨我家政權社主義性質所決定隨著我民主制建設推進公民權利意識、民主意識斷增強遇事找律、討說現象越越普遍量矛盾糾紛案件形式匯聚司領域律手段調節社關係主要手段民群眾關注權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義三問題都與司密切相關社公眾司工作要求越越高僅要求維護社穩定且要求尊重保障權;僅要求實體公且要求程序公;僅要求享知情權、表達權且要求享參與權、監督權民群眾益增司需求與司能力相適應矛盾已經變十尖銳何確解決問題我黨執政能力考驗必須我待、爭朝夕責任、緊迫加快司體制改革步伐深化司公推進司民主完善保障權司制度切實滿足民群眾司需求社公平義期待   二、始終堅持深化司體制改革基本遵循   司體制改革我政治體制改革重要組部具強政治性、政策性、律性確保改革入歧途、走彎路確保特色社主義司制度始終順應改革放潮流健康發展始終隨著治建設步伐斷推進始終與民群眾公平義呼喚同步深化必須堅持基本遵循:   ()堅持黨領導   黨領導社主義治根本保證堅持黨領導我司體制政治優勢重要特徵司體制改革攻堅克難重要保障深化司體制改革必須黨央領導堅持科決策、民主......

做為一名檢察官,你是如何看待這次司法改革的

司法責任制是對法律的遵重,對人權的負責有著及重要深遠的意義。我會認真執行和支持。

2015年司法體制改革帶給老百姓哪些“獲得感”

司法體制的改革,就是老百姓有希望,有盼頭,能更好的從法律的賦予 權利後的收益和尊重感

十八大為什麼要進行司法體制改革 15分

司法體制改革的目的概括起來就是為了:公證、高效、簡明、周密、先進、揚棄、便民、適國。

公正,就是要達到司法公正的目的;高效,就是要有較高的司法效率;簡明,司法機構的設置應責權明晰,乾淨利落;周密,所謂周密,就是沒有遺漏;先進,司法體制改革也要有先進性和創造性;揚棄,就是對古今中外的好作法、成功經驗,加以繼承、吸收,活學活用;便民,這應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精神所在;適國,司法體制改革要適合中國的國情。

深層次的意義:一、司法體制改革要符合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政治制度,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不動搖。二、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三、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四、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五、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

如何解讀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司法體制改革方面的問題

一、充分認識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重大意義   司法管理體制是對如何管理司法活動及相關事務的體制設計,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對司法權配置、運行及其相互關係的制度性安排。《決定》要求:“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重要部署,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一)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   司法制度是我國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長,我國司法體制仍然存在一些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需要不斷改革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內容。《決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有利於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二)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要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言,依法治國理政既是重要標誌,也是重要保障。司法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司法機關定分止爭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司法制度在整個國家治理中的功能,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迫切需要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一個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讓司法真正發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作用。形成科學合理的司法管理體制和規範高效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有利於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司法的權利救濟、定分止爭、制約公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基本功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如何在司法體制改革中加強檢察隊伍建設

(一)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內容的時代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更加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交互性、平等性、參與性,減少灌輸,增加實地參觀、交流座談、研討辯論等突出受教育人群主體地位的方式。另一方面,儘可能減少學習教育活動的官方色彩,加大對各類青年社團的培育與扶持力度,引導青年檢察人員自行組織開展形式新穎的教育活動,推動青年檢察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從“他塑”向“自塑”轉變,讓思想政治教育實現“喜聞樂見”基礎上的“潛移默化”。

(二)建立專業化、職業化主任檢察官選配、考評機制。一方面,在制度建設方面:人員選配上,對主任檢察官定額定員,探索形成“突出能力、兼顧資歷、能上能下”的選配機制。績效考核上,建立與案件質量評查高度掛鉤的年審制或季審制,突出對主任檢察官執法實績考核。職業保障上,設立主任檢察官特殊職務津貼,暢通晉級渠道,規定主任檢察官和某一級領導職務同等待遇,打通主任檢察官選任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正副檢察長等的通道。另一方面,檢察官培訓上,應持續抓好法學理論水平、檢察業務技能培訓,重點加強辦案組織協調領導能力的訓練培養。實行主任檢察官定期任職資格考試、任前培訓、脫崗輪訓,建立主任檢察官培訓、考核、任用三位一體機制。

(三)區別對待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屬性和人員身份屬性。第一,尊重檢察官意願,合理安排其部門歸屬。第二,推動檢察官精英化發展,在將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作為任檢察官的前置條件的基礎上,真正實行檢察官遴選機制,形成“通過司考也不一定能成為檢察官”共識,讓一部份符合任檢察官基本條件但未能成為檢察官的人員成為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等輔助人員。第三,加大對司法行政人員參加司法考試的政策激勵,創造條件使其達到轉任檢察官。第四,嘗試在檢察官職務體系外,設置專業技術崗位或者引入專業技術職稱,適當提高非檢察官人員的待遇。

(四)平衡檢察工作與幹警力量比例。應結合各地實際,出臺相應政策,支持廣大基層檢察院運用犯罪學、社會學、社會管理學等多學科知識,綜合考慮管轄範圍大小、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治安管控形勢、案件多少等多因素,合理分配檢察機關力量,使基層院案件數量、工作量與辦案人員比例相對均衡。

(五)積極適應修改後訴訟法需要。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要求提升檢察幹警排除非法證據的審查能力和法律監督能力,加強公訴人的訴訟能力。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要求檢察機關強化對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全方位監督機制,更好發揮民行檢察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因此,要求檢察機關積極適應新要求,進一步提升檢察隊伍的素質、配套相關職能機構,強化幹警對修改後訴訟法的理解適用,完善案件管理制度。

(六)儘快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針對目前基層檢察院廣大幹警對主任檢察官改革制度的種種疑慮,上級檢察機關應多關心調研基層檢察人員的疑慮和困惑,在充分準備的情況下,儘快出臺相關改革細則。在推行主任檢察官制度改革及落實檢察人員分類管理的同時,充分考慮綜合部門幹警及專業技術人才的現實需求,切實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維護檢察隊伍穩定。

如何評價司法改革提出的員額制

期待改革來的更猛一些吧!確實不需要這麼多法官和檢察官!希望養老金改革也儘快到位,讓辭職者無後顧之憂!希望改革能掀起新一輪下海潮!很多人包括我本人在內都已經厭倦了溫吞水的生活,卻又缺乏改變的勇氣!希望員額制能成為推動很多人走出體制的最後一把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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