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模式有哪幾種?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施工工程的承包方式都有哪幾種

包方式

承包方式指工程發包方(一般即招標方)與承包方(一般即投標中標方)二者之間經濟關係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種多樣,受承包內容和具體環境條件的制約。主要分類見圖。

(一)按承包範圍(內容)劃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範圍即承包內容劃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設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造—經營—轉讓”承包4種。

1.建設全過程承包

建設全過程承包也叫“統包”,或“一攬子承包”,即通常所說的“交鑰匙”。採用這種承包方式,建設單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單位即可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詢價與選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生產職工培訓、直至竣工投產,實行全過程、全面的總承包,並負責對各項分包任務進行綜合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為了有利於建設和生產的銜接,必要時也可以吸收建設單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單位的統一組織下,參加工程建設的有關工作。這種承包方式要求承發包雙方密切配合;涉及決策性質的重大問題仍應由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作最後的決定。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各種大中型建設項目。它的好處是可以積累建設經驗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建設週期並保證建設的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當然,也要求承包單位必須具有雄厚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適應這種要求,國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設計單位組成一體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進一步擴大到若干專業承包商和器材生產供應廠商,形成橫向的經濟聯合體。這是近幾十年來建築業一種新的發展趨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部門和地方建立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公司即屬於這種性質的承包單位。

2.階段承包

階段承包的內容是建設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些階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築安裝施工等。在施工階段,還可依承包內容的不同,細分為3種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這是國際上採用較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餘部分則由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負責供應。我國改革開放前曾實行多年的施工單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統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屬於這種承包方式。改革後已逐步過渡到包工包料方式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供應任何材料的義務。在國內外的建築工程中都存在這種承包方式。

3.專項承包

專項承包的內容是某一建設階段中的某一專門項目,由於專業性較強,多由有關的專業承包單位承包,故稱專業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輔助研究項目,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供電系統、空調系統及防災系統的設計,建設準備過程中的設備選購和生產技術人員培訓,以及施工階段的基礎施工、金屬結構製作和安裝、通風設備和電梯安裝等。

4.“建造—經營—轉讓”承包

國際上通稱BOT方式,即建造—經營—轉讓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這是20世紀80年代新興的一種帶資承包方式。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個大承包商或開發商牽頭,聯合金融界組成財團,就某一工程項目向政府提出建議和申請,取得建設和經營該項目的許可。這些項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礎設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電廠等。政府若同意建議和申請,則將建設和經營該項目的特許權授予財團。財團即負責資金籌集、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後,在特許期內經營該項目,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回收投資,償還貸款並獲取利潤;特許期滿即將該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經營管理。對項目所在國來說,採取這種方式可解決政府建設資金短缺問題,且不......

工程項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1. 工程總承包(EPC)模式

工程總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稱設計、採購、施工一體化模式。是指在項目決策階段以後,從設計開始,經招標,委託一家工程公司對設計-採購-建造進行總承包。在這種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的總價或可調總價方式,由工程公司負責對工程項目的進度、費用、質量、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並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種衍生和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1) 優點:

² 業主把工程的設計、採購、施工和開工服務工作全部託付給工程總承包商負責組織實施,業主只負責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和控制,總承包商更能發揮主觀能動性,能運用其先進的管理經驗為業主和承包商自身創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減少了協調工作量;

² 設計變更少,工期較短;

² 由於採用的是總價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賠及追加項目費用;項目的最終價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確定性。

2) 缺點:

² 業主不能對工程進行全程控制;

² 總承包商對整個項目的成本工期和質量負責,加大了總承包商的風險,總承包商為了降低風險獲得更多的利潤,可能通過調整設計方案來降低成本,可能會影響長遠意義上的質量;

² 由於採用的是總價合同,承包商獲得業主變更令及追加費用的彈性很小。

2. 項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項目管理承包。指項目管理承包商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包括進行工程的整體規劃、項目定義、工程招標、選擇EPC承包商,並對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進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參與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和試運行等階段的具體工作。PMC模式體現了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的分離,施工圖設計進入技術競爭領域,只不過初步設計是由PMC完成的。

1) 優點

² 可以充分發揮管理承包商在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能,統一協調和管理項目的設計與施工,減少矛盾;

² 有利於建設項目投資的節省;

² 該模式可以對項目的設計進行優化,可以實現在給項目生存期內達到成本最低;

² 在保證質量優良的同時,有利於承包商獲得對項目未來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權,可以縮短施工工期,在高風險領域,通常採用契股這種方式來穩定隊伍。

2) 缺點

² 業主參與工程的程度低,變更權利有限,協調難度大;

² 業主方很大的風險在於能否選擇一個高水平的項目管理公司。該模式通常適用於:項目投資在1億美元以上的大型項目。缺乏管理經驗的國家和地區的項目,引入PMC可確保項目的成功建成。同時幫助這些國家和地區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利用銀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財團貸款或出口信貸而建設的項目。工藝裝置多而複雜,業主對這些工藝不熟悉的龐大項目。

3. 設計—建造(DB)模式

即設計-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國際上也稱交鑰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國稱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是在項目原則確定之後,業主選定一家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這種方式在投標和訂立合同時是以總價合同為基礎的。設計-建造總承包商對整個項目的成本負責,他首先選擇一家諮詢設計公司進行設計,然後採用競爭性招標方式選擇分包商,當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設計和施工力量完成一......

工程項目的承包模式主要有哪幾種?分別介紹其優缺點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方式按組織管理方式分為:傳統自主項目管理方式、各類委託專業項目管理方式以及各類特許經營和融資項目的管理方式,後二者符合現代項目管理專業化、社會化以及多元化融資的要求,將在服務招標項目中介紹。

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兩類:

1)施工承包方式。工程設計和施工分離,分別由不同主體負責實施,工程承包人按照招標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規範施工,典型地表現為傳統的“設計—招標—

施工”建設管理模式。該承包方式由各承包人分別向招標人負責,適用招標人願意較深入地介入設計控制及對設計和施工的相互協調管理,並希望分散承擔風險的情

況。缺點:該承包模式的建設週期一般較長,責任較難界定,設計與施工間的管理協調工作比較複雜,容易發生糾紛,工程質量、進度、造價控制較難。優點:但這

種工程承包模式的運用簡單、成熟,對承發包雙方的素質要求不高,且招標人對工程設計和施工各階段實施的控制影響力較大,風險亦較分散。

2)設計—施工一體化承包方式。這類承包方式的典型模式有:“設計+施工”(D+B)、“設計採購建造”(EPC)及“工廠設備與設計+施工”

(P&D+B)等。一般適用於工程建設項目規模大、專業技術性強、管理協調工作複雜、招標人對設計施工的管理力量薄弱,且願意將大部分風險轉移給

一個承包人的情況。其與施工承包方式的最大區別是前者的招標人不再提供工程設計圖紙,只提供基本的工程方案設計/工藝設計作為招標條件,而將此後的工程設

計與施工責任及相應風險轉移給一個總承包人。優點:有利於工程設計與施工之間的銜接配合,可以避免相互脫節而引起的差錯、遺漏、變更、返工及糾紛;可以合

理組織分段設計與施工,縮短建設工期。缺點:招標人對工程設計細節和施工的調控影響力較小,所以通過招標選擇設計施工專業素質以及綜合協調管理水平較高的

總承包人,併合理清晰界定相關責任、風險顯得至關重要。

3)各類特許經營和融資項目管理與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有哪些

現在市場上面的裝修公司普遍有三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和包輔料。包工包料的全包方式,一般都是跟比較有信譽度的裝修公司,這種方式也比較省心省力。包工不包料的清包方式,一般沒有售後服務,但是自己買建材,每一筆錢心裡都有數。包工包輔料就是介於兩者之間,但是要求合同定得比較細,不然對業主不利。我是懶人,當初裝修的時候就是找的百安居全包的,還不錯。

工程承包有哪幾種模式

工程承包的類型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

(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樑、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築工程等。

(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鍊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3)製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為總承包、分項承包、分包、轉包、勞務承包和設計-施工合同等方式。

總承包合同

項目法人與承包商直接簽訂的關於某一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的協議。簽訂總承包合同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標、投標、評標和談判協商,最終由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協商一致、簽訂合同。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項目法人。項目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只能在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

分項承包合同

項目法人與各分項工程承包商分別簽訂的某一分項工程的協議。各個承包商分別對項目法人負責。整個工程可以約定由項目法人或其中一個主要承包商管理協調。分項承包合同的優點在於給項目法人充分的靈活性,獲得最好的專業承包商以及縮短工期、節省由總承包商再分包的費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會帶來嚴重困難和複雜問題。

分包合同

總承包商在與項目法人簽訂某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之後,總承包商將該工程項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單項工程分包給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工程項目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只能在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發生;項目法人與分承包商之間不直接發生合同法律關係。但是,分承包商要間接地承擔總承包商對項目法人承擔的相關工程項目的義務。

轉包合同

承包商甲向項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項目之後,又將該工程項目轉包給承包商乙,並與其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轉包合同與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點是由承包商甲與項目法人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與承包商乙,即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乙之間發生效力。簽訂轉包合同時,承包商乙應向承包商甲給付一定數額的酬金。中國禁止這種轉包行為。

勞務合同

又稱僱傭合同。它是項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為建設工程項目,與僱傭勞務提供者(乙方)就僱傭勞務者參與施工活動所簽訂的協議。當事人雙方在商定的各項條件基礎上,以各個被僱傭人員的勞動量為單位,由甲方付給乙方人員相應的報酬。其特點是乙方只取得相應的酬金,而不承擔甲方的風險,也不分享利潤。

設計-施工合同

項目法人將設計任務和施工任務都授予一個承包商完成,又稱為總體合同或一攬子合同。設計-施工合同的特點是節省費用和時間,並有利於設計和施工技術的結合以及設計與施工的配合。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參考資料:baike.baidu.com/view/1658302.htm...

施工工程的承包方式都有哪幾種方式

包方式

承包方式指工程發包方(一般即招標方)與承包方(一般即投標中標方)二者之間經濟關係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種多樣,受承包內容和具體環境條件的制約。主要分類見圖。

(一)按承包範圍(內容)劃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範圍即承包內容劃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設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造—經營—轉讓”承包4種。

1.建設全過程承包

建設全過程承包也叫“統包”,或“一攬子承包”,即通常所說的“交鑰匙”。採用這種承包方式,建設單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單位即可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詢價與選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生產職工培訓、直至竣工投產,實行全過程、全面的總承包,並負責對各項分包任務進行綜合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為了有利於建設和生產的銜接,必要時也可以吸收建設單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單位的統一組織下,參加工程建設的有關工作。這種承包方式要求承發包雙方密切配合;涉及決策性質的重大問題仍應由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作最後的決定。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各種大中型建設項目。它的好處是可以積累建設經驗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建設週期並保證建設的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當然,也要求承包單位必須具有雄厚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適應這種要求,國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設計單位組成一體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進一步擴大到若干專業承包商和器材生產供應廠商,形成橫向的經濟聯合體。這是近幾十年來建築業一種新的發展趨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部門和地方建立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公司即屬於這種性質的承包單位。

2.階段承包

階段承包的內容是建設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些階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築安裝施工等。在施工階段,還可依承包內容的不同,細分為3種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這是國際上採用較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餘部分則由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負責供應。我國改革開放前曾實行多年的施工單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統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屬於這種承包方式。改革後已逐步過渡到包工包料方式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供應任何材料的義務。在國內外的建築工程中都存在這種承包方式。

3.專項承包

專項承包的內容是某一建設階段中的某一專門項目,由於專業性較強,多由有關的專業承包單位承包,故稱專業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輔助研究項目,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供電系統、空調系統及防災系統的設計,建設準備過程中的設備選購和生產技術人員培訓,以及施工階段的基礎施工、金屬結構製作和安裝、通風設備和電梯安裝等。

4.“建造—經營—轉讓”承包

國際上通稱BOT方式,即建造—經營—轉讓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這是20世紀80年代新興的一種帶資承包方式。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個大承包商或開發商牽頭,聯合金融界組成財團,就某一工程項目向政府提出建議和申請,取得建設和經營該項目的許可。這些項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礎設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電廠等。政府若同意建議和申請,則將建設和經營該項目的特許權授予財團。財團即負責資金籌集、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後,在特許期內經營該項目,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回收投資,償還貸款並獲取利潤;特許期滿即將該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經營管理。對項目所在國來說,採取這種方式可解決政府建設資金短缺問題,且不......

建築工程一般有幾種承包方式有哪些

按承包範圍(內容)劃分承包方式

按承包者所處地位劃分承包方式

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劃分承包方式

按合同類型和計價方法劃分承包方式

工程的管理和承包方式有哪幾種

總承包、專業專項分包,

施工工程的承包方式都有哪幾種

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方式:設計採購施工( EPC ) / 交鑰匙總承包   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鄲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

設計—施工總承包( D-B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採用設計—採購總承包( E-P )、採購—施工總承包 (P-C) 等方式。

於國內目前採用的施工總承包方式在傳統承包模式下,施工和設計是分離的,雙方難以及時協調,常常產生造價和使用功能上的損失。在建設工程的造價上,設計對造價的影響佔到80%以上,降低工程造價,最重要的階段就在於設計,工程總承包模式下,設計和施工過程的深度交叉,能夠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最大幅度地降低成本。

傳統的建設模式在勘察設計、施工採購各主要環節之間存在互相分離與脫節的弊端,一般建設週期長、效率不高。而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下,由於工程總承包單位有能力從事或統轄建設工程設計、施工、採購、招標、安裝的所有工作,屬於知識型大功能齊全的配套系統企業,可以調動各專業在很短時間內完成既定的需求。

傳統的建設工程業主最關注的是施工過程質量的管理控制,開始的環節是在施工圖完成以後才進入,但實行工程總承包以後其節點一般是從初期設計開始直到項目竣工交鑰匙,帶來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理念的重大轉變。建設項目總承包已超越了設計單位僅憑業主設計任務合同書要求,來設計和施工企業單純按藍圖施工和設備安裝的範疇了。工程總承包帶給承包商優化方案和加深施工技術創新的活力,也能為業主和承包商降低費用提供了一些空間,逐步成為業主和承包商相融合的綜合體。

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分類有哪些?

在實踐中,從各種角度又可以對總承包模式進行分類。按設計範圍不同,EPC總承包模式有以下幾種基本變形:包括全部設計的EPC承包模式;包括部分設計的EPC承包模式;設計接力式EPC承包模式;工程總承包的其他模式。(1)包括全部設計的EPC承包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業主只是提出對未來工程的功能性要求,前期工作的深度不大,只是達到預可研或可研的深度。EPC總承包商要完成全部的設計、採購、施工和試運行等各項工作。(2)包括部分設計的EPC承包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業主不但提出對未來工程的功能性具體要求,而且做出一定深度的設計,甚至達到初步設計深度。EPC總承包商要完成剩餘的工作,如施工詳圖/詳細設計(DetailDesign)、採購、施工和試運行等工作。(3)設計接力式EPC承包模式有時候,業主要求EPC總承包商繼續僱用為業主實施前期設計工作的設計單位完成剩餘的設計,實現設計的接力。這樣做的好處是:保持了項目設計工作的連貫性,易於加快設計速度。如果設計出了問題,責任明確,不會出現扯皮現象。(4)工程總承包的其他模式工程總承包除了EPC模式外,還有:設計一採購承包(EP);設計一採購一施工管理(EPCm);設計一採購一施工監理(EPCs);

相關問題答案
承包模式有哪幾種?
工程承包模式有哪幾種?
電子商務模式有哪幾種?
句式有哪幾種?
單位用工形式有哪幾種?
交貨方式有哪幾種?
工作方式有哪幾種?
投標方式有哪幾種?
給氧方式有哪幾種?
寫作方式有哪幾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