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作經歷指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2年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畢業了檔案離開學校就可以算是工作經驗了

公務員考試具有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報名截止時間),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週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譁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你的情況需要在你上班的單位出具相應證明(這個一般在資格複審的時候會有制式的表格填寫,領導簽字證明,蓋章)!

在公務員考試中基層工作經歷是指什麼?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 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 工作經歷。

公務員職位表要求的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什麼意思

你好,文彥公考很高興為你解答: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希望對你有幫助!

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基層工作經驗

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其他經濟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法人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等。

兩年工作經驗證明

兩年工作經驗包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自謀職業等等都可以。1、行政事業單位要求開具證明並加蓋公章就可以,這個最省事2、企業的根據地區要求有所不同,有點要求證明就可以,有的要求證明還有工資表3、自謀職業要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開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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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必須在編的嗎?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您好同學!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界定如下:(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4)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5)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截至報名第一日,報考人員在基層工作的時間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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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報考中所謂的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呢?

您好

在國家啊公務員考試中,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是這樣的,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公務員報考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的什麼?

公務員考試中兩年基層相關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兩年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如何界定的呀

您好,華圖教育為您服務

關於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省直機關(單位)的人員,在省級及以下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中央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地(市)直屬機關(單位)的人員,在地(市)級及以下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省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2、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在省級機關(單位)的直屬或派出機構,以及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

(2)在縣以下機關(單位)工作或掛職的;

(3)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等一線崗位工作的;

(4)各級黨政機關(單位)的工勤人員,以及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單位)工作的非在編人員。

13、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59號)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願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4、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和滿兩年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滿兩年是指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滿兩年。

15、確認兩年基層工作經歷以什麼為憑據?

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在編在崗的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檔案中的材料確定。其他報考人員以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從社保機構打印的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等作為依據。

工作經歷和基層工作經歷有什麼區別?

基層工作經歷 ,既包括在鄉鎮街道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或者社區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也包括自謀職業、個體經營者,曾經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算有過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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