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屬地管理?

General 更新 2024-05-22

什麼叫屬地管理

屬地管理就是根據所在地域確定具體管理機關。

屬地管理就是誰的地盤,誰管理,是“誰的施工區域,誰管理”。是誰的生產經營管理區域,誰就要對該區域內的生產進行管理。

什麼是屬地管理原則

你應該說的是屬地管轄原則,法律對人的效力有四種,屬人主義、屬地主義、保護主義和以屬地為主,與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我國是第四種

屬地主義就是法律適用於該國管轄地區內的所有人,具體一些可以參考百度百科

什麼是屬地管理原則 20分

屬地管理就是根據所在地域確定具體管理機關。

建設工程屬地管理是什麼意思

是屬地化管理

屬地即工作管轄範圍,可以是工作區域、管理的實物資產和具體工作任務(項目),也可以是權限和責任範圍。屬地特性有明確的範圍界限,有具體的管理對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標準和要求。屬地管理即對屬地內的管理對象按標準和要求進行組織、協調、領導和控制,屬地主管即是屬地的直接管理者。

屬地管理企業是什麼意思

屬地管理企業就是指歸企業所在地主管部門管理的企業。

什麼是屬地管理

商丘報業網訊: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屬地管理原則的含義是: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按行政區劃劃分的各級黨政機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法規性文件,對所管轄區內的綜合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全面管理。

企業國有控股,屬地管理什麼意思

屬地管理企業就是指歸企業所在地主管部門管理的企業。國企是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指的是企業的性質,原有領導層可以沒有變動,屬於國企領導的就可以。

什麼是綜治屬地管理原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原則是制定、解釋、執行和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依據,是實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核心,是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必須遵循的準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一項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全黨全社會各個方面。三十年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踐證明,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堅持黨的領導、依靠群眾、預防為主、調查研究等重要原則,而且還要堅持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具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特色的“誰主管誰負責”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有機結合的屬地管理”原則。

什麼是屬地管理?舉例?

屬地管理原則。如:A地某建築公司與B地某建設單位發生工程糾紛,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一方可以向工程項目所在的B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屬地管理什麼意思

您的問題應該是問法院訴訟管轄中的地域管轄。

1、當事人住所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其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住所地為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以其註冊地或登記地為住所地。

2.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轄

《民訴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規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原告住所地管轄的情況

《民訴法》第22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其中,有關身份關係的案件包括:(1)身份關係案件,以及(2)與身份關係緊密相關的財產案件,如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案件。

同時,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原被告雙方均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不滿一年的,仍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被採取強制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依據《民訴法解釋》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下案件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僅是被告被註銷戶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不服指定監護或者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可以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在國內結婚但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由一方的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4.被告住所地,法律關係發生地管轄的情況

A.合同糾紛

《民訴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標的物的,以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以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3)財產租賃或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物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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