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撫卹金怎麼分配?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公務員死後的一次性撫卹金如何分配 30分

1、人的生命是無價的。

2、原則上對於死亡事故,受益人可以得到多重賠償。

3、工傷保險是工傷保險基金賠付。公務員及烈士、軍人撫卹也是由相關部門賠付。

4、這些只要相關條文中沒有特別指明或者有相沖突的。是可以得到多重賠償的。

5、如同:一個人車禍死亡,他家屬可以得到車禍類賠償金,如果有10份50萬的意外險,那還可以得到500萬的意外賠償金。如果是工傷死亡,那還有工傷賠償。有多少賠多少。生命是無價的

6、所有繼承人均有平等權利獲得賠償金,但是對於虐待、遺棄的兒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內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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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傷亡賠償金:雖不認定為遺產,但是仍是參照繼承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分配。

2、繼承法: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沒有第一的用第二順序繼承人。

3、婚姻法:規定,人身傷亡賠償金不能做為夫妻共同財產。

4、所以,賠償金直接平均分配給死者的各繼承人。

5、如果死者生前購買過保險,如:意外保險金或人壽保險金,得看:保險合同有沒有明確約定“受益人”,如有明確受益人,則由受益人單獨獲得。

6、如沒有約定受益人的,則參照遺產繼承直接分配給繼承人,平均分配,有多少個繼承人分成多少份,人人平等。

■但在分配時,可以適當照顧未成年人、年老體弱的繼承人,適當給他們多分配點,具體分配自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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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節選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繼承法》節選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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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去世後撫卹金應該如何分配

根據他的直性親屬的親密程度。

公務員死亡撫卹金怎樣分配

公務員死亡撫卹金按照遺產進行分配。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公務員去世後,撫卹金怎樣分配

按直系供養關係的實際情況來分配。(父母,夫或妻,子,女)

退休公務員去世撫卹金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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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文件 財政部

民發(2011)192號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

一次性撫卹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

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佈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佈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撫卹金標準。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卹金標準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卹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計發辦法仍按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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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去世撫卹金怎樣繼承

撫卹金可以作為遺產,但沒有硬性規定撫卹金就是遺產,可以平分,但從個人情感來講,應該多份給照顧老人的人一些老伴和子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均等分割。

以下是繼承法規定: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撫卹金如何分配

這個還是按照遺產分的。她們有權分配的,不過你無生活來源可以多分

公務員死亡後撫卹金應該怎麼分配給配偶及子女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保險制度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

河北省公務員死後撫卹金怎樣分配

親希望能幫到您 以下就是

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國務院公佈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佈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卹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的通知》

退休職工死亡撫卹金的賠償問題:

一、關於一次性撫卹金(工亡補助金)標準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 關於一次性撫卹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一次性撫卹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的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公務員去世.工資撫卹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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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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