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定義?

General 更新 2024-06-11

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包括:

(1)人員人工

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等;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包括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費用

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製造,進行工序、技術規範、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裝備調試費

主要包括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製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

(6)無形資產攤銷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7)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企業委託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認定過程中,按照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研發費用如何定義?是否一定要取得知識產權?

研發費用是自行開發無形資產時發生的成本費用。

企業自行研究開發的無形資產項目,應當分為研究與開發階段分別進行核算。

研發費用包括耗費的材料、勞務成本、註冊費、使用的其他專利權和特許權的攤銷、借款利息等(也就是包含了以上的票據)。

研發費用的處理:

1、不論是否滿足資本化條件,均通過“研發支出”歸集,借:研發支出,貸:銀行存款等;

2、期末結轉,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記入無形資產,不符合的記入管理費用,

借:無形資產,管理費用,貸:研發支出。

研發費用歸為哪個科目

所謂研發支出,從企業的角度來說,就是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是指為獲得並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用於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新準則規定,對於企業內部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企業取得的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當期歸集後計入損益(管理費用);開發階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則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即資本化。由於不同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差異巨大,正確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就成為研發支出會計處理的關鍵研究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研究階段具有計劃性和探索性,是為進一步的開發活動進行資料及相關方面的準備,由於已進行的研究活動將來是否會轉入開發、開發後是否會形成無形資產等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該階段的支出,新準則規定應計入當期損益。

如何將研發活動人為劃分為兩個階段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因為研究開發項目很可能是一個反覆進行的過程,研究和開發很可能是交叉同時進行的。在新準則的相關應用指南中,對可以計入研究階段的活動,是以列舉的形式說明的:“意在獲取知識而進行的活動,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的應用研究、評價和最終選擇,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經改進的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的可能替代品的配製、設計、評價和最終選擇等,均屬於研究活動。”

會計人員在對屬於這一階段的支出進行判斷時,一定要非常確定之後再進行會計處理,因為按照新準則的規定,對於同一項無形資產在開發過程中達到資本化條件之前已經計入損益的支出不能進行調整。

這一階段的相關賬務處理為:費用發生時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相關科目

期末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開發階段相對於研究階段而言,應當是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比如,生產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設計、建造和測試,不具有商業性生產經濟規模的試生產設施的設計、建造和運營等,均屬於開發活動。

研發費用和研發支出區別是什麼

研發費用是指研究與開發某項目所支付的費用,是費用。研發支出是無形資產核算新增加的一級科目,是資產類科目。

開發支出,研發費用和研發投入分別是什麼意思

研發費用只是研發投入其中的一部分,包括:人員人工費用、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委外投入、其他費用,而研發投入還包括項目基礎建設、設備投入等內容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定義

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研發費是什麼意思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對該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中研發人員如何界定

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一直是企業實務工作中的難點。對此,《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下稱“116號文”)從八個方面對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的範圍作了規定。

116號文第四條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佈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四)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五)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六)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儘管116號文作了八個方面的具體規定,但企業在日常涉稅處理實務中往往還會出現一些無法正確判斷是否可以加計扣除的開發費用,如對一些與八項費用相關或相似,或從會計核算角度應該作為研究開發費歸集,但又不屬於八項費用範圍的究竟是否可以加計扣除的問題。為此,筆者對容易產生疑問但不可以加計扣除的四個方面的具體費用分析如下。

依據116號文,“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可以加計扣除,因此,企業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列支或繳納的雖與工資額密切相關的費用,如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三費、五險、一金”均不可以加計扣除。另外,由於116號文規定必須是“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所以,即使是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但屬於非在職的臨時外聘研發人員,或者是為研究開發活動提供直接管理和服務的人員,這部分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也不可以加計扣除。

由於116號文規定“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可以加計扣除,所以,一方面,即使是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但用於這些儀器、設備運行的維護、維修、改建、改裝等費用(包括期間費用和資本化費用)不可以加計扣除;另一方面,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非儀器、設備類的其他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租賃費,以及發生的維護、維修、改建、改裝等費用(包括期間費用和資本化費用)也不可以加計扣除,如用於研發活動的房屋、建築物及汽車等交通運輸工具;此外,既用於研發活動又用於一般生產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和租賃費以及發生的維護、維修、改建、改裝等費用,因並非專用也不可加計扣除。

116號文規定:“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可以加計扣除,所以,企業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設備的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等不可以加計扣除。依據116號文,“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可以加計扣除,所以,研發成果的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等費用不可以加計扣除。

另外,由於116號文沒有規定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可以加計扣除,所以,企業發生的與研發活動雖有直接關係的一些其他費用也不可以加計扣除,如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通訊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但必......

研發費用賬務處理應該怎麼做

研發費用是指研究與開發某項目所支付的費用。

我國有關制度對研發費用的規範存在於兩個方面:一是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文件財會〔2006〕3號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二是2007年3月1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前者從會計核算角度規範了企業對研發費用的確認、計量、記錄及報告方法;後者從稅法角度規範企業對研發費用的歸集、攤銷及抵減企業應稅收入進行了規定。

我國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處理分為兩大部分:

一是研究階段發生的費用及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研發支出和開發階段研發的支出全部費用化;

二是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符合無形資產條件的支出資本化,分期攤銷。

如前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研發費用要求分別兩種情況進行處,“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可見,在研究費用的處理方面,我國實務界會計處理與納稅扣除的規定也不一致。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則規定,“研究和開發活動的成本金額應作為其產生期間的費用被記入賬內,但達到開發成本第17節被遞延的程度時例外”。

第17節規定,“一個項目的開發成本如果滿足了以下標準,則可以向未來期間遞延:

1、對產品或工藝方法清楚地加以說明,而可歸屬到產品或工藝方法的成本能被分別加以鑑別。

2、產品或工藝方法的技術可行性已被論證。

3、企業的管理部門已經表示了其生產、在市場出售或使用產品工藝方法的意向。

4、對於產品或工藝方法有一種清晰的未來市場的跡象,或者在內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對於企業的效用能夠進行論證。

5、存在充足的資源,以及完成工程項目並在市場出售產品或工藝方法”。

可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對於研發費用的處理與我國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處理基本相同,但與我國稅法不同。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研發費用的比例到底是怎麼樣計算出來的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具體為: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中,研究開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例應達到規定要求,具體為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的區別

兩者均為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但由於適用政策的不同,在以下幾方面又有所區別:

目的、用途不同: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於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高企研發費用於判定企業是否符合高企條件。

歸集口徑不同:雖然兩者均為同一研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但兩者歸集口徑不同。總體來說,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口徑小於高企研發費口徑,即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必然可以歸入高企研發費,但歸入高企研發費的費用不一定可以加計扣除。兩者之間歸集口徑的差異詳見問題四的《研發費科目、歸集內容對照表》。

管理要求不同:兩者對應的研發項目均需辦理確認、登記手續,並按規定進行歸集。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前需履行備案手續,填報《研究開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等相關資料;而高企研發費在高企認定或匯繳申報前需報送《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等相關資料。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研發範圍以及適用對象

研究開發範圍: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企業通過研究開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項目領域範圍:研究開發活動必須是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佈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

適用對象範圍:適用於財務核算健全並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未按規定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企業、核率徵收企業不得享受。

相關問題答案
研發費用定義?
長期待攤費用定義?
研發費用是什麼?
初始研發費用包括哪些?
研發費用包含哪些?
研發費用怎麼做分錄?
研發費用計入哪個科目?
研發費用屬於什麼科目?
企業研發費用如何做賬?
研究開發費用什麼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