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敲詐勒索怎麼舉證?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4、 對方只是口頭上威脅,我沒有證據,能否判定為敲詐勒索罪

如果沒有物證 而且只有你和你老婆沒其他人證就算告他 也證明不了什麼基本告不贏 最好不要理他 如果他沒有動作就算了 自己要注意自己的行為 有老婆礎不要再亂來了 如果他還要再來就要注意收集證據和第3方證人(親朋好友除外法官可能不採納正言)

敲詐勒索怎樣收集證據?

敲詐勒索是刑事犯罪,你報警後,警方會調查取證的,就算不構成犯罪,也是治安違法案件,公安會處理的。求好評,謝謝了

請問如果口頭上的要挾,沒證據能定為敲詐勒索罪嗎

首先,定任何罪,都要以證鄲為依據。沒有證據,就不能定任何罪。

文中提到的2個人知道,應推斷為原告,即自稱被口頭要挾的人,被告,即被原告指訴有口頭要挾行為的人。那麼,這個被告必然會否認的。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以及當事人雙方並無一方相對強勢,所以,原告必須舉證。不能舉證,本案就不能成立,也就定不了罪。

如何告別人敲詐勒索罪,需要什麼證據和程序

持相關證據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他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敲詐勒索,法庭會怎麼判 5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俯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

什麼是敲詐勒索?沒有直接證據怎麼告呢?怎樣算直接證據?

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直接證據,是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直接證據主要有:第一,當事人的陳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第二,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人證言,如現場目擊者指認出犯罪分子並陳述犯罪過程的證言。第三,某些記載有關犯罪內容,能證明案件事實的書證。第四,某些能夠再現犯罪經過的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如公共場所安裝的監控錄像,恰巧將某人行竊的過程錄下,依據錄像又可以將該人辯認出來,該錄像便可以成為直接證據。第五,有些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時被當場扭獲,當時查獲的贓款、贓物,能夠證明犯罪事實的發生和該人實施了犯罪。第六,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有些物證也可能成為直接證據。

敲詐勒索需要什麼證據

(一)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敲詐勒索罪

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懼,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僅從字面看,“威脅”既是搶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為方式。但是,其威脅的特定內涵不同:(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第三者轉達。(2)從實現威脅的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為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為,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後某個時間實現威脅的內容。(3)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為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4)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當場,也可以在事後取得。可見,這兩種犯罪中的威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如果案件事實同上述搶劫威脅的各特點相符合,應以搶劫罪論處。如果其中有一條不符合,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三)本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敲詐勒索罪

在實踐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員、海關緝查人員、工商管理人員以及稅務人員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敲詐他人錢財,似乎與招搖撞騙罪相同,實則構成敲詐勒索罪。這兩種犯罪的主要區別是:

1、行為特徵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為特徵,完全以假象矇蔽被害人;敲詐勒索行為雖然也可能含有欺騙的成分,但卻以威脅或要挾為特徵。

2、造成被害人交出財物的心理狀態不同。在招搖撞騙罪中,被害人在受騙後,“自願”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行為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懼,出於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

3、獲取利益的範圍不同。招搖撞騙罪所獲取利益範圍比較廣泛,既包括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又包括非財產性利益,如騙取某種職稱或職務,政治待遇或榮譽稱號等;敲詐勒索罪所獲取的僅限於財物。

4、侵犯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社會管理秩序;敲詐勒索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四)本罪和詐騙罪的界限

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都是一般主體,犯罪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二罪的根本區別在於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體上,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或其他權益;詐騙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

在犯罪客觀方面,本罪表現為以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懼而被迫交付財物;詐騙罪表現為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矇蔽而“自願地”交付財物。在敲詐勒索案件中,有的行為人具體實施的行為可能包含有欺詐因素,但這種欺詐因素僅為敲詐勒索的“由頭”或“藉口”,而非敲詐勒索的實行行為,即並非本罪客觀方面的行為。換言之,構成敲詐勒索罪,不以是否有“藉口”,或者“藉口”是否真實為要件。例如,甲給乙的父親寫信,謊稱乙打他的事實,具有欺騙性,但是,他並不是靠欺騙方法矇蔽乙的家長,使其自願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而是靠殺乙相威脅,企圖迫使乙的家長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應定敲詐勒索罪。一般情況下,編造虛假的“惡害”威脅被害人是,如果行為人自己冒充“惡害”發出方,則成立敲詐勒索罪;如果行為人冒充麻煩解決者,以解決麻煩為由騙取錢財的,則成立詐騙罪。行為同時......

請問我是原告我告對方敲詐勒索,我提交了證據,而被告一點證據不交就只是口頭不承認怎麼辦

敲詐勒索是刑事案件,去公安機關報案,如果你說的屬實,公安機關會偵查,不需要你提交證據舉證,是公訴案件,你到時要求不追究,公檢法都得判他。如果公安機關查證你說的不符合立案條件,或是經偵查證據不夠,你去哪交證據也沒用。

敲詐勒索罪需要哪些證據

你好,敲詐勒索罪是一種常見罪,有些敲詐勒索案件,還伴以一定程度的暴力或暴力威脅,其危害程度和搶劫犯罪相差無幾。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需要哪些證據

1、欠條無效,不用管。

2、準備好錄音錄像設備,下次他再來,就把過程全部錄下來,然後找檢察院、紀委、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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