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的職能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內部審計有哪些職能?

(一)經濟監督職能   經濟監督職能是內部審計最基本的職能,是以財經法規和制度規定為評價依據,對被審對象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在現代企業裡,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經營事務的多樣化和管理層次的多級化使得管理階層對供應、生產、銷售、財務的第一情況難以及時準確地瞭解,這就客觀上需要建立健全的內部審計機制對有關事項進行監督,監督各經濟責任承擔者按既定的目標、方針、政策、制度、計劃、預算等要求,認真履行其承擔的經濟責任,達到加強控制、嚴肅制度、加強管理的目的。   從1983年建立內部審計以來,我國一直強調內部審計的監督是雙向監督。內部審計既要站在國家的立場上對企業保障國家財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又要站在企業的立場上對企業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監督。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的確立,政府職能已發生根本轉變,從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干預企業的經營轉變為通過宏觀調控促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這樣,內部審計擺脫了雙重身份,代表國家監督企業的職能將逐步由社會審計來替代。它的監督職能,將主要站在企業立場上,為企業的有效經營、健康發展服務。   (二)經濟評價職能   經濟評價就是通過審核檢查,對企業中的各種計劃、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評定,對經濟活動中的執行情況和進度進行評定,對經濟效益的優劣和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進行評定等,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它是由監督職能派生出來的且隨著經濟的發展,這項職能也顯得越來越重要。在中國加入WTO後企業面臨著世界同行的激烈競爭,這些競爭迫使企業向管理要效益,向技術進步要效益,向優化資源配置要效益,向調整產品結構要效益,向降低成本費用要效益。因此,內部審計機構的人員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通過各種計量手段評價企業中各個環節各項費用、成本、支出的合理性,評價企業財務收支、經營成本及效益分配的真實性,評價企業運行效果,確保企業經營活動的真實、可靠、有效。   (三)具有間接管理職能   從內部審計發展的歷史來看,內部審計一直是為管理者服務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內部審計人員要參加日常的經營管理。相反,由於內部審計獨立性的要求,內部審計機構不能承擔任何具體的管理責任。只有這樣,審計工作的質量才有保證,審計人員發表的意見、結論、建議的公正性才不會受到影響。但是,由此認為“內部審計不具有管理職能,認為它應當獨立於管理部門之外,是對管理控制的再控制,對管理監督的再監督”也是不全面的。雖然內部審計人員並不具有管理具體事務的權限,但是由於其最基本“獨立性”,導致內部審計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對企業情況全面瞭解的能力。因此,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中,內部審計均不應獨立於管理之外而應從屬於管理,發揮間接管理職能,和其他部門一樣為企業經濟利益的增加這個共同的目標而努力。總之,由於內部審計特殊的性質使它在企業內部中既處於“參與者”又處於“協調者”的地位,間接參加企業管理同時也不失其獨立性進而影響公平性。   (四)不具有鑑證職能   有觀點認為,內部審計對企業所屬各級組織進行審核,作出審計結論,是一種鑑定,只不過內部審計的鑑證職能對外無效,但對董事會下屬的各級組織仍是有效的,因而內部審計有經濟鑑證職能。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因為從鑑證最大的特點(由當事人以外的獨立的第三者履行)來看,內部審計機構並非第三者,因為內部審計人員和委託人(董事會)並不是毫無利害關係,而是上下級關係,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聘用和被聘用的關係,因此,內部審計機構作出的決定最多隻能是一種“自我鑑定”,......

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和作用是什麼?

內部審計職能是指內部審計本身所固有的內在功能,並反映出內部審計的本質。內部審計的職能隨著審計目標的變化而變化,併為實現審計目標服務。

內部審計的作用是隨著內部審計的內容、範圍、職能的發展而逐漸擴大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內部審計具有雙重任務:一方面要對部門、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促使其合法合規;另一方面要對部門、單位的領導負責,促進經營管理狀況的改善、經濟效益的提高。具體地說,內部審計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監督各項制度、計劃的貫徹情況,為本部門、本單位領導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現代內部審計已經從一般的查錯防弊,發展到對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審計,涉及到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各個環節。內部審計不僅可以確定本部門、本單位的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和有關法令,又可以確定部門內部的各項制度、計劃是否得到落實,是否已達到預期的目標和要求。通過內部審計所蒐集到的信息,如生產規模、產品品種、質量、銷售市場等,或發現的某些具有傾向性、苗頭性、普遍性的問題,都是領導作出經營決策的重要依據。

(二)揭示經營管理薄弱環節,促進部門、單位健全自我約束機制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部門、單位的活動不僅要受到國家財經政策、財政制度和法令的制約,而且要遵守本部門、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可以相對獨立地對本部門、單位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客弗地反映實際情況,並通過這種自我約束性的檢查,促進本部門、本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三)促進本部門、本單位改進工作或生產,提高經濟效益

內部審計通過對經濟活動全過程的審查,對有關經濟指標的對比分析,揭示差異,分析差異形成的因素,評價經營業績,總結經濟活動的規律,從中揭示未被充分利用的人財物的內部潛力,並提出改進措施,可以極大地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

(四)監督受託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以維護本部門、本單位的合法經濟權益

同外部審計一樣,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內部審計產生的前提,確定各個受託責任者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也是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內部審計通過查明各責任者是否完成了應負經濟責任的各項指標(諸如利潤、產值、品種、質量等),這些指標是否真實可靠,有無不利於國家經濟建設和企業發展的長遠利益的短期行為等,既可以對責任者的工作進行正確評價,也能夠揭示責任人與整個部門、單位的正當權益,有利於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經濟權益。

(五)監控財產的安全,促進部門、單位財產物資的保值增值

財產物資是部門、單位進行各種活動的基礎。內部審計通過對財產物資的經常性監督、檢查,可以有效及時地發現問題,指出財產物資管理中的漏洞,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或提醒有關部門加強財產物資管理,努力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並實現其保值、增值。

內部審計的職能是什麼

(一)經濟監督職能是內部審計最基本的職能經濟監督職能是指以財經法規和制度規定為評價依據,對被審對象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以便衡量和確定其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其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合理、有效,檢查被審對象是否履行其經濟責任,有無違法違紀、損失浪費等行為,追究或解除其所負經濟責任,從而督促被審單位糾錯防弊,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二) 經濟評價職能已顯得越來越重要經濟評價職能是由經濟監督職能派生出來的另一種職能,現代企業的內部審計,評價職能已顯得越來越重要,內部審計要在履行監督職能的基礎上以履行評價職能為主。經濟評價就是通過審核檢查,評定被審單位的計劃、預算、決策、方案是否先進可行,經濟活動是否按照既定的決策和目標進行,經濟效益的高低優劣,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三)內部審計不具有經濟鑑證的職能所謂鑑證,是指鑑定和證明。鑑證最大的特點是由當事人以外的獨立的第三者履行。因為獨立的第三者,既與審計事項的委託人沒有利害關係,也與被審事項的當事人沒有利害關係,這樣的鑑證工作才具有客觀公正性,鑑證結果才能使人信賴。而內部審計機構從企業這個主體來講,並非第三者,它作出的鑑定最多隻能是一種“自我鑑定”,其客觀公正性是極其有限的,對外是難以讓人信服的。有觀點認為,內部審計對企業所屬各級組織進行審核,作出審計結論,是一種鑑定,只不過內部審計的鑑證職能對外無效,但對董事會下屬的各級組織仍是有效的,因而內部審計有經濟鑑證職能。對這種觀點,筆者不同意,理由有三個:(1)內部審計中,審計執行人(內部審計人員)和審計委託人(董事會)不是毫無利害關係,而是上下級關係,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聘用與被聘用的關係。(2)內部審計中,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部門也不是毫無利害關係,某些因素的存在會影響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的獨立性。(3)內部審計人員接受領導授權,對本企業所屬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完成承包目標或履行其他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審查,作出結論,以作為領導兌現獎懲或評價幹部的依據,恰恰說明了內部審計的監督和評價職能。

內審部門的職能有什麼?

內部審計部門:

在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改進建議等方面起著關鍵作用。企業應當授予內部審計部門適當的權力以確保其獨立地履行審計職責;對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應當慎重;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與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應保持暢通溝通;應當賦予內部審計部門追查異常情況的權力和提出處理處罰建議的權力。

內部審計機構按照本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1)對本企業及所屬企業(含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下同)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2)對本企業及所屬企業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3)對本企業內設機構及所屬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4)對本企業及所屬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5)對本企業及所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

(6)對本企業及所屬企業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7)法律、法規規定和本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公司內部審計有什麼作用?包括哪些內容?

內部審計的作用是隨著內部審計的內容、範圍、職能的發展而逐漸擴大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內部審計具有雙重任務:一方面要對部門、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促使其合法合規;另一方面要對部門、單位的領導負責,促進經營管理狀況的改善、經濟效益的提高。具體地說,內部審計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監督各項制度、計劃的貫徹情況,為本部門、本單位領導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現代內部審計已經從一般的查錯防弊,發展到對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審計,涉及到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各個環節。內部審計不僅可以確定本部門、本單位的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和有關法令,又可以確定部門內部的各項制度、計劃是否得到落實,是否已達到預期的目標和要求。通過內部審計所蒐集到的信息,如生產規模、產品品種、質量、銷售市場等,或發現的某些具有傾向性、苗頭性、普遍性的問題,都是領導作出經營決策的重要依據。

(二)揭示經營管理薄弱環節,促進部門、單位健全自我約束機制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部門、單位的活動不僅要受到國家財經政策、財政制度和法令的制約,而且要遵守本部門、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可以相對獨立地對本部門、單位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客觀地反映實際情況,並通過這種自我約束性的檢查,促進本部門、本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三)促進本部門、本單位改進工作或生產,提高經濟效益

內部審計通過對經濟活動全過程的審查,對有關經濟指標的對比分析,揭示差異,分析差異形成的因素,評價經營業績,總結經濟活動的規律,從中揭示未被充分利用的人財物的內部潛力,並提出改進措施,可以極大地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

(四)監督受託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以維護本部門、本單位的合法經濟權益

同外部審計一樣,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內部審計產生的前提,確定各個受託責任者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也是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內部審計通過查明各責任者是否完成了應負經濟責任的各項指標(諸如利潤、產值、品種、質量等),這些指標是否真實可靠,有無不利於國家經濟建設和企業發展的長遠利益的短期行為等,既可以對責任者的工作進行正確評價,也能夠揭示責任人與整個部門、單位的正當權益,有利於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經濟權益。

(五)監控財產的安全,促進部門、單位財產物資的保值增值

財產物資是部門、單位進行各種活動的基礎。內部審計通過對財產物資的經常性監督、檢查,可以有效及時地發現問題,指出財產物資管理中的漏洞,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或提醒有關部門加強財產物資管理,努力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並實現其保值、增值。

內部審計的內容是一個不斷髮展變化的範疇。現代內部審計的內容主要可分為以財務活動為對象的內部財務審計和以經營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經濟效益審計兩大類。但在具體實施審計時,二者又是互相聯繫、交叉、滲透的。內部審計人員正是通過對這兩部分內容的聯繫審計來促進審計工作目標的實現的。一般地,內部審計工作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部分。   一、公司財務收支審計

同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實施的財務收支審計僅限於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各部門、各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審計。由於各部門、各單位的資金來源狀況及資產、負債管理情況不盡相同,內部審計的重點也各不相同。對有資金介入的部門、單位,不僅要審查其自身財務狀況,還須重點檢查資金的使用渠道和使用方向。?

二、經濟效益審計

財務收支審計是內部審計的基礎,經濟效益審計則是內部審計發展到現階段的特殊內容。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競爭的加劇,質量和效益已成為每個企業發展的直接決定......

內部審計的目標有哪些?

傳統上,企業內部審計職能可以確定為監督、評價、控制和諮詢四項。

1、監督職能。內部審計部門是企業內部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主體,其基本職能就是經濟監督。監督職能是指以財經法規和制度規定為評價依據,對被審計對象的財務收支和其它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衡量和確定其會計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反映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合理和有效,有無違法違紀和浪費行為,從而督促被審計對象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使企業自身的經營活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協調一致,從而實現自我完善和自我約束。

2、評價職能。所謂評價職能,就是通過履行審核檢查程序,評價被審計對象的計劃、預算、決策、實施方案是否先進可行,經濟活動是否按照既定的決策程序和目標進行,經濟效益的好壞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等,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3、控制職能。內部審計人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系統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內部控制的穿控制,因其受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能夠站在企業發展的全局來分析和考慮問題,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有效控制可以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並檢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實現控制系統的最終目標。

4、諮詢職能。內部審計機構有義務和責任對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提供政策諮詢服務,將自身特有的專業優勢融入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在工作中發現問題,對制度、管理和經營控制等方面有針對性地提供諮詢服務,預防出現大的經營波動和管理漏洞。同時,還可以開展一些包括顧問、建議、協調、流程設計和培訓等工作,為企業各管理層提供紮紮實實的服務。

國際新流行的說法是以企業增值為目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2001年修訂本,以下簡稱《標準》)對內部審計作了新的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工作與諮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並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採取系統化、規範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它們的效率,從而幫助實現機構目標。”

內部審計的職責和權限有哪些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的職責是促成公司的有效經營管理並幫助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履行其所負有的責任。

審計部應每年向董事會和總裁分別提交年度內部審計業務工作報告和行政工作報告。

第十六條、具體而言,內部審計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對公司內部監控機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和評估;

(二)對公司組織結構、系統和程序是否恰當進行審查和評估,以確保成果與既定目標一致;

(三)對以確保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既定內部政策為目標的各項制度進行審查和評估;

(四)對企業的人力、財政和物質資源的利用是否切實有效、厲行節約並有所保障進行審查和評估;

(五)對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行審查和評估;

(六)瞭解和評價公司出現重大風險的可能性,並幫助公司改進風險管理工作;

(七)必要時,對屬於內部審計任務規定範圍內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為和瀆職的案件進行調查;

(八)進行特別調查,查明薄弱環節和故障所在;

(九)確保內部審計、調查和檢查報告的完整性、及時性、客觀性和準確性;

(十)向審計委員會提供幫助服務。

第二十二條、為有效地履行內部審計職責,董事會授予內部審計如下權限:

(一)審計部可以根據董事會批准的年度審計計劃,在職責範圍內,自主確定審計項目和審計對象;

(二);審計部可根據需要委派審計人員對有關單位或特定的事項實施內部審計。

實施審計過程中,除特別限定外,受委派的審計人員具有與委派其工作的審計部同等的審計權限;

(三)在履行職責時,內部審計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直接、立即查閱屬於公司的所有文件與記錄,包括但不限於:

1、規章制度、會議記要、工作計劃和總結等內部文件資料;

2、憑證、賬冊、報表、對賬記錄、實物等會計資料;

3、簽訂的各類合同、招投標活動紀錄、材料物資核價單、供應單位及人員信息檔案等資料;

4、工程計劃、施工圖紙、預算、結算、決算等文件資料;

5、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檔案管理等文件資料;

6、其他與審計工作相關的資料。

(四)進行內部審計時,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審計部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審計部報送、提供與審計內容相關的原始文件資料或其複印件。如有必要,報經批准,審計部可以暫時封存會計賬冊、憑證、檔案等原始文件和資料;

(五)根據需要,審計部參加公司有關的會議,會簽有關文件。公司其他部門、各下屬公司召開財務、經營、管理等工作會議,重要合同、協議的洽談與簽訂,應當邀請審計部參加。

審計部是大額採購、發包工程等事項的招標、評標工作小組的成員單位之一;

(六)公司有關部門和下屬公司編制的經營、財務等計劃和執行結果報告,應當抄送公司審計部;

(七)審計部進行審計工作時,有權實地察看、盤點或監督盤點實物;有權進行工作流程測試;

(八)審計部履行職責時,有權就審計事項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書面或口頭調查、詢問,公司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向審計部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口頭詢問應作筆錄,並由審計人員和被詢問人員簽署;

(九)審計人員應根據預定的審計目標,在預定的審計範圍內實施內部審計。如有必要並經批准,可調整審計目標,擴大審計範圍,或進行追溯、延伸審計;

(十)內部審計可以直接受理工作人員個人就可能存在的欺詐、浪費、濫用職權、不遵守行政、人事和其他制度或與內部審計的任務規定相關的其他不規範活動提出的投訴或提供的信息;

(十一)董事會保證所有工作人員均有權與內部審計進行祕密接觸和向其提供信息,而無打擊報復之虞。但明知信息不屬實或故意無視其真實性或錯誤性而向內部審計提供......

內部審計的職能要研究的內容有哪些

內部審計職能是指內部審計本身所固有的內在功能,並反映出內部審計的本質。內部審計的職能隨著審計目標的變化而變化,併為實現審計目標服務。

請問在公司內部,審計和監察的職能有哪些區別?

我國的好多單位審計和監察是合署的。

學術角度說,內部審計是有嚴格定義的:內部審計的職能可以歸結為確認和諮詢,包括財務審計和效益審計、經營管理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及專項審計等等,它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有著重要作用,是現代公司治理的一個手段。但簡單說,就是經濟活動的評價,但一般不涉及對人、事的行政處分。

而監察,帶有濃重的行政色彩,尤其是在大型國企,一般受紀委領導。企業監察部門的職能與政府部門的監察職能類似,主要是發現問題、行政處分、揣件調查等。中央監察部92年曾經對企業監察部門的職能進行過定位。但從實踐中可以看出企業的經濟活動專業性很強,需要精通財務、管理、工程等知識。

從上可以看出,二者的職能具有交叉的地方,審計發現問題後直接由監察部門進行處分。所以很多單位的內部審計和監察是合署的,有利於樹立權威、提高效率、減少重複工作。

所以,我認為審計應側重經濟活動的專業評價,側重對事;監察則重在調查違紀、違法事項,側重對人。監察可以充分利用審計的成果。

審計具有哪些基本職能

審計在客觀上所固有的功能——獨立性的經濟監督。審計就其性質來說,是一種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固有職能,從審計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過程考察,都是在一定的經濟關係下基於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的。這裡所說一定的經濟關係,即指構成審計行為的關係人,其中的審計人必須處於委派人(或委託人)和被審計人以外的獨立(或第三者)的地位。因為一般來講,審計是在財產所有者將其財產交付他人代管或經營這樣一種經濟關係下產生的。財產所有者基於監督、考核他人代管、經營業績的需要,而委派或委託另一獨立的機構和人員,並授以權責,對委派、委託被審計單位的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和評價。審計從其萌芽發展到形成一門具有理論和方法體系的學科,儘管各種審計形式在組織機構、獨立程度、審計範圍、審計方法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其性質卻無根本變化,都是一種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在我國,審計監督同國家計劃、財政、稅務、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的經濟監督構成國民經濟監督體系,但它又與其他經濟監督不同。(1)監督關係不同。審計監督是三方面的關係:第一方面是審計授權人或審計委託人(即國務院、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或財產所有者);第二方面是被審計人(即被審計部門或單位);第三方面是審計人(即政府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民間審計組織)。審計人不參加被審計人的經濟活動,同被審計人沒有利害關係,對被審計人而言具有超脫地位,審計監督具有獨立性。其他經濟監督是兩方面的關係:第一方面是監督者;第二方面是被監督者。監督者參加被監督者的經濟活動,同被監督者有利害關係,這樣的經濟監督沒有獨立性。(2)監督內容不同。審計監督的內容,取決於審計授權人或審計委託人的目的。其他經濟監督由監督者自己決定,其監督內容限於監督者業務範圍。審計監督則在審計目的範圍內,凡同審計目的有關的經濟活動,都是審計監督的內容,並不限於某種業務範圍。所以,審計監督的內容,比其他經濟監督的內容更為廣泛,它可以對財政、稅務、銀行等機構的財政監督、稅務監督、銀行監督等進行再監督,使國民經濟監督體系有效地運行。也有認為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和經濟鑑證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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