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年假怎麼算?

按法律規定,你這種情況,今年是不能享受年休假的。

因為,你本年度工作滿一年後,只有一個月的鄲間。按《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計算公式,本年應享受的休假天數不足一天,所以,不享受休假待遇。

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年假怎麼算

年假的計算辦法: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新入職之前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的,在新用人單位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此外,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

【年休假 折算方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矗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 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企業年休假該怎樣計算

我國法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這裡說的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應當是在同一單位連續滿一年。

求年假計算公式

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看完這兩個規定,你就會算了。

年假計算方法

你去年5月2號到一家公司上班,為什麼正式合同日期是6月8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以及《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又《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綜上所訴,你去年5月2號到公司上班就應該和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了,公司與你在當年的6月8日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裡的,單獨約定試用期是違法的,所以,你的勞動合同應該是從去年5月2日起算起。

關於你的年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在企業工作滿12個月的員工都有權利享受年假的福利,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工作年限為準,工作滿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今年是休息的去年的年休假,所以你的法定年休假天數是5天,但你在去年上班沒有滿一年,故今年應秀的年休假的天數是剩下的天數除以365,再乘以5就是你今年的年休假天數:244天÷365×5=3.34(不夠一天的不算),所以你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3天。若公司不讓你休息年休假,你可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年假應該怎麼計算

年假的計算辦法: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矗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怎麼算,什麼時候可以休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根據這一規定,你應當享受年休假共6.64天才對。

計算你的年休假方法如下: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5天=你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對補充提問的回答:

我以上回答的法律是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和2008年9月18日施行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第六條的規定為依據的,而你是08年10月份入職的,你入職的時間都是在這兩個法律生效後,所以,應當按照這兩個法律的規定執行,原文如下: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關於年假計算方法

應該是哪個地方你弄錯了,你應該有兩天的年假,除了國家企事業單位外,其他蠻多公司計算年假是這樣的,比如你是2011年4月入職的,你11年是不能享受年假的,從2012年1月1日之後才能享受年假,到你辭職的時候有效算年假的工作時間是4個月,4/12*5=1.67天,四捨五入是兩天,這樣算不違反勞動法的。

題外話,如果是1月1日入職的話,是可以享受當年的年假的,如果是1月2日--12月31日入職,當年都是沒有年假的,工廠類的企業都是這麼算的,因為工廠涉及到加班費等問題;不過公司性質的企業有一部分是按你的那種理解方式計算年假的,特別是銷售型的公司,員工有時候週末也要見客戶等,都屬於義務性加班,沒有補助而且後續不能調休,所以公司一般不會再去剋扣僅鼎的幾天年假了。

年假的計算方法 5分

年休假天數的計算方式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休年假有工資,不準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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