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申請財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財產保全的期限的有關法條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法發(92)22號)

108、人民法院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財產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109、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注:“第136條、第205條、第206條、第240條至第253條、第299條”於2008年12月24日法釋〔2008〕15號文件廢止。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法釋[2004]15號)

第四條 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二條 財產保全裁定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適用本規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法發[2004]5號)

為保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依法及時執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就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十一、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制作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

二十八、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時適用本通知。

三十、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實施。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註冊商標權進行財產保全的解釋》

法釋〔2001〕1號

為了正確實施對註冊商標權的財產保全措施,避免重複保全,現就人民法院對註冊商標權進行財產保全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第 一條 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需要對註冊商標權進行保全的,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出協助執行 通知書,載明要求商標局協助保全的註冊商標的名稱、註冊人、註冊證號碼、保全期限以及協助執行保全的內容,包括禁止轉讓、註銷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事項和辦 理商標權質押登記等事項。

第二條 對註冊商標權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過六個月,自商標局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如果仍然需要對該註冊商標權繼續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向商標局重新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繼續保全。否則,視為自動解除對該註冊商標權的財......

申請財產保全,可以延期幾次,時限是多長?

到期後申請續封就可以

保全錯誤造成的損失,以實際損失為準。由公司證明損失

訴前財產保全期限是多少天

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房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關於你提出的問題,如果你已經申請了財產保全,房屋的查封期限一般是2年,查封期限屆滿法院是不會通知你的,在房產部門是自動解封的,如果案件還沒有結束,你需要在查封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向法院申請續封,否則法院是不告不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申請財產保全的費用是多少,凍結的財產期限是多少?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等值的財產以供擔保,期限一般在一審期限

訴訟保全有期限嗎?

訴訟財產保全有時間規定。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規定。

房子被保全了,期限是多少呢?

法院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查封期限屆滿後,法院可以辦理延期手續,繼續採取保全措施。

由於是唯一的住房,法院保全後原則上不能拍賣。但法院仍然會採取保全措施,避免債務人變賣房子。

補充:

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為解決訴訟程序上的問題所作的判定。法院作出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出具《民事裁定書》。

車輛保全期限 10分

一,車輛保全期限:

1,若是訴前保全的話,原告應當在30天內起訴,否則,保全解除;

2,若是訴訟中全的話,保全的期限為一年;

3,若一年內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對方可以繼封。

二,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交通事故後申請財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繳納必要的擔保費用,財產保全一直持續到審判結果出來,如果對方需要承擔賠償,那麼就會直接從保全的財產中執行

訴中財產保全申請的期限,若有緊急情況,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那麼非緊急情況下法院在多長時間內作出裁定

應該最多是半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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