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是如何補償?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公房拆遷如何補償?

國家直管公房拆遷補償安置 第三十八條 拆遷國家直管公房,拆遷人應當與房產管理部門或房產經營管理部門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產管理部門或房產經營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賃合同停止執行,停收租金。 第三十九條 國家直管公房拆除後,承租人自行安排過渡房搬遷,在不違反國家直管公房經營管理規定的情況下,可優先與房產經營管理部門按照安置房屋租金標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不再享受過渡安置補償費。 第四十條 拆除國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實行拆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住宅房屋按戶償還,按戶計算,每戶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內不結算差價,超面積部分按成本價結算。 第四十一條 拆除國家直管公房至償還期間,其房屋租金由拆遷人承擔,在此期間,如調整租金,拆遷人按新調租標準支付。-----------------------------------------------------------------------------------------------------------------公房拆遷補償款的歸屬確定了公房承租資格後,拆遷補償款的歸屬問題就容易解決了。首先須明確一點:公房是國家財產,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87號)的第二十八條中明確規定,拆遷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所有、並指定有關單位管理的公有住房(以下簡稱直管公有住房)的,直管公有住房應當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給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購買現住公房後作為被拆遷人,由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政府對被拆遷人不再提供經濟適用住房。被拆遷人住房超過房改政策規定標準的,拆遷人應當扣除超標部分的補償款中屬於應當上繳財政或者返還原售房單位的部分,並分別上繳或者返還。《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本條規定了解除租賃協議的處理方式:由拆遷人對房屋所有人進行安置;未解除租賃協議,但對拆遷事宜協商一致的,由拆遷人對所有人補償,由所有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拆遷當事人三方權利義務是明確的。本條還規定了被拆遷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一致協議時的處理方式:為保障承租人的權益不受損害,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與原承租人就新調換的房屋簽訂協議續租。本條款充分體現了民事活動中主體平等的原則。公房承租人對於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和有限處分權。公房承租人對於所承租的公房的權利也不能以繼承的方式轉由其繼承人享有,只能通過變更的方式轉由符合條件的繼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遺囑的方式對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實體的處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遺囑的方式對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實體上處分的,該處分屬無權處分,在有權限的公房管理單位給與認可之前,該處分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補償的受償方為被拆遷人,即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存在公房租賃關係的情況下,被拆遷人也就是公房租賃關係中的出租人只有在與從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後才能獲得補償。在被拆遷人(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情況下,不存在對承租人的金錢補償問題。但在解除租賃關係的情形中,被拆遷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買斷承租人承租居住權的對價。

公房拆遷怎麼補償

承租公房,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產權單位和您把產權結清,也就是把產權賣給您,然後您作為被徵收人與政府談判,這種情況下,和私房是一樣的。第二種,產權單位不放棄產權,那麼單位就會得到拆遷款,但是單位需要對您進行安置。原則就是解決您的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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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遷承租人怎樣安置補償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二十三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第二十四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第二十五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第二十六條 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第二十七條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第二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第二十九條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三十條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第三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第三十二條 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週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週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週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三十三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

公房拆是如何補償

公房拆遷補償款與同住人共同擁有。本文找法網小編通過一個案例為你介紹公房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主要內容如下:  以案說法:我和女兒住在婆婆承租的公房裡,婆婆是房屋的承租人,我和女兒的戶口也都在房子裡。去年,房子被動遷了。婆婆在沒有經過我和女兒同意的情況下就和動遷組簽了動遷協議,總共拿到動遷安置款10萬元,並準備到郊區去買套房子。來信請問,我婆婆籤的動遷協議是否有效?另外,動遷安置款我和女兒是否也有份?  解析:首先,你婆婆和動遷組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是有效的。根據有關規定,公有房屋的承租人為被拆遷人,房屋拆遷時,由承租人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其次,公房的拆遷補償款應當歸承租人與房屋內的共同居住人共有。從你反映的情況看,如果你和女兒在他處沒有住房,而且你女兒已經成年的話,那麼拆遷補償款你和女兒都有份。  在此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從實踐看,如果拆遷補償款在分割之後,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無法在市場上購得房屋,除非承租人與同住人協商一致分割的,法院一般不判決分割拆遷補償款。  (二)承租人的繼承人是否有獲得房屋的租賃收益的權利  公產房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之間存在某種脫節的聯繫,是一種不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比如說,公產房的承租人可以通過租賃房屋獲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繼承人當然也基於某種優先權繼續獲得房屋的租賃收益。按照中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的個人合法財產,對於公產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並不在遺產範圍,依法不能繼承。根據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來說是可以變更承租人。

公房徵收該怎麼補償,我家是公房,有34使用公平方,現在國家要拆遷了,我又沒買第二套房子,現在一家三

首先,你的公房性質是國家公房(產權人是房管局)還是單位公房(產權人是單位)?看看你籤的租賃協議就知道了。

其次,公房徵收的原則是不改變居住現狀,這點在國家直管公房上最能體現,你根本不用擔心,徵收對你是好事,出個接軌費最能拿到安置房產權了。如果是單位公房的話,以單位的意志為準,具體要和單位協商,一般單位不是太摳的話基本等同於國有公房處理。

就我們這兒政策而已,公房徵收涉及面積小,單價補償反而高,大家都盼著公房徵收呢!

公房拆遷怎麼賠償,賠償標準怎樣

對於各地的房屋拆遷補償形式(指拆遷人對於被拆遷人會以什麼樣的補償方式對拆遷人進行補償)一般分為下面幾種: 一,貨幣補償,指拆遷人對拆遷人的房屋實施按其房屋價值以貨幣的方式進行給予補償,具體的貨幣補償標準要依據當地的規定進行,大體按照房屋的區位,地段,房屋用途,及房屋面積的大小等各方面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價格給予拆遷補償。 二,房屋安置補償,指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拆除房屋進行房屋產權保留的形式,以其他地方或是拆遷安置區再建的房屋做為交換,對拆遷人進行房屋安置,至於關於房屋安置補償標準中應該給予被拆遷人安置不低於或是接近其原來房屋的面積大小,如果給予拆遷安置的房屋面積大於原來的面積,則被拆遷人應該按照市場價格提交房屋面積差價錢(只需要上交多餘補償面積則可)。 提醒:在進行給予被拆遷人安置房屋之前應先給予一定的拆遷安置費,使其用於租房或是臨時安置住處。 三,貨幣補償和房屋補償兩者相結合的方式,在對被拆遷人的補償標準中部分採用貨幣補償部分採用房屋產權補償,如果因為一些發生糾紛,兩者應該在相關部門下協商為主,達成協議。一般此種方式用於被拆遷人被安置的房屋比其原來的房屋面積要小,則擦前任也應按照當地的房屋市場價給予房屋差價補償。

自管公房遇到拆遷怎麼賠償

職工當然不能接受。

單位之前提供的公租房應該屬於單位福利房的一種,換句話說,有這種福利的單位可以提供,無條件的單位完全可以不提供,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貨幣補償給受拆遷的公租房職工肯定是單位自定的補償標準,作為單位福利來看,沒辦法強制要求。

但目前單位異地安置的房子從安全角度講絕對不能住。拋開該還遷房安全問題,是可以住的,因為即便沒有規劃手續(只要單位建成了)只是單位拿不到該房的房產證,這和住房的職工沒關係,仍是單位的一種福利房。但單位要求大家購買超過原公租房面積的房屋就不合理了,因為職工買到手的房子跟農村的‘小產權’房一樣,沒保障。

基於以上幾點,職工不應該接受。可以聯名向上級工會組織或該單位的上級隸屬部門反映。

公房拆遷應該如何補償 5分

由於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比較少,而且指導當地司法實踐的大都是地方政府出臺政策法規。為此,筆者將結合多年在上海的律師執業經驗,就上海市售後公房動遷補償款的分割問題作以分析研究。一、什麼是售後公房所謂“售後公房”,是指公房的承租人、同住人自1994年起,根據上海市政府出臺的《關於出售公有住房的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規定,房屋動遷糾紛。在支付一定數額的購房款後,將公房的所有權買為己有,並由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頒發《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的房屋。此時,職工就由公房的承租權人轉變為所有權人。根據我國《憲法》、《物權法》相關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私有房屋的財產權。欲進一步瞭解售後公房的概念,首先應明確什麼是公房。所謂“公房”,一般是指政府或單位按照國家政策分配給職工居住,職工按照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按期交付租金的房屋。在這類房屋中,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政府或單位,職工僅享有承租權及居住權。上海所稱公房一般僅指由國家福利分配、調配或國家認可的其他原因而取得的公有房屋,包括直管公房、系統公房等。二、有權分割售後公房動遷補償款的人員有權參加售後公房動拆遷貨幣補償款分割的人員,包括售後公房的產權人,及其他動遷協議中確定享有動遷補償款分割請求權的人員。所謂“售後公房的產權人”,一般是指售後公房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人員;及按照“九四”方案購房時的購房人、工齡人、職級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購房資格的出資人。因為上海市“九四”購房方案實施時產權證上只能登記一人名字,“購房人、工齡人、職級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購房資格的出資人”因政策的限制就不能將自己的名字全部登記在產權證上。上海法院考慮到上述歷史原因,司法實踐中並不否認“購房人、工齡人、職級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購房資格的出資人”的產權人資格。所謂“其他動遷協議中確定享有動遷補償款分割請求權的人員”,是指售後公房在動遷過程中,動遷各方根據國家及當地政府政策規定,考慮動遷戶的實際情況,經協商確定可以享受一定動拆遷優惠待遇的人員,包括產權人的配偶及戶籍在售後公房內的其他人員等。三、上海法院關於售後公房動遷補償款的分割原則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指導意見,“售後公房在性質上屬於私有房屋,應當按照私有房屋拆遷補償款份額劃分的原則處理。”因此,售後公房動拆遷補償款一般應當歸產權人所有。

公房拆遷補償方式與政策,公房拆遷糾紛怎麼起訴

拆遷行政訴訟的含義

關於房屋拆遷糾紛的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拆遷當事人和其他拆遷參與人蔘加下審理和解決拆遷糾紛案件的活動以及在這些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拆遷行政訴訟的上述定義包含了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拆遷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以及與拆遷活動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員或組織,被告則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拆遷管理部門,這也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行政訴訟的主體特定性。

第二,拆遷行政訴訟的客體是拆遷管理機關的針對拆遷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拆遷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或參與人認為拆遷管理機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引起。這裡的關鍵是認為而非確實存在侵權。是否存在侵權是訴訟中解決的問題,起訴時只要原告主觀上認為就行了。

第四,拆遷行政訴訟不同於拆遷糾紛的行政裁決之處在於“司法性”,是一種司法活動,必須是在國家審判機關的主導下進行的活動。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形成糾紛;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內拒絕搬遷,形成糾紛。

處理方式:

1、對上述第一類糾紛的處理:

(1)、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法復[1996]12號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二種情形:其一是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二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拆遷當事人之間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達成了仲裁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反悔,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 裁裁決書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公房私住拆是如何補償

根據《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房承租補償選擇採用三種式:1、公房承租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承租房屋拆遷身份獲補償;2、拆遷異安置公房承租式與公房承租解除原租賃關係(實物補償);3、拆遷協議式收購公房承租公房使用權(貨幣補償)現實比較見第第三種式現第三種即貨幣補償式加析根據《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房拆遷補償承租明確貨幣補償式拆遷補償款歸屬及配取決於幾事實發順序:承租死亡、承租變更、拆遷實施根據述事實發順序拆遷補償款歸屬及配情形述:由於補償協議達與補償款實際位存間差種情況拆遷補償協議承租死亡前死亡達於補償款歸屬認定具關鍵意義拆遷補償協議承租死亡前達則承租位已經固定能再發承租變更問題種情況拆遷補償款應歸承租所承租死亡拆遷補償款作承租遺產按照繼承關規定由繼承繼承承租拆遷補償協議達前死亡其承租主體資格喪失能再承租身份獲拆遷補償款原公房承租死亡家庭員變更承租事宜達致意見並經公房產權或管理同意變更公房承租變更承租發拆遷取拆遷補償款種情況應認定拆遷補償款歸變更承租原公房承租死亡家庭員能變更承租選達致或公房產權或管理拒絕變更承租僵持際發拆遷種情況複雜普遍共同居住家庭員居住利益必須補償雖()承租說承租死亡變更承租前公房居住所家庭員都自獨立權利發拆遷應共同補償於公房拆遷補償款種共關係根據限資料拆遷補償款按照各自居住面積按(平均)進行割 求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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