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執法需要什麼證件?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交警察執法出示證件嗎

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正常情況下,執勤的交警身著制服、佩帶袖標、警銜、警號,表明自己身份即可,不需要出示證件。

二、以下以一個發生在江蘇南通的實際案例,加以說明:

1、案情:2009年7月,江蘇南通交警陳警官身著制服、佩帶袖標、警銜、警號執勤過程中,發現王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行駛異常,遂攔下檢查。陳警官向王某敬禮並表明自己身份後,要求王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

經檢查發現,王某駕駛證至2009年4月24日已到期。陳警官遂告知王某駕駛證過期,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罰款200元。

王某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陳警官將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給王某。王某於7月27日繳納了200元的罰款,補換了駕駛證,並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本案爭議焦點是民警執法時未出示執法證件,是否違法?

相關法律規定

(1)《行政處罰法》第34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2)《人民警察法》第23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

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

3、原被告雙方的觀點:

(1)原告王某認為行政處罰法系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其效力高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人民警察法,所以應適用行政處罰法之規定。況且,人民警察法第9條和第13條同樣要求警察執法時應出示相應的證件,主張被告執法程序違法。

(2)被告認為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均為法律,且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所以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陳警官執勤時佩帶警察標誌,已表明警察的身份,故其處罰程序符合法律的規定,並不違法。

4、法院判決及依據

法院認為,出示證件的目的是向違法行為人表明執法者的具體身份,涉及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均系法律,一般法是指在效力範圍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針對一般的人或事,在較長時期內在全國範圍內普遍有效的法律;特別法是指對特定主體、事項,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時間有效的法律。所以行政處罰法是一般法,人民警察法是特別法。依照法律適用原則,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本案就警察執行公務時是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應適用特別法即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由於人民警察法第9條是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當場盤問、檢查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時適用的規定;第13條是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為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遇交通阻塞時,優先通行時適用的規定,與本案交警正常維持交通秩序的情形不一致,故原告要求適用此兩條規定,不予採信,本案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第23條之規定。

本案陳警官在執勤過程中身著警服、佩帶警銜、警號,警號對應著相應的警察,便於行政相對人的辯認與記憶,原告王某可以知悉處警人員系公安民警的身份,故陳警官已向原告王某表明了執法身份。被告的執法程序合法,原告王某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被告的處罰決定,沒有法律依據,法院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行政訴訟請求。

交警執法需要出示執法證件嗎

必須的,向被檢查對象出示執法證件,是交警的義務,而且還是必須主動出示。未主動出示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簡易程序: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本條是對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所必須履行的法定手續的規定。一、表明執法身份。即通常所說的“亮證”處罰。瞭解執法人員的執法身份,是當事人應有的權利;當其對當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必須向當事人出示其合法的執法證件,表明其執法身份。執法證件中,應當載明其所代表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該執法人員所任職務等內容。

一般程序(調查程序):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調查程序中執法人員、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履行的相應義務。在行使調查或者檢查的職權時,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並且,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表明其執法身份的證件;在進行詢問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還應當依法制作筆錄。

交警執法要什麼證件

交警執法時只要穿著制式服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的可以不出示證件。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

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均為法律,且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所以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警官執勤時佩帶警察標誌,已表明警察的身份,故其處罰程序符合法律的規定,並不違法。

交警執法需不需要出示警官證

1、依據《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2、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的第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去交警大隊交違章罰款,需要帶什麼證件?

行駛證 駕駛證 銀行卡 交罰款是刷卡的 查看原帖>>

交警執法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由此可見,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學原則,警察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也就是說: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

車輛違章罰款需要帶什麼證件去交警隊交罰款?

1、需要帶機動車駕駛證和本人駕駛證,去交警隊去打違章罰款單拿到罰款需在15日內去罰款單上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

2、目前查違章的方法除了在交通執法站查詢,還可以通過網絡查詢、手機APP軟件查詢(汽車之家查詢違章軟件:;)、違章短信提醒、電話自助查詢等等。

● 交通違章類型

首先來聊一下交通違章的類型,一般分為現場違章和非現場違章。現場違章就是被交警當場抓了個“現行”並開具了違章處理單。值得一提的是,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15日內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滯納金,滯納金最多不能超過罰款數額。非現場違章是指通過攝像頭拍攝後被交警取證的違章,另外違章停車被交警“貼條”也算非現場交通違章。非現場違章沒有滯納金,只需在驗車前一天處理即可。值得一提的是,交管系統的違章查詢具有延時性,處理違章等候一段時間後系統才能同步,但等待時間最長不會超過一天,所以我們建議您驗車一天前處理好您的違章。

● 工商銀行交通牡丹卡

該卡初始透支額度為600元,根據您的用卡頻率,使用一段時間後系統會自動提升額度,自動提額上限為2000元。當然,如果您還想繼續提升額度需主動通過向銀行提出申請。編輯通過工商銀行官網上得知,牡丹交通卡繳費目前僅支持北京、上海、大連、四川省、吉林省、江蘇省和浙江省等,關於具體支持城市的範圍,請您電話諮詢當地工商銀行或當地車管所網站進行查詢。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從北京交管局處獲悉, 持有北京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員,在北京上路行駛未攜帶駕駛人信息卡(牡丹交通卡)的,處100元不扣分的處罰。因各地政策不同,具體銀行和卡片也有所不同,具體請參照當地交管局信息。

● 處理違章辦法:

◆ 交通隊處理違章

去交管隊是最為傳統、穩妥同時也是耗時最久的處理違章的辦法,沒有之一。您需攜帶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原件,到您所在地任意交通支隊、執法站接受處罰處理。對處罰結果有疑義的,也可要求查看違法視頻或違法照片。非現場違章處理前不會產生滯納金。在接受處理後十五日內憑交通管理部門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金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會超過罰款數額。交管局規定, 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只能本人前往,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 銀行櫃檯處理違章(可以代辦)

您需攜帶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原件和本市工商銀行核發的交通牡丹卡,到所在地任意工商銀行網點櫃檯處接受處罰處理。和去交通隊處理相比,免去了到交通隊開具行政處罰行政書的環節,但還需要拿號排隊並等待叫號,一般來說,工商銀行排隊等待現象較為普遍,排隊時間也相對較長。因為每個地方政策不一,指定的銀行也各有不同,詳細情況煩請參照當地交警隊安排。

◆ 工商銀行自助機處理違章(可以代辦)

如果銀行排隊的人比較多,您也可以找一下銀行內部是否有專用的繳費機,如果有的話,就可以自主辦交罰款業務了,可以省去排隊時間,另外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代辦。您只需要攜帶交通牡丹卡(需要輸入密碼)即可,前提是您得記住違章車輛的車牌號及發動機號,到所在地任意工商銀行網點處的自助機上辦理。

與在銀行櫃檯辦理相比,省去了叫號排隊的時間,不過僅限於在銀行上班時間處理。自助機僅支持罰款金額為200元或200元以下的,罰款金額在200元以上的還得去交通隊處理。

在異地違章的如果通過自助機查詢到違章的,也可以直接處理。因為每個地方政策不一,指定的銀行也各有不同,詳細情況煩請參照當川交警隊安排。

電話銀行處理違章......

交警上路執法需要帶什麼證件

執法證,工作證

交警執法需持哪些證件

交警上路執法必須依法著警服、出示公安部統一制發的人民警察證。

人民警察上路執法需攜帶幾種證件

警察證——確定 他是警察 哪一類。

執法證——確定 他可以對哪一類 事件進行執法。

上崗證——確定 警察正處於可以執法的時間段內。是否離職

具體例子:

一個內勤作辦公室的警察,也有警察證,

但是他不能對你違章停車進行執法,因為他沒有交通執法證

而不處於,或暫不處於執行公務時間段的警察也沒有執法權。

執行公務需要三證上崗。缺少一證,其權力就如同平民,

只能對當事人進行勸導,不能進行任何處罰扣留,扣押證件等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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