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藥品批發經營類別是指什麼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列》第十章第八十三條:藥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藥品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藥品經營企業。

( 這裡“將購進的藥品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是指將生產所需的原料藥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

藥品生產企業,是指生產藥品的專營企業。根據其產品的類別,可以分為原料藥製藥廠、中藥製藥廠、化學藥物製藥廠、生物製藥廠和生化製藥廠。中藥生產還分為中藥炮製加工、中藥材種植兩類。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五條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只允許銷售本企業生產的藥品。

藥品經營與管理是幹什麼的?

藥品經營有很多種,就看你就業以後工作的是什麼單位,藥品它的前景非常好,從事的工作是企業的銷售及管理

藥品經營企業是指經營藥品的什麼企業

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疫苗、以及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的藥品,在全國範圍內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

注:1、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藥品包括:戒毒藥品、試生產新葯。和臨時通知不允許銷售的藥品。

2、銷售二類精神藥品必須要經過藥監局特殊批准。

醫藥銷售是做什麼的

賣藥的,不是醫院就是藥店。跟醫生或店員打交道,促進他們幫你處方或賣藥,也叫範販子。你可以去中國醫藥營銷論壇上了解下。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是什麼專業目錄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 培養目標   本專業為各類醫藥生產企業、醫藥營銷企業、醫藥外貿企業及醫藥管理等部門培養有較強實際操作能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從事醫藥商品的購銷、調儲、檢測、養護及質量控制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   無機化學、分析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儀器分析、藥物化學、藥物分析、藥學概論、藥理學、藥事管理學、經濟學、經濟法、會計學、企業經營與管理、醫藥市場營銷學、市場價格學概論、現代推銷技術等。 就業方向   學生畢業後可在醫藥生產、醫藥經營、醫藥外貿及醫藥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從事醫藥商品的購銷、調儲、檢測及質量控制等工作。

醫藥營銷是什麼?

專業醫藥銷售,就是藥品的銷售。在銷售過程中,能充分體現專業的學術形象,有目的、有步驟地巧妙應用技巧,不僅使醫生明白和理解,更重要的是使他們能接受和同意你的觀點和產品,最終達到銷售目的。主要課程:藥品流通慨論、巿場營銷學、臨床醫學概論、藥理學、藥劑學、藥事管理學、營銷策劃、國際貿易實務、財務管理學等主要工作崗位有:

(1)大型藥廠藥品生產、銷售、質量控制工作;

2)大型醫藥公司醫療器械與藥品的營銷工作;

(3)連鎖大藥房、藥店藥品的銷售與管理工作;

4)醫院藥劑科工作;(5)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的檢驗、監督工作。

藥品銷售需要什麼證件?

如果是廠家的銷售人員,需要有生產企業營業執照,GMP證書,相關藥品的批准文號批件,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根據經銷商的要求還可能有藥品省檢報告等如果是在藥店賣藥,有個當地藥監部門核發的上崗證就可以了,有執業藥師證的更好,不過國家現在還沒強制要求必須有執業藥師證,但這個以後的發展方向

藥品銷售有什麼要求?

第三章00藥品經營企業管理

00第十四條00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併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併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00《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範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00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藥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佈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00第十五條00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00(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00(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00(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00(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00第十六條00藥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經營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經營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00第十七條00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00第十八條00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00第十九條00藥品經營企業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藥材,必須標明產地。

00第二十條00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藥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00第二十一條00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藥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00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但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參考資料:藥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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